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选题
】
当当在从星光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0.5分]
、
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
星光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张某有权要求星光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
张某有权要求当当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答案:
2、【
单选题
】
甲因盖房缺钢筋,便从乙家偷得几根钢筋。房屋盖好以后,乙发现甲家屋顶上的钢筋是从自家偷来的,便与甲发生纠纷。不久甲家新盖房屋被洪水冲倒,乙家的钢筋再现。对于甲乙之间的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0.5分]
、
新盖房屋被冲倒前,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
、
新盖房屋被冲倒前,乙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责任
、
新盖房屋被冲倒前,乙可向甲主张返还原物
、
新盖房屋被冲倒后,乙可向甲主张返还原物
答案:
3、【
单选题
】
甲与乙均系10岁儿童,同在一所学校上小学四年级。二人下课后玩耍时,甲扔一石头打中乙的右眼。乙的父亲为此花医疗费2万元。经查,甲住在其姑母丙家,甲的父亲丁在外地工作。丙、丁订有协议:丙安排甲上学,照顾生活;丁每月付给丙300元。下列有关论述不正确的是( )。
[0.5分]
、
丁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丙,丙取得监护资格,丁丧失监护资格
、
乙的父亲起诉时应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
、
丁承担赔偿责任后,依丙、丁之间的约定,丙应承担损失
、
若丙确有过错,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4、【
单选题
】
王某经营“小肥羊”火锅店,黄某系王某的邻居,目前放暑假在家,王某临时雇佣黄某到其火锅店帮忙打一个月短工。黄某因业务不熟不慎将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幼童烫伤,现幼童家长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由黄某承担责任,因其是直接致害者
、
由王某承担责任,因为王某是雇主
、
由黄某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黄某直接致害,家长未尽监护职责
、
王某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王某是雇主,家长未尽监护职责
答案:
5、【
单选题
】
红星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值班时与一业主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将业主打伤,因此业主花去医疗费共5000余元。事后物业主管公司将保安开除,但认为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赔偿。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
因为保安侵权是故意行为,因此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
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
、
物业公司是雇主,应当单独承担责任,但可以事后向该保安追偿
答案:
6、【
单选题
】
某日大风,将某研究所架设的高压电线吹到了院墙外马路上。小学生小方放学时恰好经过,想把电线捡起来拿回家玩,结果触电致残。小学生小方的医疗费等费用应当如何承担?( )
[0.5分]
、
由小方的监护人承担
、
由某研究所承担
、
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小方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
主要由小方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答案:
7、【
单选题
】
大雄在街上遛狗。小胖故意挑逗狗,狗将路过的阿福咬伤并继续追赶阿福。大雄为了阻止狗继续追赶阿福,在喝令不住的情况下用木棒将狗的腿打断。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0.5分]
、
阿福可以向大雄要求赔偿
、
阿福可以向小胖要求赔偿
、
大雄可以要求小胖对狗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阿福要求大雄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大雄存在过错
答案:
8、【
单选题
】
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均承担连带责任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9、【
单选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如果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行为法》只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
10、【
单选题
】
哈利在去动物园游玩期间,受到一只猴子的攻击,导致其脸上被划了好几道划痕,经医治,仍留下一些印迹,给哈利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0.5分]
、
如果哈利有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动物园的赔偿责任
、
如果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减轻动物园的赔偿责任
、
哈利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如果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答案:
11、【
单选题
】
2008年,某当红男明星与其多位明星女友的“艳照”连续在网上被贴出来,并且在他的严厉申明后还是在网上迅速传播。“艳照门”事件一时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0.5分]
、
曝光“艳照”的人与网站来承担侵权责任
、
明星有权通知网站删除、屏蔽这些照片
、
如果网站接到陈某通知后未采取及时必要措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如果网站接到陈某通知后未采取及时必要措施,应就损失扩大部分与曝光“艳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12、【
单选题
】
以下情况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是( )。
[0.5分]
、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关于医院是否存在过失
、
游客到动物园游览,购买适当的饲料给狗熊喂食被咬伤
、
李奶奶从超市买完东西出门时,堆在门口的货物滑落将其砸伤
、
5岁的小乐在幼儿园滑滑梯时,从滑梯上滚下骨折
答案:
13、【
单选题
】
甲、乙、丙三人雨中到森林打猎,看见猎物后各开一枪,猎物倒地后三人走上前去,发现乃是一老农,腿部中枪受伤,经医生诊断需要截肢。三人枪支弹药均为相同型号,关于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0.5分]
、
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甲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
若老农仅对甲提起诉讼,法院需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
若甲可以证明自己的枪支当天损坏不能发射子弹,可以免责
、
老农在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
14、【
单选题
】
某高档小区住户刘女士在未给宠物狗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带狗乘坐楼内电梯。同坐电梯的关某见狗的样子奇怪便伸手去逗,不料狗突然从刘女士怀中窜出扑向关某,关某眼疾手快躲到一边,但关某身后的张某来不及躲被咬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0.5分]
