1、【
判断题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
[1分]
答案:
正确
2、【
判断题
】
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1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 )
[1分]
答案:
正确
4、【
判断题
】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支付利润时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
[1分]
答案:
正确
5、【
判断题
】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
[1分]
答案:
正确
6、【
判断题
】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
[1分]
答案:
正确
7、【
判断题
】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 )
[1分]
答案:
正确
8、【
判断题
】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
[1分]
答案:
正确
9、【
判断题
】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1分]
答案:
错误
10、【
判断题
】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 )
[1分]
答案:
正确
11、【
判断题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1分]
答案:
正确
12、【
简答题】
某手机生产企业,2010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1572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万元;
(3)全年可扣除的销售成本104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730.75万元;
(4)管理费用152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280万元;
(5)销售费用93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6)财务费用600万元;
(7)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直接向某学校捐赠4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
(2)计算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3)计算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4)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
[15分]
解析:
(1)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15720×5‰=78.6(万元)<140×60%=84(万元),准予扣除78.6万元。
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1520-140+78.6=1458.6(万元)
(2)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15720×15%=2358(万元),实际发生额=700+140=84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930(万元)
(3)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企业直接向某学校捐赠4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15720+18-10410-1730.75-1520-930-600-100=447.25(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447.25×12%=53.67(万元),因此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53.67万元。
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53.67(万元)
(4)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18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新技术开发费280万元可加计扣除50%。
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15720-10410-1730.75-1458.6-930-600-53.67-280×50%=396.98(万元)
(5)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396.98×25%=99.25(万元)。
13、【
简答题】
某市一家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元;
(2)销售成本2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900万元);
(4)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为30万元);
(5)财务费用12万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2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
(6)投资收益34万元,系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
(7)营业外支出80万元(含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法院诉讼费7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50万元);
(8)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为72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0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5分]
解析:
(1)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广告费扣除限额 =(5000+200)×15%=78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900万元,本年度只能税前扣除780万元。
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1340-900+780=1220(万元)
(2)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960-30=930(万元)
(3)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0×5%×9/12=7.5(万元)
(4)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和法院诉讼费7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3万元和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80-3-50=27(万元)
(5)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投资收益34万元为免税收入。
企业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
职工的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
因此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16-1.44)+(15.16-10.08)=5.8(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2200-320-1220-930-7.5-27+5.8-100=401.3(万元)
(6)该企业2010应纳所得税额=401.3×25%=100.33(万元)。
14、【
简答题】
某商业企业2010年取得商品销售收入55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2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9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支付给企业内其他部门的租金5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借款期限是1月1日到12月31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营业税金及附加12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自然灾害地区捐款80万元,因逾期还贷向银行支付罚息20万元)。企业财务人员自行计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利润总额=5500-2200-1340-960-180-120-100=600(万元)
应纳税额=600×25%=15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该企业财务人员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5分]
解析:
该企业财务人员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不正确的。具体有以下几处错误:
(1)税前列支的广告费不符合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当年的广告费扣除限额=5500×15%=825(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900万元超过了当年广告费的扣除限额,只能在税前列支825万元,所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25=75(万元)。
(2)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不符合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发生额×60%=50×60%=30(万元)> 5500×5‰=27.5(万元),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7.5=22.5(万元)。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给企业内其他部门的租金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为960-50+27.5-50=88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60-887.5=72.5(万元)。
(3)税前列支的财务费用不符合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500×5%=25(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180-40+25=16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5=15(万元)。
(4)税前列支的营业外支出不符合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款80万元,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600×12%=72(万元)。
因逾期还贷向银行支付的罚息2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72+20=9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92=8(万元)。
(5)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600+75+72.5+15+8=770.5(万元)。
(6)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770.5×25%=192.63(万元)。
15、【
简答题】
某居民企业2010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来自境外A国分公司的税前经营所得折合人民币2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来自境外B国特许权税前所得折合人民币14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30%。
已知:该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居民企业2010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5分]
解析:
(1)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20+14)错25%=33.5(万元)
(2)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3.5×20/(100+20+14)=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20×20%=4(万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免。
(3)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3.5×14/(100+20+14)=3.5(万元);在B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4×30%=4.2(万元),高于抵免限额,按抵免限额3.5万元抵免。
(4)该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33.5-4-3.5=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