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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1、【 单选题
关于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1分]
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人身权是基于特定的亲属身份而享有的,在性质上不同于民法中的其他人身权
特定亲属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同
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财产权性质与民法中的其他财产权相同
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应优先于婚姻家庭法中的特别规定适用
答案:
2、【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辈的表述,错误的是 [1分]
行辈也叫辈行
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
配偶间无行辈之分
姻亲间无法按行辈排列
答案:
3、【 单选题
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分]
2年
1年
6个月
3个月
答案:
4、【 单选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互为 [1分]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答案:
5、【 单选题
在我国古代,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是 [1分]
七出
和离
义绝
呈诉离婚
答案:
6、【 单选题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
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1分]
由甲偿还
由乙偿还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不用偿还
答案:
7、【 单选题
小王的父母于1998年离婚,此时小王年仅3周岁。2000年小王的母亲与刘某再婚,此后小王一直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08年小王的生父与继父先后因病去世,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1分]
小王无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小王无权继承其继父刘某的遗产
小王既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其继父的遗产
因为小王为未成年人,所以只有在征得其生母同意后才可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答案:
8、【 单选题
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至少应当相差 [1分]
20周岁
30周岁
40周岁
45周岁
答案:
9、【 单选题
下列关于扶养的表述,错误的是 [1分]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
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
答案:
10、【 单选题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适用的是 [1分]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
涉外结婚条件
涉外收养
涉外监护
答案:
11、【 单选题
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源泉和桥梁作用的是 [1分]
父母子女关系
姻亲关系
旁系血亲关系
配偶关系
答案:
12、【 单选题
中国古籍《周易》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描述的婚姻形式是 [1分]
劳役婚
赠与婚
掠夺婚
聘娶婚
答案:
13、【 单选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原则是 [1分]
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必须返还
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依法没收
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应酌情返还
依习俗给付的彩礼,是无条件的赠与行为
答案:
14、【 单选题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1分]
街道办事处
人民法院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公证处
答案:
15、【 单选题
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将子女委托他人代其抚养。这种抚养子女的方式是 [1分]
收养
寄养
送养
乞养
答案:
16、【 多选题
关于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表述正确的有 [2分]
婚姻家庭可以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
婚姻家庭制度的具体内容受到社会习俗、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等上层建筑诸因素的重要影响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答案:
17、【 多选题
亲属关系在诉讼法上的效力包括 [2分]
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回避的原因
刑事诉讼中,一定的亲属关系可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民事诉讼中,强制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所供养的家属(多为近亲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的同意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
18、【 多选题
关于早期型婚约,表述正确的有 [2分]
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束力
订立婚约须由当事人自己作主
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
答案:
19、【 多选题
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看,结婚的程序主要有 [2分]
登记制
仪式制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世俗仪式与宗教仪式双轨制
答案:
20、【 多选题
旧式“入赘婚”与现在男方落户到女家的区别有 [2分]
性质不同
目的不同
产生条件不同
法律地位不同
答案:
21、【 多选题
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因离婚而分割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共同财产时,应坚持的原则有 [2分]
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原则
自愿原则
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答案:
22、【 多选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 [2分]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
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
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
答案:
23、【 多选题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分为 [2分]
自愿认领
公证认领
强制认领
宣告认领
答案:
24、【 多选题
关于扶养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有 [2分]
扶养具有身份属性
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扶养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扶养没有时效性
答案:
25、【 多选题
下列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能体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有 [2分]
涉外父母子女关系
涉外夫妻人身关系
涉外监护
涉外扶养
答案:
26、【 简答题
禁婚亲 [3分]
解析:
 禁婚亲是指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从广义上说,他们不仅包括一定范围的血亲,有的国家还包括一定范围的姻亲。
27、【 简答题
统一财产制 [3分]
解析:
 它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 
28、【 简答题
无效婚姻 [3分]
解析:
 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以保障婚姻合法成立、防治违法婚姻为其立法宗旨的,这些规定是婚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9、【 简答题
限制离婚主义 [3分]
解析:
 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始许离婚,故又称“有因离婚”。 
30、【 简答题
收养 [3分]
解析: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1、【 简答题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的内涵? [6分]
解析:
 从传统理论来讲,这一原则主要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谓结婚自由,是指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意味着当事人关于结婚的相关意愿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都应得到尊重。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为当事人提供退出婚姻关系的机制。(2分)  (2)正确地理解婚姻自由既要注重当事人的合意,也要注重履行有关的法定程序,但 对这两个方面又不能等量齐观。(2分)也就是说,法律在一定的情形下应当更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这在结婚制度上体现为承认未履行法定程序但双方存在结婚合意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婚姻关系(虽然法律可能还会有其他条件上的限制),在离婚制度中体现为不仅承认合意离婚而且在确定离婚扶养费的问题上不再具有惩罚意识转而注重保护扶养一方的个体利益,这种观念和制度上的变迁使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保障。(2分)
32、【 简答题
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6分]
解析:
 离婚与别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故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再婚。并且,夫妻在别居之后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只要双方开始同居共同生活即可,不必办理复婚手续;而离婚之后双方如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依法办理复婚手续。(3分)  (2)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离婚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均全部消除。(3分)
33、【 简答题
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4分]
解析:
 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1)第一,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分)  (2)第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2分)  (3)第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2分)  (4)第四,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由于“照顾”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损害赌偿,因此,这里的“过错”并不仅限于我国《婚姻法》第46条中指明的若干重大过错,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2分)  (5)第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3分)  (6)第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分) 
34、【 简答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2)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8分]
解析:
 (1)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2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2分)  (2)不能。(2分)如果甲死之前甲乙二人未离婚,则乙在甲死亡后无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遗产。(2分)
35、【 简答题
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
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孙倩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6分]
解析:
 (1)可以解除。(4分)在养子女成年以,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例中三个条件都满足,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4分)  (2)可以。(4分)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本案例中不存在虐待、遗弃问题,故孙倩夫妇要求的补偿费用应该得到支持。(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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