、
刘女士应对张某承担过错推定的赔偿责任
、
如果刘女士能够证明损害行为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则可免责
、
张某无权要求关某承担责任
、
张某可以向刘女士也可以向关某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
15、【
单选题
】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为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权,无论何种情况下,医院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措施前都要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
、
因输入血液不合格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
、
患者拒不配合医院的治疗,因此而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应该承担适当责任
答案:
16、【
单选题
】
A、B两家企业分别排放污水到孙某鱼塘,致使鱼塘内的鱼全部死光。经有关部门检验,A、B两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这一后果。其中A企业向鱼塘排放污水是到这家企业来找人的张某错误操作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A、B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孙某可以向张某主张赔偿也可以向A企业主张赔偿
、
A、B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孙某要起诉A、B企业,应在3年内提起
、
以上各项都对
答案:
17、【
单选题
】
保姆范小冰在用轮椅推张大爷外出散步时,为躲避突然呼啸而过的车辆不小心将行人赵某撞到,赵某所带笔记本电脑也受到损害。张大爷差点从轮椅上掉下来,心脏病发作。范小冰自己的手指也被夹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赵某的损失应由范小冰赔偿
、
赵某的损失应由张大爷赔偿
、
张大爷因心脏病发作而支付的医药费不应由范小冰赔偿
、
范小冰手指受伤的损失自己承担,张大爷补偿
答案:
18、【
单选题
】
甲为了给其3岁的儿子断奶,将儿子豆豆送到其弟家委托其弟看管几天,甲临走的时候说:“孩子交给你了,你给我看好,出了事你可得负责。”其弟答应。某日,豆豆在玩耍时将沙子撒进了邻居小孩的眼睛,造成损失1万多元,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0.5分]
、
应当由甲承担
、
应当由甲的弟弟承担
、
应当由甲承担,如果甲无力承担,则由其弟承担
、
应当由其弟承担,如果其弟无力承担,则由甲承担
答案:
19、【
单选题
】
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为侵权的是( )。
[0.5分]
、
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
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
明知是邻居家的材料却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
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答案:
20、【
单选题
】
赵六一日与邻居李四发生争吵,对自己的儿子丙说:“给我打”,其女儿丁递给丙木棍一个,丙用此将李四打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0.5分]
、
赵六是教唆行为
、
丁是帮助行为
、
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赵六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
21、【
单选题
】
孕妇李某怀孕9个月时突然肚子剧痛,遂在其夫肖某(事实上只是同居的朋友关系)的陪同下前往北京某医院就诊。经检查,医院决定立即为李某做剖宫产手术。但肖某坚决反对并拒绝在手术知情书上签字,声称后果自负。医院无奈决定立即手术。但此时李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父母以医院未核实肖某身份存在过失为由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医院应对李某死亡承担无过错责任
、
如果医院不能证明不存在过错则应对李某死亡承担责任
、
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
、
法院应判决医院给予李某父母一定的经济帮助
答案:
22、【
单选题
】
村民李琪为了盖房子,雇请了张峰作为泥水工。一日,张峰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将手中的工具刀从二楼外墙上掉下,恰好将在路边玩耍的邻居王某的儿子(9岁)王甲砸中,因此花费医疗费l万元。为该医药费的承担,当事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0.5分]
、
应由王某承担,因其未尽监护职责
、
应由李琪承担,因其为雇主
、
应由张峰承担,因其为致害人
、
应由李琪和张峰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23、【
单选题
】
某日凌晨,阿华在酒吧喝酒,忽然闯进来一名歹徒,将阿华的手机和钱包抢走。阿华见状边与歹徒搏斗边向酒吧管理人员呼救,酒吧保安遂帮助阿华一同与歹徒搏斗,但最终歹徒还是将财物抢走。阿华随即报警,并将酒吧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酒吧赔偿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0.5分]
、
阿华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酒吧不承担责任
、
阿华的财产损失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由酒吧承担责任
、
阿华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酒吧承担责任
、
阿华有权请求酒吧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
24、【
单选题
】
甲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甲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甲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
甲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
甲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甲承担部分责任
、
甲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答案:
25、【
单选题
】
甲醉酒后到某动物园游玩,走到蟒蛇馆时,不顾安全提示翻越护栏,进入到蟒蛇馆内,被蟒蛇咬伤,因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0.5分]
、
动物园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
动物园应当承担公平责任
、
动物园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
动物园应当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答案:
26、【
单选题
】
甲因图便宜,向乙购买了一辆报废车,甲在驾驶该车行驶过程中,致丙受害,丙花去医药费2000元。
就该买卖合同及责任承担,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0.5分]
、
乙应向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
、
丙可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
丙可向甲、乙主张连带责任
答案:
27、【
单选题
】
