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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前模拟试题(三)
1、【 判断题
某人通过竞拍取得打包债权3件,支付债权费用90万元,取得合计债权金额为120万元,其中甲欠60万元;乙欠40万元;丙欠20万元,6月处置打包债权,收回丙欠款项17万元。则其处理打包债权应纳个人所得税0.5万元。    (    ) [1分]
答案: 错误
2、【 判断题
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可不使用中文记账。    (    ) [1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    (    ) [1分]
答案: 正确
4、【 简答题
某盐场2008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人包装袋一批,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税款20.4万元,支付运杂费1.3万元,取得运杂费发票。
(2)外购液体盐0.2万吨用于固体盐的加工,支付含税款项10.17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该批液体盐全部投入固体精制盐生产。
(3)销售自产原盐3万吨,每吨含增值税价格400元,支付运输费1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4)将自产原盐0.5万吨与一家工具厂以物易物,按照含税出厂价等价换取一批制盐小工具;另将自产原盐0.4万吨按照含税出厂价等价换取食品加工厂的一批罐头制品改善职工食堂伙食,上述以物易物均互开了增值税发票。
(5)用原盐加工成粉精盐2万吨、精制盐0.52万吨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00万元。
该盐场固体原盐单位税额为15元/吨。该盐场1吨固体原盐可加工粉精盐0.8吨、1吨固体原盐可加工精制盐0.65吨。
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
(1)该企业应纳的资源税;
(2)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
(3)该企业当期应缴的增值税。 [5分]
解析:
(1)该企业应纳的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3+0.5+0.4+2/0.8+0.52/0.65)×15—0.2×2=108—0.4=107.6(万元)。
(2)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20.4+10.17/(1+13%)x 13%+0.5×400/(1+17%)× 17%+1×7%=50.70(万元)。
(3)该企业当期应缴的增值税
该企业当期销项税=[(3+0.5+0.4)×400/(1+13%)+1300]×13%=348.47(万元)
该企业应缴的增值税=348.47—50.70=297.77(万元)。
5、【 简答题
某市区外贸经营公司(经营进出口、内销和无船承运业务,分账处理各项业务)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购进高尔夫球具一批,货物价格10000美元,进1:3时汇率1:6·9人民币,合同规定买方另支付包装费800美元、中介佣金100美元、海上运输费和保险费200美元。该批货物关税率9%,消费税率10%,报关后支付境内运输费1000元运抵企业入库,取得国际货物代理发票。
(2)进1:3卷烟20标准箱,货值折合人民币150000元,运输及保险费5000元,支付自己采购代理人佣金2000元。该批货物关税税率25%。
(3)代理某工业企业出口其自产货物,出口发票注明货物价格100000欧元,运费8000欧元。外贸公司收取18000元代理出口费用。
(4)收购国内厂家一批焰火出口(该货物出口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率1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已将此批货物出口。
(5)支付37100元从小规模纳税收购一批松香出口,取得普通发票,松香增值税退税率5%。
(6)将数月前购入准备内销的一批化妆品60%赠送客户,40%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该批货物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金3400元。
(7)销售部分进口高尔夫球具,不含增值税收入300000元;销售全部卷烟,不含税收入450000元。
(8)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向托运人收取海运费200000元,支付保管、港杂、装卸费20000元,支付海运费150000元。
要求:
(1)计算应缴关税;
(2)海关代征消费税;
(3)海关代征增值税;
(4)应缴纳营业税;
(5)应申请出口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6)企业当期的进项税转出数;
(7)假定该企业当期申请的出口退税均得到批准和退还,计算该企业当期内销应纳增值税;
(8)当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0分]
解析:
(1)计算应缴关税45643.1元
①进12I高尔夫球具将成交价格和买方支付包装费加在一起计算应缴关税=(10000+800
+100+200)X 6.9 X 9%=76590 ×9%=6893.1(元)。
②进口卷烟关税=(150000+5000) × 25%=38750(元)。
(2)海关代征消费税173253.17元
①进口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76590+6893.1)÷(1—10%)=92759(元)
海关代征消费税=92759×10%=9275.9(元)。
②卷烟进15消费税先计算适用税率:
(155000+38750+150×20箱)÷(1—30%)÷(20标准箱×250标准条/箱)=56.21
元/条>50元/条
使用45%的比例税率
卷烟进口消费税=(155000+38750+150×20箱) ÷(1—45%)×45%+150×20箱=
160977.27+3000=163977.27(元)。
(3)海关代征增值税76582.67元
①高尔夫球具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76590+6893.1+9275.9=92759(元)。
海关代征增值税=92759×17%=15769.03(元)。
②卷烟进口增值税=(155000+38750+150×20箱)÷(1—45%)×17%=60813.64(元)
进口环节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应缴纳营业税2400元
代理出口的代理费用缴纳营业税=18000×5%=900(元)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代理业缴纳营业税=(200000—20000—150000)x5%=1500(元)。
(5)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实行增值税的先征后退方式,消费税采用免税并退税方式。
出口焰火应申请增值税出15退税额为=50000×13%=6500(元)
按消费税征税率计算焰火消费税的退税=50000×15%=7500(元)
出15松香应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额为=37100÷(1+6%)×5%=1750(元)。
