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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会考试《税法》冲刺精选模拟试题(3)
1、【 简答题
某市一制药公司2008年度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销售药品取得收入9000万元,销售成本为6500万元;
(2)出租闲置仓库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
(3)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3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6万元),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320万元);
(4)实际发放工资共计500万元,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11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7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9万元;(假设以上工资和经费均未包括在成本、费用内)
(5)营业外支出50万元,该笔支出为通过红十字会向四川灾区的捐赠;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所得42.5万元,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按15%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7)1~11月已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已知:该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为830万元;租赁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税费。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公司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的税费;
(2)计算该公司2008年境内会计利润总额;
(3)计算该公司2008年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超过扣除限额的数额;
(4)计算该公司2008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以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数;
(5)计算该公司2008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
(6)计算该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10分]
解析:
(1)销售产品应缴纳增值税=9000×17%-830=700(万元)
销售产品应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0×(7%+3%)=70(万元)
租金收入营业税=200×5%=10(万元)
租金收入应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
该公司2008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税费=70+10+1=81(万元)
(2)销售(营业)收入=9000+200=9200(万元)
会计利润=9200-6500-81-1300-500-(500+11+78+19)-50+42.5=203.5(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9200×5‰=46(万元),实际发生额×60%=56×60%=33.6<46,所以准予扣除33.6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56-33.6=22.4(万元)
广告费扣除标准=9200×15%=138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320万元,未超过标准,准予据实扣除。
2008年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超标数额合计22.4万元
(4)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拨缴11万元,准予扣除1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78万元,准予扣除7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发生19万元,准予扣除12.5万元。
准予扣除的工资、三项经费合计=500+10+70+12.5=592.5(万元)
(5)捐赠扣除限额=203.5×12%=24.42(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准予扣除24.42万元。
(6)2008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3.5+22.4+(11-10+78-70+19-12.5)+(50-24.42)-42.5=224.48(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24.48×25%+42.5÷(1-15%)×(25%-15%)-50=11.12(万元)
2、【 简答题
某市一卷烟厂2009年5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8吨,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为80000元,另外按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将收购的烟叶全部送临县某烟丝加工厂加工成烟丝,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1000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烟丝加工厂将收到的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取加工费3000元,辅料费2000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卷烟厂将加工收回的烟丝的80%用于生产卷烟。
(4)本月购进卷烟用的纸张和香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700元。
(5)为车间工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510元;为办公室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70元。
(6)卷烟厂当月销售给某烟草专卖店40标准箱卷烟,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假设有关票据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以下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2)计算烟丝加工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纳消费税;
(4)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纳增值税;
(5)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分]
解析:
(1)烟叶收购金额=收款价款×(1+10%)=80000×(1+10%)=88000(元)
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20%=88000×20%=17600(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88000+17600)×13%=13728(元)
运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7%=70(元)
所以,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3728+70=13798(元)
(2)烟叶的成本=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运费-进项税=88000+1000+17600-13798=92802(元)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92802+3000+2000)/(1-30%)=139717.14(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39717.14×30%=41915.14(元)
代扣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1915.14×(5%+3%)=3353.21(元)
所以,烟丝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1915.14+3353.21=45268.35(元)
