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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综合复习题
1、【 简答题
某市投资建设一公路项目,该公路建设项目的发包人于2006年3月15日发布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如果为本市企业,必须具有一级或二级资质;如果为外地企业,则必须具有一级资质,且近三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2006年4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均按要求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期不长于24个月,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2006年4月18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推举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共8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试回答下列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2)试说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是什么? [10分]
解析:

答:(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以下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①该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本地和外地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同是不对的,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②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字是错误的,因为按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③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按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而不应在开标时宣布。
⑤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8人不对,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而且技术、经济专家占总人数的2/3以上。因此,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有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2人不对;而且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应为5人。
(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程序为:
①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②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③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④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⑤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⑥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⑦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⑧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侯选人;
⑨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并公示;
⑩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2、【 简答题
某公路工程全部由A市政府投资。该项目为A市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该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已依法组建,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项目建设资金还没有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发包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在答复中说明了每个问题提问的投标单位。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发包人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考察。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天,发包人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试问: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具的条件是什么?
(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有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10分]
解析:

答:(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②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③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2)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的问题如下:
①本项目建设资金还没有落实,尚不具备招标条件,因而还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③发包人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④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天,发包人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范围不对,因为按照有关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
⑤现场考察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现场考察也可能提出问题。
3、【 简答题
某公路工程经招标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三项事件,承包人均提出了费用索赔。
事件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位过高,挖土排水困难,加大了基坑支护费用;
事件2:招标时,发包人提供了砂石料的料场及运距,进场后,原料场的材料经检验后为不合格材料,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重新选择料场。新料场选定后,运距有较大增加,运费也相应增大;
事件3:某隐蔽工程在覆盖前,承包人已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检查后签字同意该隐蔽工程覆盖。一个月后,有人举报该隐蔽工程在施工中有质量问题,监理人下令承包人再揭露并重新检验,检验后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并重新覆盖。
试回答下列问题:
(1)发包人应批准承包人费用索赔的事件是哪些?
(2)请逐个说明对以上事件批准索赔或不批准索赔的理由。 [10分]
解析:

答:(1)发包人应批准承包人费用索赔的事件是第三项事件。
(2)批准或不批准的理由如下:
事件1,不批准。
其理由是:①地下水问题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预料到的,是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前,应通过现场考察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
事件2,不批准。
理由为:①投标阶段招标人提供的料场及其位置、分布等为参考资料,承包人应对此解释或推论负责。
②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
③承包人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了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事件3,批准。
理由为:①承包人履行了隐蔽工程覆盖之前通知监理人检查验收的手续;
②该工程覆盖之前已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并签字同意覆盖。
③再揭露重新检验质量合格。
4、【 简答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平行承发包的模式,发包人分别与甲承包人和乙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委托某监理人实施该项目施工监理,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甲承包人在经监理人审查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在该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承包人的分包人施工延误,导致乙承包人不能按已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造成损失,对此损失乙承包人要求索赔。
试问:(1)乙承包人应如何向谁提出索赔?
(2)各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如何?
(3)在该事件中,各当事人的索赔关系如何?
(4)在该索赔事件处理过程中监理人的作用是什么? [10分]
解析:

答:(1)乙承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索赔。
(2)发包人与甲承包人有施工合同关系;发包人与乙承包人有施工合同关系;甲承包人与其分包人有分包合同关系;甲承包人与乙承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发包人与监理人有委托合同关系;监理人与甲、乙承包人及分包人均无合同关系。
(3)乙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向甲承包人反索赔,甲承包人向其分包人反索赔。
(4)乙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要通过监理人,监理人对此要进行审核。监理人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乙承包人应得到的索赔款额。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监理人确定乙承包人应得到的索赔款额。
发包人向甲承包人反索赔也应通过监理人,经监理人审核,确定发包人应得到的索赔额。
甲承包人向其分包人反索赔与监理人无关。
5、【 简答题
某公路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法在工程现场附近找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的施工料源和水源,施工中所需砂石料和水源严重缺乏。因此,承包人只得到极远的地方去运这些大宗材料,而且运距愈来愈长,加之路况极差,造成运输负担沉重,工期严重滞后,成本费用直线上升。承包人以在投标时发包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将这种情况预先告知承包人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而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已经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对于施工所用大宗材料的料源和水源应有充分考虑,拒绝任何索赔要求。
试问:
(1)你认为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事件中,承包人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10分]
解析:

答:(1)根据案例所述情况,承包人可能会依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以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为由向发包人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意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因为依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规定,应认为承包人通过发包人所提供资料及现场考察,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并且在报价中考虑了这些因素。同时,承包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而且,案例中所述情况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合理预计到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2)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要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认真做好现场考察环节的工作,充分了解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体现出来,在管理中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
6、【 简答题
对某项工程的施工,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承包人,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定金。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在路基开挖施工中挖掘出大量地下文物,使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中某关键工作停工10天。
事件2:在路面工程施工时,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
就以上事件造成的停工,承包人均按合同条款规定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要求。
问题:
(1)试简要说明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2)监理人判定费用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3)就上述事件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10分]
解析:

答:(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准备和材料、设备准备的资金问题。
②性质不同,定金是合同担保形式,是法律行为;而预付款是一种惯例,是约定俗成的习惯,不是法律行为。
③处理方式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即所谓定金罚则;而预付款无论合同履行情况如何,发包人将如数收回。
(2)监理人判定费用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①承包人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
②损失或损害不是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
③损失或损害也不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造成的;
④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
(3)就事件1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成立。这是因为施工中遇到文物停工,这不是承包人的责任,应视为发包人的风险。
就事件2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延误是承包人自己责任,或承包人自己应承担的风险造成的。
7、【 简答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当石灰稳定土底基层施工完后,测量时发现比设计标高高了10cm。经调查原因是某监理员给指定的临时水准点高了10cm。承包人当时并没有临时水准点的正式资料经监理人批准。而经监理人书面提供的基准点都是正确的。承包人对此事提出变更要求。
试问:(1)监理人应如何处理承包人的要求?
(2)此事若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是否可通过索赔获得补偿。 [10分]
解析:

答:(1)监理人应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基于施工控制的需要,承包人自行确定(设立)临时基准点,而不应依赖于监理员所指定的临时水准点。而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条规定,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线形的正确性负责。如果监理人书面提供的数据正确,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因此,应当认为对该事项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监理人应指令承包人就此事项进行返工处理。
(2)该事件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所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权通过索赔获得经济补偿。
8、【 简答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5km。但是开工后发现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停工:
①7月20日至7月26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出现故障;
②7月24日至8月9日监理人未提供后续图纸;
③8月7日至8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该地区8月11日到8月14日供电全面中断。
试解答下列问题:
(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增加,承包人经过计算后,提出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4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的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2)若承包人对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进行索赔时,要求施工机械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工人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3)由于上述几种原因导致的停工,承包人在8月25日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监理人核准发包人批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监理工程师的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在补偿承包人的各项费用时均不考虑利润) [10分]
解析:

答:(1)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索赔不能被批准。
原因是:①承包人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的解释、推论或应用负责。
②承包人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承包人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③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
④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通过现场考察确认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人没有通过现场考察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2)该算法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
工人费损失应考虑这一部分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3)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26万元人民币。
原因是:①7月20日至7月26日出现施工设备故障,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人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②后续图纸迟交导致7月27日至8月6日停工,这是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1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1天×2万元/天=22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人的利润。
③8月7日至8月12日施工现场下特大暴雨,为不可抗力,应延长工期6天,但不应考虑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
④8月13日至8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发包人应承的风险,应延长工期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元/天=4万元。但不考虑承包人的利润。
9、【 简答题
某市拟修建一条一级公路,项目法人已依法成立。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到位,银行贷款的资金目前正在协商谈判之中。2006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预计2006年5月10日完成。该市考虑到项目工期急迫,于是决定于2006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该项目的施工招标,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于3月20日向与其合作过的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试解答或回答下列问题: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那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施工招标?为什么?
(3)公路工程项目符合那些条件时,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试分析上述项目,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10分]
解析:

答:(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②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③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施工招标。
因为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还尚未被批准,建设资金还没有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①招标人于2006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不妥。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初步设计文件还没有被批准。
②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10、【 简答题
在某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施工招标投标中,中标单位通达路桥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刘洪斌与建设单位总经理张光明谈判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有效。同时建设单位委托诚信监理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并已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初期,经发包人同意和监理人的批准,通达路桥公司将其承建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顺成建筑公司,并与之签订了分包合同。试分析:
(1)上述所给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有哪些?试作简要分析。
(2)试说明上述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构成三要素各是什么?
(3)试说明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张三与李四的法定身份各是什么?
(4)试说明在上述施工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 [10分]
解析:

1.所给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有三个。
(1)建设单位与通达路桥公司之间签订了施工合同,它们之间存在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2)建设单位与诚信监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监理合同,它们之间存在着监理合同法律关系。
(3)通达路桥公司与顺成建筑公司之间签订了分包合同,它们之间存在着分包合同法律关系。
2.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是:
(1)主体:建设单位和通达路桥公司
(2)客体:该公路工程项目
(3)内容: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和通达路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刘洪斌的法定身份是委托代理人;张光明的法定身份是法定代表人。
4. 要约邀请是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 要约是通达路桥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建设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11、【 简答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通途路桥工程总公司签订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200万元。通途路桥工程总公司将施工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的第二分公司承担。事后,第二分公司又与海天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由该建筑公司分包部分路基的施工任务,合同金额660万元。合同工程于2009年4月20日正式开工。2009年6月10日交通主管部门在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海天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其停工。该建筑公司不予理睬。6月24日途通路桥工程总公司向海天建筑公司下达停工通知,责令其停工。该建筑公司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6月29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二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试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例中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请说明原因。
2.无效合同应由哪个机构确认?
3.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海天建筑公司停工?
4.该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解决? [10分]
解析:

答:1. 该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
该案例中的包分合同无效。原因是:
①第二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即不具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
②第二分公司将总合同金额66%的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建筑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④该建筑公司可能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从业资质条件。
2.无效合同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3.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海天建筑公司停工。
4.合同纠纷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对建筑公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由路桥工程总公司按规定支付实际费用(不包含利润),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12、【 简答题
某施工单位提供投标承包了某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中未明确材料的供应时间。施工时急需材料,施工单位要求材料供应商马上将所需材料运抵施工现场,遭到材料供应商的拒绝,两天后才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
事件2:施工单位与某设备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工程所需设备的供应合同,但该设备供应商由于进行设备调试,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施工单位订购的设备,恰好此时该设备的价格下降,施工单位按下降后的价格支付给设备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要求以原价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事件3:施工单位与某施工机械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施工单位将租赁的机械交还租赁公司并交付租赁费,此时,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
事件4:该施工单位与某分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通过降低分包工程的质量,从而减少分包合同的价格,为施工单位创造更高的利润。
试问:
1. 事件1中,材料供应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 根据事件1,你认为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内容时应包括哪些方面的条款?
3. 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 事件3中,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情况可以使合同终止?
5. 事件4中,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6. 在什么情况下可导致合同无效? [10分]
解析:

答:1. 材料供应商的做法是正确的。
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当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 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内容时,应约定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3. 施工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
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4. 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可以使合同终止的其它情形有:(1)合同解除;(2)债务相互抵消;(3)债权人免除债务;(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债务同归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 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6.以下情形之一可导致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 简答题
某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该高速公路中的2号隧道在一煤矿附近。在该隧道施工中承包人发现瓦斯提前出现,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已自行暂停施工。承包人提出,因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参考资料有误,瓦斯提前出现。对此,承包人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试问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10分]
解析:

答: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不成立。
因为:(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察看和核查,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招标文件中已载明并经过现场考察证实,该隧道施工确实处于一煤矿附近,因而瓦斯的出现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合理预见到的,因此该风险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遇到瓦斯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承包人擅自停工造成的损失与损害应由承包人自负。
14、【 简答题
某公路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桥台背回填子目,其土方数量为450m3,但没有单价。施工中承包人按要求完成了该桥台背回填,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460m3,且质量合格。
事件2:某段填方路基施工已经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由于当地突发强烈地震,使路基变形开裂,并造成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
试问:
1. 事件1中,承包人就该子目提出的计量支付要求被监理人拒绝。试分析监理人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 事件2中,地震的发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试说明不可抗力风险责任的分担原则。
3. 事件2中,地震的发生造成路基的损坏及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该有哪一方承担? [10分]
解析:

答:1.事件1中,监理人的做法是合理的。
因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因此可以认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将该桥台背回填土方的单价包括在其他子目单价中,故不应再单独计量支付。
另外,从风险的角度来分析,承包人应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应该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因此,对没有单价的工程细目不应再计量支付。
2.地震的发生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风险责任分担的原则如下: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交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地震发生造成路基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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