6岁的小东与13岁的小西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餐店的送餐车前来小区送餐停放在路边。小东对小西说:“我最讨厌这家快餐店了,上次去吃快餐,钱没带够被老板骂了一顿,你悄悄去把车上的广告画弄脏,给我出出气。”小西遂找来一块废金属片在车厢上乱刻一气。这时,快餐店送货员正好送货出来碰见,大声制止,小西慌忙逃跑,不小心撞上修电视机回来的丙,将丙的电视撞翻在地。车身被划坏造成损失3000元,丙的电视被撞坏造成损失1000元。
对于快餐店遭受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
[0.5分]
、
由小西的监护人承担
、
由小东自行承担
、
由小西的监护人与小东承担
、
由小东的监护人与小西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答案:
28、【
单选题
】
甲请顺风搬家公司搬家,顺风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人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邓某。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0.5分]
、
甲可以要求顺风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
甲可以要求顺风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
路人邓某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顺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29、【
单选题
】
某大学生甲去水房打水,回来途中遇见两个学生乙丙在踢足球,为了使热水瓶不被足球踢碎,甲便将热水瓶高高举起,由于热水瓶的质量问题导致热水瓶突然爆裂,热水将甲、乙、丙三人烫伤。就三人遭受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0.5分]
、
甲可以向热水瓶的销售者、制造者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甲也可以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乙、丙只能向热水瓶的销售者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乙、丙可以向甲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
30、【
简答题】
简述违约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5分]
解析: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其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无违约行为即无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特点在于:其一,违约行为的行为人是合同当事人,这是由合同相对性规则决定的。其二,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任意性。对约定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行为。对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违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其三,与合同义务相对应的是合同债权,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31、【
简答题】
某日,甲携带一台高级摄像机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为了安全,在车上他把摄像机置于腿上抱着。行驶当中一个小孩乙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结果行李架上的物品有不少落下来,其中乘客丁的皮包正巧砸在甲的摄像机上,将价值一万多元的摄像机砸坏了。试根据民法理论,回答以下问题:
(1)对本题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的行为应如何理解?
(2)你认为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那么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分]
解析:
(1)驾驶员丙的行为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其构成要件如下:
①危险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即合法权益正遭受危险。
②避险措施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不采取该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危险,不足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③避险行为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避险行为适当并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本题中,小孩横穿马路,驾驶员面对危险不得已紧急刹车,这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2)应当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驾驶员刹车的行为并无不当;丁的东西掉下来砸到了甲的摄像机,但丁没有过错。而小孩突然跑过马路是险情引发的原因,小孩的监护人有监护不力的过错,因此应当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驾驶员丙、乘客丁、乘客甲都没有过错,那么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等由他们分担损失。
32、【
简答题】
简述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5分]
解析:
网络侵权是指一切发生于互联网空间的侵权行为,它既不是指侵害某种特定权益的一般侵权行为,也不属于在构成要件方面具有特殊性的特殊侵权行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行为人的单独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网络用户在有关的网站上发布诽谤、侮辱他人的言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若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不知情,受害人也没有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则由网络用户单独承担侵权责任。
(2)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①部分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受害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侵权通知,要求后者取下侵权信息,以阻止公众访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应就损害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对于在接到侵权通知前造成的损害,应由实施侵权损害的网络用户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②全部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3、【
简答题】
某日,肖雄(5岁)与另一小孩玩耍时,见一配电房没有锁门,就进入装有变压器的房内。由于无知和好奇,肖雄用手去触摸变压器,遭到电击,随即被父母送医院抢救,医院对肖雄截去了双上肢。一个月后,肖雄出院,其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诉讼中,电力公司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一日,其工作人员还对该配电房进行了检查,门锁完好无损。电力公司认为自己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
问:(1)对肖雄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说明理由。
(2)赔偿范围应包括哪些?