(3)卷烟厂当月销售给某烟草专卖店40标准箱卷烟,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则每标准箱不含税单价为1500元,由此可知每标准条不含税单价为60元,大于50元/标准条,所以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45%。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卷烟,按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600000×45%+40×150-41915.14×80%=242467.89(元)
(4)销项税=600000×17%=102000(元)
进项税=13798+(3000+2000)×17%+1700+510+170=17028(元)
应纳增值税=102000-17028=84972(元)
(5)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2467.89+84972)×(7%+3%)=32743.99(元)
3、【 简答题
王某自2008年1月1日承包了某市区的一家集体所有制招待所,承包期限两年,根据协议在承包期间不变更招待所原有的经济性质,相应的税费在承包期内由王某负责缴纳,每年上交承包费20万元,年终经营成果归王某所有。 2009年1月底,王某向主管税务机关上报招待所有关纳税资料,账面记录显示:2008年营业收入20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缴纳110000元,期间费用合计700000元,计算结果为2008年发生亏损10000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问题:
(1)上报的全年营业收入中,少记了营业收入300000元和出租仓库取得的租金100000元。
(2)在费用中共计列支工资费用300000元(其中包括王某每月工资2500元),当年实际支付职工工会经费7000元、职工福利费50000元、职工教育经费7000元。
(3)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0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000元均全部在期间费用中列支。
(4)2008年3月份为其管理部门购入电脑6台,成本60000元,当月安装投入使用,企业将其成本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按税法规定电脑使用期限5年,残值率5%)
(5)2008年12月份发生火灾,损失一批库存原材料,其账面金额为100000元,同时被消防部门罚款10000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款80000元。以上事项未在账面上反映。
(6)另外,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08年取得股息50000元。可能用到的税率: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请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1)计算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与“三项经费”合计数;
(2)计算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火灾损失合计数;
(3)计算2008年招待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2008年王某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2008年王某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分]
解析:
(1)工资允许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在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经费扣除限额=300000×14%=42000(元),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50000元,所以只允许扣除42000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000×2%=6000(元),实际支付7000元,所以只允许扣除6000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000×2.5%=7500(元),实际支付7000元,所以允许按7000元扣除
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和三项经费合计为:300000+42000+6000+7000=355000(元),实际支付300000+50000+7000+7000=364000(元),调增9000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60000元,60000×60%=36000(元);营业收入总额为2000000+300000+100000=2400000(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400000×0.5%=12000(元),所以只允许扣除12000元,需调增60000-12000=48000(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400000×15%=360000(元)>实际发生数250000(元),所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火灾中损失的原材料,按账面成本和转出的进项税额扣除获得的保险赔款后的净额在税前扣除,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100000+100000×17%-80000=37000(元)
被消防部门处罚的10000元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当年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火灾损失合计=12000+250000+37000=299000(元)
(3)将购置电脑的费用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电脑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当年可扣除折旧为:60000×(1-5%)/(5×12)×9=8550(元),所以管理费用调减60000-8550=51450(元)
招待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300000+100000-(300000+100000)×5%×(1+7%+3%)+9000+51450+48000-37000=43945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39450×25%=109862.5(元)
(4)2008年招待所的税后会计利润=2000000+400000-400000×5%×(1+7%+3%)-1200000-110000-(700000-51450)-37000-10000-109862.5=262587.5(元)
根据承包协议,王某得到的承包收入为262587.5-200000=62587.5(元)
王某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与承包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扣除固定费用。从2008年3月1日起,每月扣除费用从1600元调整为2000元
2008年王某可以扣除的费用=1600×2+2000×10=23200(元)
王某当年承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2587.5+2500×12-23200=69387.5(元)
(5)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股息所得,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与承包经营所得合并计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承包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9387.5×35%-6750=17535.63(元)
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50%×20%=5000(元)
2008年王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35.63+5000=22535.63(元)
4、【 简答题
某市一经营娱乐项目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2009年发生如下业务:
(1)门票收入60万元,卡拉OK歌厅收入500万元,电子游艺厅收入120万元。
(2)保龄球馆和台球厅取得收入200万元。(3)美容美体中心取得收入180万元。
(4)餐饮收入340万元,另外餐厅自设的啤酒屋利用啤酒设备生产啤酒,销售自制啤酒40吨,取得收入100万元。
