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选题
】
公文校对的主要内容是( )。
[1.5分]
、
校正与文稿不符的错、倒、横、残等
、
校正颠倒的字、句、行、段
、
校正标点、公式等方面的错误
、
校正格式、注文、页码编排等方面的错误
答案:
2、【
多选题
】
《宪法》的特征有( )。
[1.5分]
、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答案:
3、【
多选题
】
收文处理标志有以下哪几种( )。
[1.5分]
、
收文机关的名称
、
收文编号
、
收文时间
、
档号
答案:
4、【
多选题
】
具备法定效力的公文稿本有( )。
[1.5分]
答案:
5、【
多选题
】
公务员考核应贯彻( )原则。
[1.5分]
、
客观公正
、
民主公开
、
定期考核
、
定期抽查
答案:
6、【
判断题
】
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的起点是香港海员工人罢工。( )
[0.5分]
答案:
正确
7、【
判断题
】
《行政法》就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
[0.5分]
答案:
错误
8、【
判断题
】
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坚持公平的分配原则( )
[0.5分]
答案:
错误
9、【
判断题
】
商品的二重性是指价值与交换价值( )
[0.5分]
答案:
错误
10、【
判断题
】
公文兼用说明、叙述、议论三种表达方式,但不同文种因其性质与行文目的不同,在运用这三种表达方式上各有侧重。( )
[0.5分]
答案:
正确
11、【
判断题
】
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具有政治上的行为能力的法定起始年龄是18周岁。( )
[0.5分]
答案:
正确
12、【
判断题
】
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治团体是兴中会。( )
[0.5分]
答案:
正确
13、【
判断题
】
DNA是所有生物的遗传的物质基础。( )
[0.5分]
答案:
错误
14、【
判断题
】
投资结构的增量调整难度较大,而存量调整相对比较容易。( )
[0.5分]
答案:
正确
15、【
判断题
】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
[0.5分]
答案:
错误
16、【
判断题
】
基础理论研究获得重大突破,迟早会给生产和技术带来极其巨大的进步。( )
[0.5分]
答案:
正确
17、【
判断题
】
2003年1月7日,首列货物列车经由琼州海峡跨海轮渡开进海南岛,这标志着粤海铁路通道正式开通。( )
[0.5分]
答案:
错误
18、【
判断题
】
随着信息经济的来临,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尺度,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已成为世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目标。( )
[0.5分]
答案:
正确
19、【
判断题
】
在一定条件下,法律规范的效力是可以超出国家管辖的领域之外的。( )
[0.5分]
答案:
错误
20、【
判断题
】
辛亥革命的性质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 )
[0.5分]
答案:
正确
21、【
判断题
】
非关税壁垒就是指除了关税以外的所有限制进口的措施。( )
[0.5分]
答案:
错误
22、【
简答题】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决定,从3月20日起,美国 将对大多数钢材征收最高达30%的进口关税,并对原钢板实行进口限额,这意味着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和中国的价值数10亿美元的钢材将无法进入美 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钢铁市场。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则实行“豁免”。欧盟表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反击。我国也表示,反对美国的这一决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维护我国的利益。
(1)用有关经济知识评析美国总统布什的决定。
(2)用有关哲学知识分析美国总统布什的决定必然产生的后果。
(3)用政治常识的有关知识分析我国为什么要反对布什总统的决定。
[10分]
解析:
(1)①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美国的这一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特征。②非歧视原则是WTO的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美国对中国、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征收高关税,而对加拿大、墨西哥实行“豁免”,违背了非歧视性原则。
(2) ①意识有能动的反作用,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布什总统的决定是错误的,阻碍了美国与欧盟、中国等国家经济贸易的发展。②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 的联系之中。美国经济同欧盟、中国等国经济是相互联系的。布什总统的错误决定损害了欧盟、中国等国家的经济利益,反过来也给本国经济带来损害。
(3)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布什总统的决定是为了美国的国家利益,我国反对布什总统的决定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23、【
简答题】
某市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 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朋友汪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汪某隐瞒汽车真相,与外市郊区农民吴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 人民币5万元。吴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利达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吴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 汽车确为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 告退回原告货款5万元及其利息。被告汪某与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5分]
