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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全真模拟试卷(3)
1、【 简答题
某政府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人定标过程中,细致审查了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其中: 第一中标候选人:产品的质量较好,有12年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左右,同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但其投标报价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最高,也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产品成熟度不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提供的产品仅有4年左右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1.5%左右,其投标报价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最低,也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新出品的该类产品,投放到市场不足2年。其投标报价居中,同时有很好的优惠承诺,即中标后免费提供3年易损件,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等。 招标人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理想,但其价格较高。故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一份通知,要求该投标人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下浮2%,同时免费提供3年易损、易坏件,并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复函中仅同意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其他条件一概不接受。因此招标人又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了一封措词严厉的通知,称如不答应招标人的条件,将不采购其提供的产品。这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了些让步,同意免费提供3年易损件,但仍不同意下浮其投标报价,并认为招标人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但招标人认为,既然招标人和投标人是为签订合同,只要中标通知书没发出,招标人都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做出某种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也只有这样才能采购到满足需求的产品。
问题
1.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观点哪种正确?说明理由。
2.招标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3.招标人应怎样确定中标人?为什么? [10分]
解析:
1.本案中招标人的观点不正确,投标人的观点正确。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也规定了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本案中招标人的做法,直接违反了这一条法律的规定。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和依法进行招标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招标人。
(1)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是指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项目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是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才能称为招标人。
3.招标人在完成了对投标文件审查,确认评标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后,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即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 简答题
某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9年7月30日到位,2009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图样,于2009年3月20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计2009年5月8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考虑到该项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决定于2009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2009年3月20日向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的两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为什么?
3.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说明理由。 [15分]
解析: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样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9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且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样。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3、【 简答题
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于XX年3月1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3月6日~3月12日发售了招标文件,共有A、B、c、D 4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4月5日)前,四家投标人都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D因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而被招标管理机构宣布为无效投标。 该工程评标委员会于4月15日经评标确定投标人A为中标人,并于4月26日向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同时通知了招标人。 发包人与承包人A于5月10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合同价为6948万元,工期为300d;合同价中的间接费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间接费率为l2%,利润率为5%。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发生了以下几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1)由于发包人原因,设计变更后新增一项工程于7月28日~8月7日施工(新增工程款为160万元);另一分项工程的图样延误导致承包人于8月27日~9月12日停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原计划于8月5日晨到场的施工机械直到8月26日晨才到场。 (3)由于天气原因,连续多日高温造成供电紧张,该工程所在地区于8月3日~8月5日停电,另外,该地区于8月24日晨~8月28日晚下了场特大暴雨。 在发生上述工期延误事件后,承包人A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了索赔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除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之外,对其他应予补偿的工期延误事件,既补偿直接费又补偿间接费,间接费补偿按合同工期每天平均分摊的间接费计算。
问题
1.指出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延误为多少天?应予批准的工期延长时间为多少天?分别说明每个工期延误事件应批准的延长时间及其原因。
3.图样延误应予补偿间接费为多少?
4.该工程所在地市政府规定,高温期间施工企业每日工作时间减少lh,企业必须给职工每人每天l0元高温津贴。若某分项工程的计划工效为l.50m2/h,计划工日单价为50元,高温期间的实际工效降低l0%,则高温期间该分项工程每平方米人工费比原计划增加多少元?(费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5分]
解析:
1.(1)招标管理机构宣布无效投标不妥。理由:应由招标人宣布无效投标。
(2)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不妥。
理由: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中标人中标的结果。
2.(1)该工程的实际工期延误为47d。
(2)应批准的工期延长为32d。
(3)每个工期延误事件应批准的延长时间及其原因:
1)新增工程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期延长为lld(7月28日~8月7日)。
2)图样延误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期延长为l5d(8月29日~9月12日)。
3)停电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期延长为3d。
4)施工机构延误属于承包商责任,不予批准延长工期。
5)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但8月24~8月25日属于承包商机械未到场延误在先,不予索赔,应批准工期延长为3d(8月26日~8月28日)。
3.合同价中的间接费:
   
所以,合同价中每天的间接费:(708.98/300)万元/d=2.36万元/d
图样延误应补偿的间接费:15×2.36万元=35.40万元
4.计划的每平方米人工费:   
实际的每平方米人工费:   
则,每平方米人工费的增加额:   
4、【 简答题
某招标工程项目,拟投标单位为A、B、C、D、E、F、G七家单位,该工程的标底价为560万元,开标后将投标报价最高者和最低者去掉,且不参加评标,以剩下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工程报价的综合报价,该报价占评标权重的55%,标底价所占权重为45%,以综合报价和标底价权重计算的报价作为期望工程造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见表2-2。 
   
问题
以接近期望工程造价为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15分]
解析:
(1)根据表2-2所列各投标单位所报标价和确定的标底价及权重,计算期望工程造价。
去掉表2.2中A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最高)和E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最低)后计算期望工程造价。
期望工程造价=560万元×45%+[(580+550+565+490+545)万元/5]×55%
=(252+300.3)万元=552.3万元(2)计算各投标价接近期望工程造价程度。
B标价接近程度=[1-|1-(580万元/552.3万元)|]×100%=94.98%
C标价接近程度=[1-|1-(550万元/552.3万元)|]×100%=99.58%
D标价接近程度=[1-|1-(565万元/552.3万元)|]×100%=97.70%
F标价接近程度=[1-|1-(490万元/552.3万元)|]×100%=88.72%
G标价接近程度=[1-|1-(545万元/552.3万元)|]×100%=98.68%
上述投标报价接近期望工程造价的顺序见表2.3。
   
(3)根据表2.3的数据,确定C单位为中标单位。
5、【 简答题
某高级写字楼项目根据设计要求,需招标采购进口电梯一部,相关数据如下:
(1)离岸价格(FOB)每台为50000美元。
(2)海运保险费率为2.5‰。
(3)海运费率为5%。
(4)关税税率为20%。
(5)增值税税率为17%。
(6)银行财务费为5%0。
(7)外贸手续费费率为1.5%。
(8)国内运杂费费率为2%(包括供销手续费、运输装卸费、采购保管费)。
问题 1.该高级写字楼项目采购电梯到岸价格(CIF)由哪些费用组成?
2.该高级写字楼项目采购电梯到达国内安装现场的价格由哪些费用组成,各是多少?(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按1:6.5计算) [10分]
解析:
1.该电梯到岸价格的组成包括:离岸价格(FOB)、国外运输费和国外运输保险费。
(1)进口电梯离岸价格(FOB)=50000元×6.5=325000元。
(2)国外运输费=325000元×5%=16250元。
(3)国外运输保险费=(325000+16250)元/(1-2.5%0)×2.5%。=855.26元。
(4)进口电梯到岸价格(CIF)=(325000+16250+855.26)元=342105.26元。2.该电梯到达国内安装现场的价格,除1中(1)-(3)项费用外,还包括: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等。
关税=342105.26元×20%=68421.05元。
增值税=(342105.26+68421.05)元×17%=69789.47元。
银行财务费=325000元×5‰=1625元。
外贸手续费=342105.26元×1.5%=5131.58元。
电梯设备原价=(325000+16250+855.26+68421.05+69789.47+1625+5131.58)元=487072.36元。
国内运杂费=487072.36元×2%=9741.45元。
进口电梯安装现场价格=(487072.36+9741.45)元=496813.81元。
6、【 简答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样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 1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日~8月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做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于是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0分]
解析: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则违反有关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和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为9月8日,最终双方签订合同为10月13日,已超出了规定的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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