(5)业内举办一届发型设计大赛,该娱乐公司为该活动提供场所,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6)娱乐公司实施量贩式管理,设立一超市并独立核算,该超市全年取得商品销售收入51.5万元。已知该超市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分]
解析:
(1)应纳营业税=60×5%+500×20%+120×20%+200×5%+180×5%+340×5%+100×5%+20×5%=169(万元)
餐厅自设的啤酒屋销售自制的啤酒,与餐饮业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应纳消费税=40×250=10000(元)=1(万元)
餐厅自设的啤酒屋销售自制的啤酒,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3)超市应纳增值税=51.5/(1+3%)×3%=1.5(万元)
(4)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1+1.5)×(7%+3%)=17.15(万元)
5、【 简答题
某企业2008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与某机械厂签订设备安装合同一份,注明设备价款200万,按设备价款的2%支付安装费用;
(2)与某加工企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入生产设备一台,价值120万元,双方约定总的租金为20万元;
(3)5月份资本公积增加50万元,另外当年新设其他营业账簿12本;
(4)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保管合同,合同注明保管存货的价值为800万元,按存货的2%收取保管费;
(5)与某技术开发企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开发一项技术,约定该企业提供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购买研发设备,支付开发企业的研发费用为8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以元为单位):
(1)计算该企业安装设备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该企业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该企业本年有关账簿情况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该企业本年保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该企业本年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6分]
解析:
(1)计算该企业安装设备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200×2%×0.3‰×10000=12(元)
(2)计算该企业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20×1‰×10000=200(元)
(3)资本公积增加50万元,记载资金的账簿应就增加部分贴花。
应纳印花税=50×0.5‰×10000+12×5=310(元)
(4)计算该企业本年仓储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800×2%×1‰×10000=160(元)
(5)计算该企业本年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80×0.3‰×10000=240(元)
6、【 简答题
某县一个人独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产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随同货物销售向客户收取的运杂费为5850元。
(2)将一批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该批产品市场价格为4万元,账面成本为2万元,企业未对该笔业务做账务处理。
(3)采购原材料5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税率为17%。
(4)销售货物发生运费2000元,采购原材料发生运费1000元,均取得运费发票。
(5)发生销售成本8万元。
(6)发生管理费用3万元,其中包括投资者的生活费用1万元。
(7)发生营业费用2万元。
(8)投资者个人全年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工资2.5万元(假设不包括在上述成本、费用中)。已知该个人独资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取得的票据均通过认证。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
(3)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6分]
解析:
(1)随同货物销售向客户收取的运杂费属于价外费用,视同含税销售额;将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销售收入=200000+5850/(1+17%)+40000=245000(元)
销项税=245000×17%=41650(元)
进项税=50000×17%+(2000+1000)×7%=8710(元)
应纳增值税=41650-8710=32940(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2940×(5%+3%)=2635.2(元)
(2)销售成本=80000+20000=100000(元)
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为30000-10000=20000(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100000+20000+20000=140000(元)
(3)投资者取得的工资所得,不得在税前扣除,并且与生产经营所得一并按五级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生计费准予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生计费从每月1600元调整为每月2000元。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45000-140000-2635.2-(1600×2+2000×10)=79164.8(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79164.8×35%-6750=20957.68(元)
7、【 简答题
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400万元,已知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万元;支付契税3万元,支付有关拆迁补偿费27万元,支付前期开发费15万元,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450万元,支付基础设施费100万元,支付开发间接费20万元;销售楼房时签订相关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该工程从银行贷款,发生利息支出28.75万元,可按项目分摊并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凭证,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允许扣除的各项税费;
(2)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
(3)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4)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分]
解析:
(1)营业税=1400×5%=7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7%+3%)=7(万元)
该企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以发生的印花税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允许扣除的税费=70+7=77(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3+27+15+450+100+20=615(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税金(不含转让房产发生的印花税)、加计20%扣除额。
房地产开发费用=28.75+(10+615)×5%=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615+10+60+77+(615+10)×20%=887(万元)
(4)增值额=1400-887=513,增值率=513/887=57.84%,适用40%的税率和5%的速算扣除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513×40%-887×5%=16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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