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选题
】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是
[1分]
、
《大清律例》
、
《大清律集解附例》
、
《大清新刑律》
、
《大清律集解》
答案:
2、【
单选题
】
《法经》的篇目是
[1分]
答案:
3、【
单选题
】
《大中刑律统类》编纂于
[1分]
答案:
4、【
单选题
】
唐律中有关赋税征收和徭役摊派的内容规定在
[1分]
答案:
5、【
单选题
】
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憎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1分]
答案:
6、【
单选题
】
《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
[1分]
、
1911 年
、
1908 年
、
1907 年
、
1906 年
答案:
7、【
单选题
】
“袁记约法”是指
[1分]
、
“约法三章”
、
《中华民国约法》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答案:
8、【
单选题
】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最高指导机关是
[1分]
、
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
国民大会
、
中央政治会议
、
立法院
答案:
9、【
单选题
】
新民主主义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1分]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答案:
10、【
单选题
】
太平天国初期颁布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是
[1分]
、
《十款天条》
、
《资政新篇》
、
《太平刑律》
、
《天朝田制度》
答案:
11、【
多选题
】
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2分]
、
依法行政原则
、
平衡原则
、
讲求效能原则
、
发展原则
答案:
12、【
多选题
】
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的表述是
[2分]
、
法律条文是表示法律规则的形式
、
正当防卫不属于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
、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第一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
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
答案:
13、【
多选题
】
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2分]
、
普通法是英国在 11 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法
、
普通法是指针的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通适用的法律
、
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答案:
14、【
多选题
】
下列选项可以成立的有
[2分]
、
张某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行为属于守法行为
、
李某阅报时针对某影星将被 5 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
、
人民检察根据群众检举对王局长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
、
方律师在为一件产品致人伤害案代理时指出,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本案 也不应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方律师的这一思维方式属于演绎推理
答案:
15、【
多选题
】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的公民合法财产包括
[2分]
答案:
16、【
多选题
】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领导人有
[2分]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中央军委主席
、
国家主席
、
国务院总理
答案:
17、【
多选题
】
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
[2分]
、
特别行政立法机关
、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
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答案:
18、【
多选题
】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宗教政策是
[2分]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
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
、
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答案:
19、【
多选题
】
在下列选项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在其中担任职务的有
[2分]
、
国家行政机关
、
国家审判机关
、
国家检察机关
、
政协全国委员会
答案:
20、【
多选题
】
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2分]
、
“父母之命,媒约之言”
、
“六礼”
、
“七出”、“三不去”
、
“同姓不婚”
答案:
21、【
多选题
】
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2分]
答案:
22、【
多选题
】
关于唐律中的刑罚适用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分]
、
“十恶”犯罪为“常赦所不原”
、
老年人和残疾人犯罪可减免刑罚
、
禁止以类推方法定罪量刑
、
外国人犯罪一律依 照唐律处罚
答案:
23、【
多选题
】
清末沈家本主持的修律活动的主要成果包括
[2分]
、
《大清新刑律》
、
《暂行新刑律》
、
《法院编制法》
、
《大清民律草案》
答案:
24、【
简答题】
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8分]
解析: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同时,法律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与道德、宗教、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具有这么几个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特征:
(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并且,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2)法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 力和特征。而其他社会规范只对特定成员在特定范围内有效,如宗教中的教规,只对教徒有约束力。
(3)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法不同于一般社会规范的特点就在于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5)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利导性。与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主要为人们设定义务不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25、【
简答题】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8分]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自治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但有所区别。
(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特别行政区则实行“一国两制”,是为祖国统一而实行的。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干预程度不同。
(2)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则实行高度自治,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民族区域自治依法设立自治机关,行使民族自治权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特别行政区则实行当地人管理,自治程度高于民族区域自治,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管理得比较少。
(4)民族区域自治施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但可以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同时还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所施行的法律自成体系,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极少数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其他法律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26、【
简答题】
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8分]
解析:
1947 年,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平山县召开,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基本内容是:第一,规定土改基本任务 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制定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第二,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第三,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该大纲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
27、【
简答题】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 年 7 月 8 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 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人民币 6000 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 6000 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 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10分]
解析:
法院的这一判决完全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所谓以事实为根据,指司法机关审理案 件时,必须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为根据,查清事实真相。而事实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客观事实,另一种是推定事实。司 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应当尽量追求客观真实,当客观事实无法明确时,就需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因素判定事实,既推定事实,以此来理讼解纷。该题中,赵某出具了借据作为证据,而马某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具借据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则法院只能根据赵某提供的证据推定双方债权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28、【
简答题】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 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侯选人 3 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 1 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 2 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 ,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
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10分]
解析:
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下列规定。
(1)我国《选举法》第 30 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3 至 1 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5 至 1/2。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而该选区应选代表 3 人 , 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3 人,属于等额选举,违反了上述规定。
(2)我国《选举法》第 37 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第 41 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 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而本次选举过程中,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 1 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 2 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本次选举有效,不论是正式候选人,还是独立候选人,都应当当选。因此,乡选举委员会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的做法是错误的。
29、【
简答题】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 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治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10分]
解析:
( 1)这段文字是唐律中关于法官必须按照律、令、格、式定罪的法官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定。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各种案件在判决时,都必须引用律、令、格、式的正文,违反的处笞刑三十……在引用各种法律形式审判案件时,凡是属于临时性法规的,而且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永格”的,不得作为认定的依据,如果任意引用而致断罪有出入者,属故意,以故意出入罪论处;属过失,以过失出入罪论。
(3)法官依律、令、格、式断罪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限制类推原则和比附制度在法律上的适用,这对于统一法律解释和适用以及司法官员作出公正的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4)依律、令、格、式定罪的意义在于,它有利于官吏奉法守法;反对任凭个人喜怒断罪,反对法外特权,坚持法律的统一适用,坚持秉公执法,而且有利于维护封建国家统治这个大局,因而属于中国法律传统的民主性精华,但是在专制制 度下,援法定罪只是正面的规定,司法官的擅断和广泛的类推比附都是不可避免的。
(5)唐律对于依律、令、格、式定罪的法律规定,表明唐朝不但立法技术高超,显示了语言的精练,而且也说明唐朝法律的完善。
30、【
简答题】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 等原则。
[20分]
解析: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包括:首先,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 仰、财产状况等,都统一适用,不允许有任何优待或歧视。其次,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法律赋予的义务,不允许存在权利义务不统一的现象;对于公民的权利,司法予以平等保护,对违反法律的平等予以追究。第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不存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社会主义法律确立这一原则是对司法公正和平等的肯定, 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真正体现,在我国司法制度上是一个飞跃。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就有因为身份歧视而在法律适用上 不平等的制度,如西周时的利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唐代的八议制度。而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首先要求任何公民都不得因身份地位上的优势而获得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也不能因身份地位上的劣势而 构成遭受法律制裁的根据。只有当身份地位不同的个体因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同样的处罚时,才意味着平等原则的实 现。其次,身份不仅不应成为逃避或者受到法律惩罚的根据,也不应成为得到或者失去法律保护的原因。这些都是对古代身 份不平等所造成的法律适用不平等的彻底否定。
(3)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对我国几千年来封建 身份等级观念的彻底否定,在我国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历史性的飞跃。在我国现阶段,认真贯 彻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可以防止任何人有超载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再次,认真贯彻这一原则还可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最后,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平等在法律上的表现,贯彻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的原则,能够维护和促进人民各项人民平等权利的实现,增强人民对社会主义的信赖,使国家建立起政治上的凌聚力,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