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未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和 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鉴定、批准、检验合格、开具准予生产的证明,也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经营汽车的营业执照,私 自组装汽车并出售,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告汪某明知该汽车是私自组装,属违法商品,仍然代其出售,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代理人汪某与被代 理人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24、【
简答题】
请将下面错误的地方改正过来。
××厂干部商调报告
[2001年]调字第5号
××局人事科负责同志:
我厂工程师庞××同志,男,现年30岁,1990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为我厂车间主任和技术骨干。该同志工作一贯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现因家庭困难,且每天上下班需要2个小时等车,因此,拟调往你所工作,以照顾家庭。
××厂长(印章)
厂长:×××(私印)
○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10分]
解析:
(1)标题文题错误,不是报告而应为“函”。
(2)发文号应为调字[2001]5号。
(3)收文应为单位,而非个人。
(4)函中不应为“你所”,应为“贵所”表谦称。
(5)缺少结束语,应为“请函复”,“致礼”。
(6)落款不能用个人的名义。
(7)发文时间应写全: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8)发文时间不应超出发文机关,应退后两格。
25、【
简答题】
韩某与王某、邹某、方某系某市锅炉厂技术科职工。1996年,他们组成了锅炉厂技术科学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1997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工人日报》社联合举办“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规定个人与集体均可报名参加,该市也设有报名点与竞赛点。王某、邹 某、方某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初赛,同时小组也作为一个集体报名参加了初赛(署名为“技术科”),试卷的答题则由韩某负责。不久,初赛成绩揭晓,署名“技术 科”的答卷获得89.7分,技术科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准考证上也注明参赛者为技术科。
1997年8月,韩某代表技术科参加复 赛,获得83分,初赛与复赛平均为86.35分,该赛点将其评为该赛点“全国一级个人优秀奖”。《工人日报》、该市日报等报纸报道时均称获一级个人优秀奖 的是小组。10月,“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获奖荣誉证书”由全国组委会统一下发,该市赛点领导小组在具体负责填写获得者姓名时却填写了韩某个人的姓名。事 后,荣誉证书及奖品均由韩某个人占有。
王某、邹某、方某等人认为:荣誉应归于小组,而不应归于韩某一个人所有,韩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们的荣誉权。在与韩某协商无效后,他们诉至法院。
问:韩某独占荣誉证书和奖品的行为是否侵犯小组其他成员的荣誉权?
[5分]
解析:
《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我国法律是明确保护公民、法人的荣誉权的。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所得的嘉奖、光荣称号等荣誉,并不受侵害和非法剥夺的权利。
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不同,荣誉权属于一种身份权,而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身份权与人格权合称为“人身权”)。这两种权利主要有以下差异:
(1)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格权,但是身份权则不一定是每个公民都能享有的,如荣誉权就只有在某一社会活动中成绩卓越和贡献突出的公民获得了某种荣誉以后才能享有。
(2)公民的人格权因出生而当然取得,但公民的身份权则依赖于公民作出一定行为、取得一定社会身份以后才能享有,如荣誉权必须是在公民做出了卓越成绩和突出贡献后才能享有。
(3)人格权不可以被剥夺,而身份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依法剥夺,如军人的军功章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军事法庭依法剥夺。
总之,荣誉权是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身份权。
关 于本案该荣誉应归属于小组,而不应归属于韩某一人。原因在于:取得复赛资格的是“技术科”,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复赛准考证上也注明参加复赛者为“技术科”, 而且自始至终韩某只是代表“技术科”,以“技术科”的名义参赛(包括初赛与复赛),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赛,既然如此,获得的荣誉就只能由“技术科”享有, 而“技术科”又是小组报名时的署名,所以荣誉应归属于小组。大赛组织者将获奖者填写为韩某个人是没有弄清事实真相,是不正确的。韩某一人独占荣誉证书与奖 品,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是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