(6)企业当期进项税转出数
购人化妆品的40%发给职工作为福利,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化妆品转出进项税额=3400×40%=1360(元)
收购焰火出t-7,按照征退税率之差作进项税转出
焰火转出进项税=50000×(17%一13%)=2000(元)
或8500—6500=2000(元)。
(7)购入化妆品的60%赠送客户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税额=20000×60%×(1+10%)×17%=2244(元)
销售进口高尔夫球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300000×17%=51000(元)
销售进口卷烟增值税销项税=450000×17%=7650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51000+76500+2240)一(15769.03+60813.64)+1360=54517.33(元)。
(8)由于该公司位于市区,则城建税税率为7%
当期应纳城建税=(54517.33+2400)×7%=3984.21(元)
当期应纳教育费附加:(54517.33+2400)×3%=1707.52(元)。
6、【 简答题
A厂为大型机器设备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建筑业安装资质。2008年3月与同一市区B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含税)中注明如下业务:
(1)A厂向B公司销售其自产机器设备二套并负责安装,设备价款2000000元、安装费80000元。
(2)A厂为保证安装速度和质量,将上述设备中的重要组件(通讯设备部分)分包给来自县城的c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建筑安装资质),签订分包合同约定C企业提供C企业自产重要设备组件800000元并负责安装,安装费用20000元。
(3)为B公司安装B公司自行购置E厂的机器设备五台,安装费150000元。
(4)A厂为保证安装速度和质量,将上述E厂制造设备的线路安装和油漆工程分包给D施工队,签订合同约定分包费用40000元。
假定A企业当期共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元,未发生其他业务,在当期按照合同规定收付了款项,要求计算:
(1)A厂应纳的增值税;
(2)A厂应纳的营业税;
(3)A厂应缴纳的印花税;
(4)A厂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5分]
解析:
(1)A厂应纳的增值税
2000000/(1+17%)×17%一200000=90598.29(元)。
(2)A厂应纳的营业税
(80000—20000+150000—40000)×3%=5100(元)。
(3)A厂应缴纳的印花税
(2000000+80000+800000+20000+150000+40000)X0.3%o=927(元)。
(4)A厂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代扣营业税(20000+40000)×3%=1800(元)
代扣城建税=1800 × 7%=126(元)。
7、【 简答题
某县城工业企业2008年度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9000万元,非产品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88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0.53万元和包装费4.68万元,均未列入收入总额,也未缴纳相关流转税。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6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2万元,企业全部计人资本公积。
(4)企业账面合理工资总额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了50万元的福利费、6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
(6)境外所得未作账务处理,其中:从境外A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从境外B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3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15万元的公司所得税。
假定该企业上述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审核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
(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
(3)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福利费等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9)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分]
解析:
(1)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5.91万元
增值税=(81.9+10.53+4.68)÷(1+17%)×17%一8.5受赠货物进项一2×7%=14.11—8.5—0.14=5.47(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47 X(5%+3%)=0.44(万元)。
(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81.9+10.53+4.68)÷(1+17%)=83(万元)。
(3)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00× 60%=60(万元);限额=(9000+83+600) ×5‰=48.42
(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0—48.42=51.58(万元)。
广告费限额=(9000+83+600)×15%=1452.45(万元),广告费未超限额。
新产品开发费可加计50%扣除,加扣30万元。
所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58
—60 X 50%=21.58(万元)。
(4)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8.5)=128.5(万元)
其中70为股权转让收益;50+8.5为受赠收益。
(5)福利费限额=300 X 14%=42(万元)
工会经费限额=300×2%=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300 X2.5%=7.5(万元)
三项费用超支=50—42+8—7.5=8.5(万元)。
(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利润总额=800+83调增销售一0.44城建教育+128.5股权转让和捐赠调账=
1011.06(万元)
捐赠限额=1011.06 X 12%=121.33(万元)
