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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考前模拟试题(二)
1、【 简答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样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日~8月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做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问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于是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 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0分]
解析: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做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2、【 简答题
振华中学扩建工程,位于某市商业中心,招标人已经组织了资格预审。该工程由教学楼、宿舍楼、餐饮楼、图书馆、大礼堂、体育馆及实验楼等共计7个单位工程,占地38800m2,总建筑面积77000m2,其中教学楼工程建筑面积29325m2,工程结构均为框架结构。招标范围为:工程点地下水位较高,须考虑降水和基坑支护、土方、地基基础与结构、楼地面、屋面、装修装饰、给水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等。要求投标方最低配备的人员和专业见表2-1。
表2-1人员配置要求
   
问题
1.在本案例人员配置要求的表格里,排在最前面的就是总监理工程师,那么评价监理人有哪方面的内容?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2.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哪些内容?从性质上来考虑,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是施工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其评审的方法有几种?
3.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在潜在投标人普遍掌握所招标项目施工技术的前提下,为节省工程投资时宜优先选择哪种方法?
4.根据案例内容拓展分析,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为什么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20分]
解析:
1.评价监理人,主要从监理人资质、监理业绩、人员构成、素质及执业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必要的检测设备和监理方法与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监理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函,递交投标要约;②监理费计算表,表明其投标报价的依据与计算过程;③企业资质,衡量投标人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条件;④监理大纲,衡量投标人针对本招标项目如何实施“三控三管一协调”;⑤项目监理部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衡量投标人派往招标项目的人员素质,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或职业资格、业绩、履历等,是否符合本项目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⑥其他辅助材料,如监理的工程获得的奖项,其他证明合同履约能力的文件、资料等。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①编制依据;②工程概况;③施工部署;④施工准备工作;⑤主要项目施工方法;⑥各项需用计划;⑦主要技术管理措施,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消防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进度计划与措施、冬雨期施工措施等;⑧附录,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和其他附图附表等。
施工组织设计从性质上不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方法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种。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投标人普遍掌握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招标人单一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施工招标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择综合评估法。
单纯从节省工程投资角度考虑,宜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之所以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其中主要原因有两个:①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行业是依据专业人员的智慧、经验提供咨询建议,进而为委托人创造经济效益的行业。这里,人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咨询成果的优劣,从而决定其咨询成果对委托人贡献的大小。②工程设计、监理,特别是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出台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行业,不宜以价格高低确定咨询人。《价格法》规定,收费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对于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项目,其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即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但绝对不允许超出这个范围,否则视为恶意竞争,违反《价格法》。所以咨询类项目招标,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3、【 简答题
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业主拟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商,业主经过资格预审确定了 A、B、C、D、E、F六家投标人作为潜在投标人,这六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出现以下情况:
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主要依据设计图样、工程量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书、有关法律法规等。
B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首先确定了上级企业管理费及工程风险和利润,接着开始计算工料及单价。
C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主要从工程量要求、技术要求、施工设备要求、施工利润要求、质量要求五个方面综合考虑。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后,另外附加了工期需延长10d的条件。
E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提高了投标报价。
F投标人的投标组织机构由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问题
1.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要依据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B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步骤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改正。
3.C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考虑的内容是否妥当?如不妥,说出应考虑哪些内容?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
5.E投标人递交的补充文件是否有效?
6.F投标人的投标组织机构人员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说出合理的组成人员。 [10分]
解析:
1.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要依据不妥。
理由: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书不能作为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要依据。
2.B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步骤不恰当。
正确做法: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首先应研究招标文件。
3.C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考虑的内容不妥。
正确做法:在编制施工方案时,主要从工期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成本要求五个方面综合考虑。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是正确的。
5.E投标人递交的补充文件有效。
6.F投标人的投标组织机构人员不合理。合理的投标组织机构人员应由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法律法规人才组成。
4、【 简答题
某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有A、B、C三家潜在投标人,A投标人近期施工任务已经饱和,但企业考虑到该管道工程项目的利润丰厚,为了使企业增效,决定投标。B投标人投标时在确定了总价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了各分项工程的报价,使得该报价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可在中标后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C投标人在投标决策时,结合自身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管理实力和业绩信誉实力综合考虑了影响该工程项目投标决策的客观因素后决定放弃投标。
问题
1.按投标的性质,投标书一般可分为哪几种类型的标书?投标人应根据什么选择不同性质的标书?A投标人的投标属于什么性质的标书?
