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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试题(1)
1、【 简答题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既生产两轮摩托车,又生产卡丁车;位于县城的乙企业是一家轮胎制造企业,生产各类轮胎;位于市区的丙企业为外贸企业,专营进出口业务。2009年8月,上述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往来业务如下:
(1)甲企业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零件,支付给国外的买价180万元、包装费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由甲企业向海关交纳税金后,海关放行,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取得国际货运代理发票。
(2)甲企业将数月前购入的一批专用橡胶材料送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摩托车轮胎,该批橡胶材料成本30万元,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8万元,当月完成轮胎生产,甲企业提货并结清了相关款项。
(3)甲企业当月领用加工收回轮胎的80%投入生产,20%直接销售给其他摩托车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万元;
(4)甲企业当月销售自产A型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150万元,并将5辆A型摩托车奖励优秀职工;当月销售自产卡丁车2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支付当月销售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甲企业委托丙企业出口B型摩托车80辆,离岸价格合计36万元,摩托车出口后,甲企业付给丙企业3万元代理费。
(6)乙企业从境内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生产材料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12万元;从一般纳税人购入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00万元;支付天然气公司天然气动力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20万元。
(7)乙企业销售自产汽车轮胎,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销售农用收割机专用轮胎,取得不含税收入20万元,当月还用收购的废旧轮胎生产销售翻新轮胎,取得收入10万元存入银行。
(8)丙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由丙企业收购乙企业生产的一批小汽车轮胎,不含税价款48万元,丙企业当月将该批轮胎以55万元的价格全部出口。
其他相关资料:①甲企业进口零件的关税税率为6%;②生产销售的
AB型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均为10%;③轮胎的消费税率3%;④轮胎的成本利润率5%;⑤增值税退税率13%;⑥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企业进口摩托车零件应向海关缴纳的关税;
(2)甲企业进口摩托车零件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
(3)甲企业向乙企业提货时被代收的消费税;
(4)甲企业向乙企业提货时被代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甲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6)甲企业当期增值税可抵扣的全部进项税的合计数(考虑进出口因素);
(7)甲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的出口退还增值税;
(8)甲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的出口退还消费税;
(9)乙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
(10)乙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
(11)乙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2)丙企业相关业务应纳的营业税;
(13)丙企业申请退还的增值税;
(14)丙企业申请退还的消费税。 [10分]
解析:
(1)甲企业进口摩托车零件应向海关缴纳的关税
(180+3+6+2)×6%=191×6%=11.46(万元)
(2)甲企业进口摩托车零件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
(191+11.46)×17%=202.46×17%=34.42(万元)
(3)甲企业向乙企业提货时被代收的消费税
(30+8)/(1-3%)×3%=1.18(万元)
(4)甲企业向乙企业提货时被代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18×(5%+3%)=0.09(万元)
(5)甲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轮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卡丁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只有销售和奖励职工的摩托车应纳消费税。
150/300×(150+5)×10%=7.75(万元)
(6)甲企业当期增值税可抵扣的全部进项税的合计数
8×17%+2×7%+34.42-36×(17%-13%)=35.92-1.44=34.48(万元)
(7)甲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的出口退还增值税
销项税=150/300×(150+5)×17%+(12+10)×17%=13.175+3.74=16.92(万元)
应纳增值税=16.92-34.48=-17.56(万元)
免抵退税限度=36×13%=4.68(万元)<17.56
申请退增值税4.68万元
(8)甲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的出口退还消费税
申请的出口退还消费税=0;自产货物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消费税采用免税政策。
(9)乙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
农用收割机轮胎不征消费税但征收增值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也暂免征收增值税。丙企业收购轮胎出口,由乙企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60+48)×3%=3.24(万元)