[3分]
解析:
(1)肖雄所受的损害应由电力公司和肖雄的父母承担。电力公司所承担责任的性质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电力公司进行危险作业、肖雄有损害、肖雄的损害与电力公司的危险作业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法律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推定,电力公司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电力公司的责任是主要的。当然,本案中肖雄的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
(2)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交通费、假肢安装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有关司法解释称残疾赔偿金),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费。
34、【
简答题】
论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0分]
解析: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应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必要义务,违反了不得侵犯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法定义务。比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患者损失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包括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遭受侵害;患者因此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以及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比如,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例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遭受的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前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与诊疗行为发生时相应的主要义务为标准。
35、【
简答题】
甲和乙关系很好,形影不离。某日两人共同驾驶一辆摩托车外出兜风,在一个山路的转弯处撞到了行人丙,造成丙右胳膊骨折,花去医疗费几千元。但是,由于甲、乙都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当时情况紧急,丙也没有看清究竟是谁驾驶的摩托车。那么本案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3分]
解析:
甲和乙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该案例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要件,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由于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则应当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甲或乙中的一人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可能在开车,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36、【
简答题】
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5分]
解析:
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实施的,是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37、【
简答题】
甲为某市市民,一日他外出游玩时捡到一只藏獒,经过专家鉴定,此藏獒为珍贵的纯种藏獒,甲得知后精心喂养并登报寻找失主。一天,甲带着藏獒在街上散步,藏獒挣脱缰绳咬伤了行人乙,乙花去医疗费300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辩称此狗并不是他的,让乙等待失主认领时找失主要钱。本案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3分]
解析:
(1)甲拾得藏獒精心喂养以及登报寻找失主,为藏獒的管理人。《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甲应当承担责任。《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但是狗咬伤行人是由于甲管理不当造成的,并非管理的必要费用,因此不应当由狗的主人偿还。
(2)甲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藏獒的主人偿付喂养的费用以及登报的费用。
综上,由于狗处在甲的管理下,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到了狗的主人,应当由狗的主人补偿甲登报的费用和喂养藏獒的费用。
38、【
简答题】
简述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5分]
解析: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以存在污染环境并造成损害的事实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侵权行为人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并造成环境被污染的后果。但有害物质在自然环境中开始传播或有传播的危险时,侵权行为人若能采取措施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此时污染环境的行为又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的法定标准排放有害物质,固然构成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不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
(2)损害事实。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人身损害是指因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被侵害而造成的致伤、致残或死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有时具有潜伏性,其损害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会被发现,比如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早衰、人体功能减退等。这种潜在的损害被发现后,也应当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损害事实。受害人在诉讼时未发现潜在的损害,在案件审理终结后才发现的,可以就潜在的损害另行起诉。此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赔偿。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一方面,不同的污染源会造成不同的损害,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并不是由污染物直接作用于人身或财产造成的,而往往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因此,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相当困难。在诉讼中,只要受害人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损害事实的存在,就应当推定因果关系的成立;此时,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39、【
简答题】
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她。后来乙偷看甲的私人信件,得知甲曾经得过性病,遂大肆传播,给甲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理论,本案该如何认定?
[3分]
解析:
本案中,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现行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加以确认,而是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揭人隐私是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理论,本案中乙揭发甲的隐私,是对于其人格的侮辱,既侵犯了甲的隐私权,也侵犯了甲的名誉权,因此,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0、【
简答题】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
[5分]
解析: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有:
(1)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实施,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
(2)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特定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
(3)具有危险行为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害结果,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客观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4)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共同危险行为中,必须确认,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所致,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是共同侵权行为人;但是如果已经判明谁是加害人,应由已经判明的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损害结果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又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