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断题
】
甲、乙两公司设立丙合伙型联营企业,甲公司因破产退伙后,丙的债权人丁公司可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甲公司的破产程序,接受清偿。( )
[1,1分]
答案:
正确
2、【
判断题
】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如果其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则其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数额应不少于12500万元。( )
[1,1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
[1,1分]
答案:
错误
4、【
判断题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
[1,1分]
答案:
正确
5、【
判断题
】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革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
[1,1分]
答案:
正确
6、【
判断题
】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记载与数码记载有差异时,以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准。( )
[1,1分]
答案:
错误
7、【
判断题
】
变更票据上的金额的,属于票据的伪造,不属于票据的变造。( )
[1,1分]
答案:
错误
8、【
判断题
】
某商场采取有奖销售方式促销商品,凡在本商场购买商品超过100元者,可凭当日购买商品小票获得一次抽奖机会,奖金共分三档:其中,一等奖五名,奖金为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为2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为100元。该商场的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1,1分]
答案:
错误
9、【
判断题
】
会计法所指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指该单位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
[1,1分]
答案:
错误
10、【
简答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 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刀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夕十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张某退职循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滑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12分]
解析:
(1)首先,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妥当的(0.5分)。因为张某主持“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研究开发,可以认为张某是对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1分)。其次,不能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0.5分)。因为发明创造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0.5分)。B公司可以成为专利权人(0.5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1分),只要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即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进而成为专利权人(0.5分)。(本要点共4.5分)
(2)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退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分)。而张某退职时间与张某和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已经超过1年(0.5分)。(本要点共2分)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0.5分)。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确认新颖性的公开时间是申请日时间标准,而不是发明创造完成的发明日标准(1分)。尽管“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完成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但是,其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却晚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申请日,因此,A研究所提出的理由不成立(0.5分)。(本要点共2分)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成立(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0.5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0.5分)。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应当经过其他方的同意(1分),并且其他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或:张某与B公司未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张某与B公司共有(1分)。B公司作为共有一方,在转让“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时,应当经过张某同意(1分),且张某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B公司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条件下,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是无效的。](本要点共3.5分)
11、【
简答题】
2002年3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于同年10月10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同年10月20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资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500万元。其中:2001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221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2001年4月到期货款10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2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于十120万元,并将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已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1年7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1年6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2年6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22年1月30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④其他流动负债台计1660万元。
(2)甲公司于1999年8月10日在某港口城市设立的甲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2002年3月20日,甲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将该90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3)甲公司2001年4月26日为戌公司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7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提供担保,并与城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当成公司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由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
(4)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5)经评估确认:甲公司厂房变现价值为16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9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320万元。经查: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3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2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城市ha银行计立的保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具体说明破产财产的构成。
(6)如果甲公司的破产债权额确认为3125万元,则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金额保留至元)?并列明计算过程。
[15分]
解析: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0.5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应当中止(1分)。[或: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如果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1分)。][或: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其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1分)。](本要点共1.5分)
(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部分属于破产债权(0.5分),部分不属于破产债权(0.5分)。因为,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既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又用于丙公司债权的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1分)。故甲公司机器设备的变现价值应先用于清偿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丙公司的货款,该剩余部分为120万元(1分)。[或:因此,在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中,有财产担保的为120万元(1分),不属于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为6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1分)。](本要点共3分)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0.5分),并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0.5分)。理由:第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1分)。第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私分财产的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1分)。(本要点共3分)
(4)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终止(0.5分)。根据有关规定,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1分)。(本要点共1.5分)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1590万元(1分)。甲公司破产财产的构成:一是,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计1320万元(18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1分);二是,清算组追回甲公司被私分的财产90万元(0.5分);三是,因甲公司股东出资额不足应当由该股东补足的出资180万元(300-120)(0.5分)。(本要点共3分)
(6)丁公司应分配的财产数额为80万元(1分)。计算公式为:[1590万元(破产财产额)-40万元(破产费用)-80万元(应付工资)-220万元(未交税金)]÷3125万元(破产债权额)×200万元(丁公司的破产债权)=80万元(2分)。(本要点共3分)
12、【
简答题】
A公司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5亿元,其中流通股为6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4.5亿元。A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资产重组行为。2003年7月,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增发新股的申请,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A公司于1999年1月曾获准配股,募集资金2亿元,其投资项目完工进度已经达到50%。本次拟增发新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量为5亿元。
(2)A公司董事陈某2002年8月因在任职期间抛售所持A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2年9月,A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第一大股东B公司1999年以来向A公司累计借款150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B公司财务部经理吴某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A公司董事张某兼任A公司控股的C公司总经理。
(4)A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拟增发新股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时,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在随后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发新股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l)所述内容,A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是否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并分另做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董事陈某任职期间抛售股票的行为和A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情形是否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吴某、张某兼职是否构成本次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A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股东大会对增发新股议案的表决是否存在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2分]
解析:
(1)首先,A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0.5分)。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之一是,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而A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进度只达到50%(1分)。其次,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0.5分)。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而A公司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为5亿元,超过了A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4.5亿元的净资产值(1分)。(本要点共3分)
(2)首先,陈某的行为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0.5分)。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之一,而陈某作为A公司董事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12个月(1分)。其次,A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构成增发新股的障碍。因为法律没有上市公司不能为其子公司担保的禁止性规定(1分)。(本要点共2.5分)
(3)首先,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情形不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0.5分)。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资金不存在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占用的情形是增发新股条件之一,而B公司作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占用了A公司的资金(1分)。其次,吴某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之一是,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吴某作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财务部经理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不符合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要求(1分)。第三,张某兼任控股C公司总经理,不构成增发新股的障碍。因为法律没有上市公司董事不能兼任其控股公司经理的禁止性规定(1分)。(本要点共3.5分)
(4)首先,A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5至19名董事组成(0.5分),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0.5分)。其次,A公司股东大会对增发新股议案的表决存在问题
(0.5分)。根据有关规定,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分)。[或:A公司增发新股5000万股,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通过增发新股议案时,没有履行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程序(1分)。](本要点共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