(10)乙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税=(60+20+8+48)×17%=23.12(万元)
注意:不要遗漏农用车轮胎的销项和加工费的销项,也不要遗漏丙企业收购出口导致乙企业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
(11)乙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天然气适用13%的低税率。
进项税=12×3%+100×17%+20×13%=0.36+17+2.6=19.96(万元)
应纳税=23.12-19.96=3.16(万元)
(12)丙企业相关业务应纳的营业税
3万元代理费应纳营业税=3×5%=0.15(万元)
(13)丙企业申请退还的增值税
收购轮胎出口应退还增值税=48×13%=6.24(万元)
(14)丙企业申请退还的消费税
收购轮胎出口应退还消费税=48×3%=1.44(万元)
2、【 简答题
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红枣果酒,200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25吨大麦,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50000元,将该批大麦运回企业支付运输单位运杂费2000元,取得运杂费发票;向果农收购5吨大枣,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25000元,将该批大枣运回企业,取得运输业发票,注明运输费800元。
(2)购入小轿车一辆,向汽车制造公司支付支票1250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3)购入自重5吨的运输卡车2辆,向汽车制造公司支付支票2106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4)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款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1000元(有运输发票),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
(5)试制新型薯类白酒2吨,全部用于广告,没有同类白酒价格,该批白酒成本5000元,成本利润率5%;
(6)销售自产粮食白酒4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0000元,另支付此次销售运费10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7)销售红枣酒1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2000元,另共计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0元,当其到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9000元。
假定上述应认证的专用发票均经过认证,其他酒采用10%的消费税率,要求计算:
(1)该企业收购农产品并送回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
(2)该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
(3)用于广告的新型白酒应纳的消费税;
(4)用于广告的新型白酒应纳的增值税;
(5)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6)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合计数。 [6分]
解析:
(1)该企业收购农产品并送回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
(50000+25000)×13%+800×7%=9750+56=9806(元)
(2)该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
9806+(1000×90%+10000)×7%+210600/(1+17%)×17%+20000×17%×90%
=9806+763+30600+3060=44229(元)
运杂费由于运费与其他杂费没有分开,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酒精不能抵扣进项税;
外购小轿车不能抵扣进项税。
(3)用于广告的新型白酒应纳的消费税
2×1000 +[5000×(1+5%)+2×1000]÷(1-20%)×20%=2000+1812.5=3812.5(元)
(4)用于广告的新型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
[5000×(1+5%)+2×1000]÷(1-20%)] ×17%=9062.5×17%=1540.63(元)
(5)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销项税=1540.63+[40×10000+10×12000+15000÷(1+17%)]×17%=92120.11(元)
应纳增值税=92120.11-44229=47891.11(元)
(6)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合计数
应纳消费税=3812.5+40×1000+(40×10000)×20%+[10×12000+15000÷(1+17%)] ×10%
=3812.5+40000+80000+13282.05=137094.55(元)
3、【 简答题
某油气田企业下设非独立核算的油气开采队、建筑安装队、运输队三个分支机构,2009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油气开采队开采原油1200吨,随原油开采天然气2500千立方米;当期销售原油1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万元;销售天然气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收入180万元,另将300立方米天然气用于职工食堂;
(2)建筑安装队为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油田基本建设劳务,取得建筑安装收入并收取支票40.95万元;
(3)运输队受托为一家大项建材公司(非油田企业)运输货物取得运输收入10万元;
(4)为油气开采采购专用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110万元;为建筑安装队购买1.5升排量小轿车一辆自用,含增值税价款12.87万元,另支付政府控购费0.2万元
(5)为油气开采、建筑安装、运输队购买统一的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假定上述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均经过抵扣,该油气田原油资源税额每吨20元;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每吨每千立方米10元,请计算:
(1)该油气田当期应纳的资源税;
(2)该油气田当期应纳的营业税;
(3)该油气田当期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4)该油气田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5)该油气田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6分]
解析:
[1000×20+(2000+300)×10]/10000=4.3(万元)
资源税按照销售量和自用量计算。
(2)该油气田当期应纳的营业税
10×3%=0.3(万元)
(3)该油气田当期应纳的车辆购置税12.87/(1+17%)×5%=0.55(万元)
2009年1月20日至年底,购买小排量小轿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减按5% 计算。
(4)该油气田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210×17%+180×13%+180×300/2000×13%+40.95/(1+17%)×17%
=35.7+23.4+3.51+5.95=68.56(万元)
(5)该油气田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110×17%+1.7×[210+180+180×300/2000+40.95÷(1+17%)]/[210+180+180×300/2000+40.95÷(1+17%)+10]
=18.7+1.66=20.36(万元)
应纳增值税=68.56-20.36=48.20(万元)
4、【 简答题
中国公民张某自2007年底承包了某市一家印刷厂,承包期自2008年1月1日算起。该印刷厂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印刷厂不改变经济性质和营业执照,张某每月从印刷厂领取工资3000元,年终时,张某在印刷厂税后利润中上交给印刷厂150万元承包费,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2008年,该印刷厂经营情况如下: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销售营业成本12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22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含业务宣传费5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18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含向关联企业借款100万元6个月的利息6万元,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年利率7%);投资收益11万元(含国债利息1万元和境内居民企业投资分红10万元);营业外支出16万元(含对雪灾地区捐赠15万元,合同违约金0.5万元,被政府卫生部门处以行政罚款0.5万元)。
年终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发现:
(1)该企业接受报社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报纸增刊,印刷厂只收取增刊费用10万元,该笔业务已经完成,但是10万元金额一直挂在往来帐上,漏转了收入。
(2)该企业接受学校委托印刷一批中考复习资料,印刷企业自行购买1万元纸张,支出已计入成本,但收入取得的3万元支票也挂在往来帐上,漏转了收入。
(3)该企业招聘员工中有2个残疾人员,企业实际支付其工资共计4.8万元,该项支出已据实记录。
根据上述资料,要求计算(单位为万元):
(1)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2)该企业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该企业的利润总额;
(4)该企业业务宣传费的调整金额;
(5)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金额;
(6)该企业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
(7)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调整金额;
(8)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9)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0)张某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0分]
解析:
(1)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1.59万元
10÷(1+13%)×13%+3÷(1+17%)×17%=1.15+0.44=1.59(万元)
(2)该企业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16万元
1.59×(7%+3%)=0.16(万元)
(3)该企业的利润总额264.25万元
2000+10÷(1+13%)+3÷(1+17%)-1200-(22+0.16)-200-300-20+11-16
=2011.41-1200-22.16-200-300-20+11-16=264.25(万元)
(4)该企业业务宣传费的调整金额
2011.41×15%=301.71(万元);宣传费没有超支,不必调整。
(5)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金额7.94万元
18×60%>2011.41×5‰=10.06;应调整18-10.06=7.94(万元)
(6)该企业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
6-100×7%×6/12=6-3.5=2.5(万元)
(7)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调整金额0.5万元
捐赠限额=264.25×12%=31.71(万元),捐赠没有超支;行政罚款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8)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59.39万元
264.25+7.94+2.5+0.5-11-4.8=259.39(万元)
(9)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64.85万元
259.39×25%=64.85(万元)
(10)张某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0.3×12+264.25-64.85-150-(0.16×2+0.2×10)=50.68(万元)
(11)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0.68×35%-0.675=17.06(万元)
5、【 简答题
某占地100000平米(含公园管理部门办公用地600平米)的森林公园,出售门票供游人参观游览,其园内设有的小卖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影剧院、歌舞厅、茶社,拥有3辆小轿车和4辆中型巴士车。2009年1月至6月发生如下业务:
(1)1~6月,森林公园门票收入50000元,园内占地1000平米的观光缆车取得收入70000元、出租观光自行车收入30000元;
(2)1~6月占地200平米的小卖部零售纪念品、食品等零售收入40000元,将旧包装箱卖给废旧物品回收公司,取得现金20000元;
(3)1~6月占地5000平米的影剧院的电影放映收入35000元;占地3000平米的歌舞厅取得收入门票收入10000元和茶点酒水收入40000元;占地2500平米的茶社取得茶水收入45000元;
(4)4月购置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一辆,支付售车公司车价(含增值税)140400元、工具件款3276元、装饰费4446元,当月上牌照使用;
(5)与服装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由服装厂为本企业加工定制工作服。由本企业提供面料和主要衬料800000元,服装厂代垫辅料20000元并收取加工费30000元,该合同本月签订并在当月执行;
假定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米年税额6元,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征收;车船税每年缴纳一次,小轿车每辆年税额400元,中型巴士车年税额360元。要求计算:
(1)该森林公园1~6月应纳的营业税;
(2)该森林公园1~6月应纳的增值税;
(3)该森林公园1~6月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该森林公园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5)该森林公园应纳的车船税;
(6)该森林公园执有的服装加工合同应纳的印花税。 [6分]
解析:
(1)该森林公园1~6月应纳的营业税
=(50000+35000)×3%+(70000+30000+45000)×5%+(10000+40000)×20%
=2550+7250+10000=19800(元)
(2)该森林公园1~6月应纳的增值税
=(40000+20000)/(1+3%)×3%=1747.57(元)
(3)该森林公园1~6月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000+200+5000+3000+2500)×6×1/2=11700×6×1/2=70200×1/2=35100(元)
(4)该森林公园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小轿车车辆购置税=(140400+3276+4446)/(1+17%)×10%=12660(元)
(5)该森林公园应纳的车船税
=400×9/12+400×3+360×4=300+1200+1440=2940(元)
(6)加工服装合同应纳税=(20000+30000)×0.5‰=25(元)
6、【 简答题
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8年12月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2万平米土地,其取得土地使用权购置原价1000万元,取得土地证书后,该房地产公司在2009年对此地块进行三通一平建设,开支土地三通一平费用250万元,并在当年发生如下业务:
(1)签订合同,将三通一平后此地块的1/5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收入600万元;
(2)将其余地块建造一处居民小区,小区建造中发生其他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费用1000万元(不能提供银行证明);该小区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其中2000平方米为无偿提供给业主的配套的车库,不对外销售,40000平方米为可售面积;
(3)将此小区建造完工配套用车库无偿投入规定用途的使用,将小区32000平方米(可售面积的80%)的房屋销售,按照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 ; 将6000平方米(可售面积15%)的房屋作价1500万元对外进行投资;将剩余2000平方米(可售面积5%)房屋转为自有固定资产管理;
(4)签订合同,将自有房屋出租,租期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月租金5万元,10月底交付,2009年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
假定该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采用最高标准;可售占地面积与占地总面积的比例,和可售建筑面积与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一致。要求计算:
(1)该企业应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2)该企业上述行为应纳的印花税;
(3)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4)该企业转让房地产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6分]
解析:
(1)该企业应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600-1000×1/5)×5%=20(万元)
销售商品房营业税=8000×5%=400(万元)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不交纳营业税
出租房屋营业税=10×5%=0.5(万元)
合计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20+400+0.5)×(1+5%+3%)=454.14(万元)
(3)该企业上述行为应纳的印花税
(1000+8000+600)×0.5‰+24个月×5×1‰+0.0005=4.8+0.12+0.0005=4.92(万元)
租房合同按照2年租金计算缴纳印花税。
(4)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转让收入=600万元;转让成本=(1000+250)×1/5=250万元;
转让费用=250×10%=25(万元)
转让税金=20×(1+5%+3%)=21.6(万元)
三通一平属于房地产开发,可以加扣费用。
加扣费用=250×20%=50(万元)
增值额=600-250-25-21.6-50=600-346.6=253.4(万元)
增值率=253.4/346.6=73.11%
应纳土地增值税=253.4×40%-346.6×5%=101.36-17.33=84.03(万元)
(5)该企业转让房地产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转让收入=8000+1500=9500万元;
对外投资按同类价计入收入;
居民小区可扣除土地使用权金额=1000×4/5/40000×40000×95%
=800×95%=760(万元)
全部开发成本=250×4/5+3000=3200万元
三通一平费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
