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下题库来源于互联网,轻速云承诺对于用户导入平台的题库是严格保密的,不会在此呈现!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2009经济法提高模拟试卷1
1、【 判断题
某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为56800万元,净资产为25560万元,其拟申请发行1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公司申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分]
答案: 错误
2、【 判断题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 [1分]
答案: 错误
3、【 简答题
甲、乙、丙于2007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 丁购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参与个人收藏品展,故与戊约定,若该画交付后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戊。依此约定,丁将画交付戊,戊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戊友已亦爱该画。2008年3月,已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已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其付费用,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被偿给已。已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又,丁于2007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8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8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已,要求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现问:(1) 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2) 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3) 戊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已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4) 庚装裱店的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过程是否恰当。(5) 丁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辛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6) 丁对戊的债权,应由谁清偿? [8分]
解析:

(1) 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效力待定,因乙丙的追认而确定。
(2) 丁与戊之间的买卖行为意思表示一致,故成立,该行为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事由,故该行为有效。丁与戊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故丁虽交付该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3) 戊将该画卖给已属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已主观上善意,并支付价款,属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4) 庚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但留置权行使不当。根据物权法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给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本题只有30天,不符合规定。
(5) 丁可将该画抵押给辛以借款,因为此时丁仍为该画的所有人,辛的抵押权虽成立在戊与已买卖之前,但这种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辛不能对善意取得人已主张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6) 丁对戊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的规定,由戊的财产继承人壬、癸在所继承的遗产内清偿。
4、【 简答题
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远洋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2007年1月,经董事会同意,远洋公司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A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远洋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远洋公司的拒绝。经查,该银行和远洋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并不知道A公司是远洋公司的控股股东。(2)2007年2月,远洋公司为B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为B公司的担保额占远洋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该担保经远洋公司董事会同意,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3)2007年3月,远洋公司为C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C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该担保经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2007年4月,远洋公司为D公司500万元的银行货款提供担保。经查,远洋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到董事9名,赞成票为5票,反对票为4票。(5)2007年5月,控股股东A公司(代表国家持有远洋公司8000万股的国有股)以其持有的远洋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E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经查,E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利息等因素):(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远洋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远洋公司拒绝承担1000万元清偿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远洋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远洋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远洋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8分]
解析:

(1)首先,远洋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为远洋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符合规定。其次,远洋公司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由于银行作为债权人没有过错,因此担保人远洋公司和债务人A公司应当对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首先,远洋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3)远洋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4)远洋公司董事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5)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在本题中,由于E公司是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且质押的股份数量未超过A公司所持国有股总额的50%,因此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
5、【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B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的债务情况整理如下:(1)甲公司全部资产变现价值5200万元,其中包括:①用于对工行8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办公楼价值740万元;②用于对所欠A公司货款700万抵押担保的厂房价值550万元;③一套加工设备价值90万元;④丙公司欠付的劳务费15万元。(2)甲公司全部债务共15800万元,其中包括:所欠工行贷款800万元;欠A公司货款7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470万元;欠交税款220万元;欠丙公司货款15万元;管理人于8月3日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230万元。(3)乙公司提出,以上资产中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赁合同。(4)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15万元货物。(5)除上述债务外,还发生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戊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对戊公司不当得利22万元,要求返还给戊公司。(6)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到破产申请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东尚差200万元的出资未缴足,该股东有补足股本的能力。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3)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5)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6)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7)丁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多少(列出计算过程)? [8分]
解析:

(1)①甲公司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②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
③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应适用《破产法》的规定。
④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
(2)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3)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
(4)甲公司的股东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
(5)①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共计210万元。
②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债务人不当得利22万元,共计50万元。
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财产和共益费用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6)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①甲公司股东补足的出资作为甲公司的财产,则甲公司破产财产共计5310万元(5200-90+200)。
②以办公楼变现所得740万元,优先清偿所欠工行贷款;以厂房变现所得550万元,清偿欠A公司货款。工行贷款未能清偿的60万元和A公司的未能清偿货款150万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③剩余破产财产共4020万元(5310-740-550),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210万元和共益债务50万元。
④剩余破产财产共3760万元(4020-210-50),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70万元;所欠税款220万元;支付其他所欠的普通破产债权。
(7)通过以上程序,普通破产债权为:15800-740-550-470-220=13820万元;丁公司可获得清偿额=(3070÷13820)×230=51.09万元。
6、【 简答题
2008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4月1日交付全部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3月10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3月10日,付款日期为4月10日。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1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18日,B公司与甲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至A公司。3月20日,B公司掌握了A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甲公司暂停运输展览设备,并通知A公司中止交货,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4月1日,B公司通知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往A公司,甲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展览设备全部毁损,致使B公司4月1日不能按时全部交货。4月5日,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月1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2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3月2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5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A公司4月5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4)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D公司能否不向C银行申请挂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说明理由。D公司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6)4月15日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补救措施是否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7)C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F公司可以请求C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哪些内容?(8)A公司未按照约定在C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兑金额,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何种经济处罚?(9)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C银行能否以汇票被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并说明理由。 [8分]
解析:

(1)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2)A公司4月5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属于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
(5)首先,D公司可以不向C银行申请挂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其次,D公司应当向付款人C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6)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措施不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在本案中,D公司于3月19日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没有在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因此,挂失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失效。F公司于4月15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已经失效。
(7)首先,C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其次,根据《票据法》的规定,F公司可以请求C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借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8)A公司未按照约定在C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兑金额,应当受到的经济处罚为: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9)C银行不能以汇票被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首页 12
2页,共46个题库
2页,共46个题库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推荐
推荐题库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36万+企事业单位的共同选择
查看更多合作案例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开始使用轻速云组织培训考试
四步组织一场考试答题,一键搭建企业培训平台
免费使用 免费使用 预约演示
咨询热线
400-886-8169
周一到周日 8:00-22:00
©2023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客服热线:400-886-8169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2023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在线咨询 400-88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