捐赠超支200—121.33=78.67(万元)。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101 1.6+21.58+8.5(。三项费用)+78.67+40÷(1—20%)+(30+15)=1215.35
(万元)。
(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来自A国收益抵扣税款限额=40÷(1—20%)×25%=12.5(万元)
在A国已纳税款=40÷(1—20%)X 20%=10(万元),未超限额可扣除10万元。
来自B国收益抵扣税款限额=(30+15)×25%=11.25(万元)
在B国纳税15万元超出规定限额,可扣除11.25万元。
(9)2006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15.35 X25%一10—11.25=282.59(万元)。
8、【 简答题
某市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为90日,2008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吸收居民储蓄,支付利息200万元,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7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6万元。
(2)为供电部门代收电费收取150万元,按合同将代收电费支付给供电部门135万元。
(3)4月1日受A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9%,约定帮企业收到利息后,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银行如期帮助A公司收回本息。
(4)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支付600万元,含购买过程中的税金费用1万元;5月22日以650万元的价格卖出,含卖出过程中的税金2万元。
(5)4月15日受B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9%,约定帮企业贷出款项时,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季末未能如期帮助A公司收回本息。
(6)2007年2月1日向某企业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8%。该贷款至2008年6月30日仍未收回,企业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7)2007年4月1日向某商场定期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8%。该贷款至2008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要求计算:
(1)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2)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3)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5分]
解析:
(1)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35.8万元
贷款应缴营业税=[(700+6)X5%+(1000—500)X 8%÷12 X 3 X5%]=35.8(万元)
此步骤注意以利息和罚息之和为营业额,不能减除存款支付利息。
应收未收利息未超过利息核算期,本金到期也没超过90天,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营业
税。应收未收核算期后仍未收到已税利息,可从营业额中减除。
(2)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3.73万元
①代收电费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50—135)×5%=0.75(万元)。
②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应纳营业税=(5000 X 9%÷12 X 2 X 10%+2000 X 9%÷12 X 2×
10%)X 5%=0.53(万元)。
③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650—600—1)×5%=2.45(万元)
上述三项应纳营业税合计0.75+0.53+2.45=3.73(万元)。
(3)该银行2006年第2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5000 X 9%÷12 X 2×5%=3.75(万元)。
9、【 简答题
陈某自2007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2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陈某负责。2007年,该招待所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2月初,陈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07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0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0000元(其中教育费附加3000元),期间费用700000元(其中包括30名员工的工资200000元以及陈某的工资30000元,员工工资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0000元。
2008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7年存在以下问题:
(1)开办物品存放和保管业务,取得收入100000元未人账。
(2)为关联企业担保而承担该企业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本息20000元,计人了经营成本。
(3)期间费用中包括10000元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0000元,业务招待费30000元。
(4)10本经营账簿未贴印花税票,受赠床单一批,市场价格15000元,未作账务处理并刻意隐瞒。
(陈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计算陈某2007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指出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10分]
解析:
本题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征管法。
(1)未入账的物品存放和保管业务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①补缴的营业税=100000 X 5%=5000(元)
②补缴的城建税=5000 X 7%=350(元)
③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000 X 3%=150(元)
上述3项补缴可相应调减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