2.投标过程中的投标技巧有哪些?B投标人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
3.影响投标决策的客观因素有哪些? [10分]
解析:
1.(1)按投标的性质,投标书一般分为风险标、保险标、盈利标和保本标。
(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和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投不同性质的标书。
(3)A投标人的投标属于盈利性质的标书。
2.(1)投标过程中的投标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倒计时报价法和联合投标报价法。 (2)B投标人运用了不平衡报价法。
3.影响投标决策的客观因素:
(1)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情况的分析。
(2)对竞争对手情况的分析。
(3)对风险情况的分析。
5、【 简答题
某建设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新建建筑面积为3000m2的综合办公楼,经工程造价咨询部门估算该工程造价为3450万元,该工程项目决定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招标人从中只选择了8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向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事件2: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该项目的资金来源落实了2600万元。
事件3: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单位将答复只可以书面形式送给提出问题的投标单位。
事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从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在15日内递交投标文件。
事件5: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为编制和印刷招标文件的成本和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 问题
1.该工程招标是否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说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就事件2,谈谈你对这一说明的理解?
4.事件3中,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5.事件4的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6.事件5中,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是否合理?为什么? [10分]
解析:
1.该工程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未规定不可采用邀请招标。
2.招标人的做法正确。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事件一中符合这一规定。
3.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确定。这样一来,该工程项目还有850万元的资金未落实,是不可以进行招标的。
4.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正确。
正确做法: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事件四中的规定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d。
6.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不合理。
理由: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计入该成本。
6、【 简答题
W市规划建设一个港口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审批申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为实现早日竣工交付,将该项目直接发包给了两家知名施工企业,基于项目法人与该两家企业之前良好的合作经历,遂就施工合同的一些主要内容签署了一份简单合同。合同部分约定发生争议时,由W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其中内容包括:
(1)2家施工企业共同为港口工程承包人,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8亿元;
(2)考虑到承包人规避市场风险和解决工程施工资源匹配的需要,项目法人授权2个承包人之间可以进行分包。
合同签订以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港口工程仅为5亿元。该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要求承包人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承包人不同意,项目法人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问题
1.根据案例中的信息分析,这份简单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拓展分析,假如案例中项目法人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与两家施工企业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而后项目法人要求承包人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承包人不同意,项目法人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行?
3.姑且不谈本案例中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单分析合同条款中第二条规定“项目法人授权2个承包人之间可以在承包范围内进行分包”是否合理? [15分]
解析:
1.项目法人与案例中的两家企业所签署的简单合同无效。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出于工期考虑,项目法人将该项目直接发包给两家施工企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因此,双方签署的简单合同无效。
2.因为本案例港口新区建设项目属于2亿元以上大型建设项目,并被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按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合同,不得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本案合同双方在审批过程中签订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确定时并未取得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缺乏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投资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违反了国家计划,属于非法合同。由于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解除合同。项目法人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是可行的。但是发包人应该对订立无效合同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施工企业的相应损失。
3.《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同时《招标投标法》也明令禁止中标人将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该合同中仅规定“项目法人授权各承包人之间可以在承包范围内进行分包”,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符合法律要求的限制条件,存在许多可能引起纠纷的条款内容,属于条款内容不清楚、不完整、不严密,结果会导致承包人之间的违法操作。
7、【 简答题
某公开招标项目,现有A、B、C、D四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与评标指标有关的数据见表2-2。
   
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如下:
(1)报价以在标底价(3600万元)的±3%以内为有效标。评分方法:报价以标底价减去其3%为100分,在标底价减去其3%的基础上,每上升1%扣5分。
(2)定额工期为500d。评分方法: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d扣2分。
(3)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已在资格审查时评定。
企业信誉得分:C单位为100分,A、B、D单位均为95分;施工经验得分:A、B单位为100分,C、D单位为95分。
(4)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投标报价45%,投标工期25%,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为15%。
问题
试在表2-3中填制每个投标单位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其中报价得分要求列出计算式。请根据总得分列出名次并确定中标单位。
    [15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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