可扣除转让成本=3200×/40000×40000×95%=3040(万元)
转作自用部分不计收入,其相关的成本不能扣除。
可扣除开发费用=(760+3040)×10%=380(万元)
转让税金=8000×5%×(1+5%+3%)=432(万元)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不交纳营业税
加扣费用=(760+3040)×20%=760(万元)
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760+3040+380+432+760=5372(万元)
或:
可售单位成本、费用、加扣金额=(800+3200)×(1+10%+20%)/40000=0.13(万元)
可扣除项目合计=0.13×(32000+6000)+432=5372(万元)
土地增值额=9500-5372=4128(万元)
土地增值率=4128/5372=76.84%
应纳土地增值税=4128×40%-5372×5%=1651.2-268.6=1382.6(万元)
7、【 简答题
陈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
(1)业余为某单位搞一项创新设计,取得设计收入50000元,当即决定通过红十字会向汶川捐款5000元,通过慈善协会向白血病患儿捐款13000元;
(2)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与夫人合写的小说《我们的爱情》,根据两人付出的工作量,向出版单位要求按照60%:40%分配稿酬。该书由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向陈某及夫人预付稿酬5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30000元;当年某晚报连续4个月连载该小说,每个月支付稿酬2000元,陈某及夫人共获得连载稿酬8000元(分摊比例同前);
(3)取得从境内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4)甲企业有三项债权打包拍卖,陈某参加拍卖会,以90万元购买打包债权(含三项:债务人A欠30万元,债务人B欠40万元,债务人C欠50万元)。经诉讼催讨,将A债务人的欠款收回26万元,追讨时发生诉讼费1.5万元;
(5)10月将某项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拍卖,取得收入600万元,陈某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拍卖时佣金支出6万元;
(6)10月底将一套位于市区的居住用房产出租,从11月起每月收取月租金4000元,11月因暖气漏水发生修缮费1000元,取得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房产税的完税凭证;
(7)在A国演讲取得收入3000元,在B国转让专利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元和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陈某业余设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陈某及夫人出版小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陈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陈某讨回债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陈某海外文物拍卖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
(6)计算陈某11、12月出租房屋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陈某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6分]
解析:
(1)计算陈某业余设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通过红十字会向汶川捐款5000元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向白血病儿童捐款限额=40000×30%=12000(元)
应纳税=(40000-5000-12000)×30%-2000=4900(元)
(2)计算陈某及夫人出版小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陈某应纳税=(5000+30000)×60%×(1-20%)×20%×(1-30%)+8000×60%×(1-20%)×20%×(1-30%)=2352+537.6=2889.6(元)
陈夫人应纳税=(5000+30000)×40%×(1-20%)×20%×(1-30%)+(8000×40%-800)×20%×(1-30%)=1568+336=1904(元)
(3)计算陈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50%×20%=2000(元)
(4)讨回债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取得收入=26万元;债券成本=90×30/(30+40+50)+1.5=24(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60000-240000)×20%=4000(元)
(5)6000000×2%=120000(元)
(6)11月租房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4000×[3%×(1+7%+3%)+4%]-800-800}×10%=210.8(元)
12月租房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4000×[3%×(1+7%+3%)+4%]-200-800}×10%=270.8(元)
(7)计算陈某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①A国演讲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抵扣限额=(3000-800)×20%=44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3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440-300=140(元)
②B国转让专利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抵扣限额=70000×(1-20%)×20%=112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2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11200元,不并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8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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