(2)因承包后经济性质不变,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①为关联企业担保承担本息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应调增计税所得20000元。
②非广告费性赞助支出所得税前不得开支,应调增计税所得10000元。
③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计税所得。
④业务招待费超支,因为30000×60%>2000000×5%0,所以按2000000×5%o=10000扣
除,应调增计税所得=30000—2000000×5‰=20000(元)。
⑤补缴账簿印花税=10×5=50(元)
受赠床单计入计税所得15000元。
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10000+100000—5000—350—150+20000(利息)+
5000(罚款)+10000(赞助)+20000(招待费)+15000(受赠)一50(印花税)=154450(元)。
⑦应补企业所得税=154450×33%=50968.5(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
①先用调整后的利润(不是调整后的所得额)计算雇主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5000(受赠)+100000—1200000一(110000+
5000+350+150)一700000—50(印花税)一50968.5—20000(上交承包费)+30000
(雇主工资)一1600×12(必要费用)=39281.5(元)
2007年生计费开支每月1600元
注意:考生应把握在前项纳税调整中,哪些是需要调帐的(应补计的收入和应补扣的支出),哪些仅仅是需要调申报表的。一些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如招待费和广告费超支、罚款)并不调整损益账户,只是调整所得税申报表;而补计收入和缴纳的税费会调整损益账户。
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39281.5×30%一4250=7534.45(元)。
(4)陈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5)处理程序及结论
①偷税数额=5000+350+50+50968.5+7534.45=63902.95(元)。
②应纳税额=110000—3000+63902.95=170902.95(元)。
③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63902.95/170902.95=37.39%
教育费附加不计入偷税比例。
④因陈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但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未超过10万元。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陈某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后交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10、【 简答题
5月是某地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按规定应缴纳1—6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A服装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相关情况如下:
(1)建筑物账面拥有厂房原值25000000元,3月份给厂房安装了智能楼宇设施,整体安装价值2000000元;建筑物账面还拥有露天游泳池,原值300万元;独立围墙价值150万元。该企业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300平方米无偿给消防队存放消防设施;
(2)A企业由于丢失换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各一份;
(3)订立借款合同一份贷款500万元,应付利息50万元;
(4)投综合财产保险一份,保额1000万元,交纳保险费40000元;投机动车保险三份,保险金额50万元,应交保险费12000元,保单列明无赔偿优待金1200元,实际应收保费10800元;
(5)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为炼钢厂加工工作服。由炼钢厂提供面料和主要衬料100万元,本企业代垫辅料2万元并收取加工费3万元,该合同本月签订并未在当月执行;
(6)签订加工合同,由食品厂提供服装样衣,本企业购买主要材料8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2万元,为食品厂加工工作服,该合同本月签订并未在当月执行;
(7)企业转让一项专利申请权,签订转让合同,协议转让金额10000元,在当月取得收入;
(8)企业转让一项购入的商标权,签订转让协议,购人原价60000元,协议转让金额100000元,在当月取得收入;
(9)与铁路部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注明运费金额(含保管费)80000元。
(上述发票均经过认证;该企业当地房产税损耗减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上半年应纳的房产税;
(2)该企业上半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
(4)保险单应纳印花税;
(5)贷款合同应纳印花税;
(6)与炼钢厂加工服装合同应纳印花税;
(7)与食品厂加工服装合同应纳印花税;
(8)转让专利申请权应纳印花税;
(9)转让商标权应纳印花税;
(10)与铁路部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 [5分]
解析:
(1)该企业上半年应纳房产税=25000000 X(1—20%)×1.2%/2+2000000 X(1—
20%)×1.2%X 3/12=120000+4800=124800(元)。
(2)该企业上半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300)X 10/2=28500(元)。
(3)营业执照(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5元。
(4)保险单应纳印花税=(40000+10800)×1%o=50.80(元)。
(5)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000 X0.05%o=250(元)。
(6)与炼钢厂加工服装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0+30000)×0.5%o=25(元)。
(7)与食品厂加工服装合同应纳印花税=800000 X0.3%o+20000 X0.5%o=250(元)。
(8)转让专利申请权应纳印花税=10000 X0.3%o=3(元)。
(9)转让商标权应纳印花税=100000×0.5%o=50(元)。
(10)与铁路部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80000 × 1‰=80(元)
运输费与保管费无法区分的,从高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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