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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测试题
1、【 判断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拟通过外国合营者为保证人,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其出资。这一做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1分]
答案: 错误
2、【 判断题
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不论是资产并购还是股权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继。(    ) [1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破产分配后,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1分]
答案: 正确
4、【 判断题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应该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 [1分]
答案: 错误
5、【 判断题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1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 [1分]
答案: 错误
6、【 简答题
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10分]
解析:
(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教材P110)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教材P111)
(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则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教材P98)
(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教材P110)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教材P102)
7、【 简答题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
(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规定由证券公司代销,代销期限为120天。
(4)规定的股款募足后,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作出公告,并于3月2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新选举的董事会于2008年4月1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该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应予改正;否则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又重新对设立过程进行规范,保证公司的设立成功。
(5)公司设立后不久,20位小股东联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只有84万股;并于6月8日通知各股东,同时予以公告,确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6月20日。
(6)6月9日丙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临时提案交董事会,要求撤销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向部分高管人员提供借款,帮助高管人员购买私人住房的决定。
(7)会议当天,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均无法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重新选举公司监事,因为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选举的监事会成员中,一名监事兼任了财务负责人,另一名监事兼任了董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基础资料和资料(1)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及发起人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结合资料(1)和资料(2)说明,公司设立方式和注册资本到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结合资料(3)说明,公司股份的承销方式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4.结合资料(4)说明:
①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是否正确?
② 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5.根据资料(5)说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6.根据资料(6)说明:
①丙是否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
②丙的提案,其内容是否成立?
(7.根据资料(7)说明:
①临时股东大会可以由什么人主持?
②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 [10分]
解析:
1.(1)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数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①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超过了公司法关于50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② 实际发起人为3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的规定。
(2)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三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只有30%,低于这一规定。
(2.(1)公司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可以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以募集方式设立。
(2)注册资本到位方式错误。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所有股东的实缴资本,因此,发起人的出资只能一次缴纳,而不能分期缴纳。
(3.承销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可以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但承销期不符合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不超过90天。
(4.(1)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有以下错误:应在召开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认股人或予以公告,该公司创立大会从公告到召开,间距时间不足15天。
(2)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 对公司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 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5.(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合法。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位提出请求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5%的股份(84÷800=10.5%),达到了法定的条件。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错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式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予以公告。此次会议从通知或公告到召开的时间只有13天,均不符合规定。
(6.(1)丙具备提出临时议案的条件。根据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召开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丙股东持有公司5%的股份,持股数额和提交提案的时间均符合法定条件规定。
(2)其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7.(1)临时股东大会还可以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 简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达到3000万元, 2004年和2005年均没有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007年2月1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交了如下方案:
(1)增选公司董事的方案:鉴于公司原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免去李某副董事长职务,保留董事身份。增选张某为公司董事并担任副董事长。张某此前为某合营企业的财务总监,该合营企业在一个月前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2)利润分配的方案:①2006年度向原股东分配利润500万元;②鉴于2006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4000万元,2007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③提议将200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3)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公司合并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继。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则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不再进行公告。
(4)增发股票的方案:①为募集资金,拟于2007年4月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②配售方案为每10股配4股;③控股股东丙公司明确表示,在股东大会通过增发方案后,将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④已经与丁证券公司达成意向,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由丁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所配售的股份。
问题:
(1)张某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合并的方案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具备增发股票的条件?说明理由。
(5)假设甲公司具备增发股票的条件,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增发股票的方案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6)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中,哪些属于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0分]
解析:
(1)张某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张某不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①利润分配的方案中2007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合法。根据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本题中,甲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006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4000万元,未达到50%。
②提议将200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以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为2500万元,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为2000万元,低于了以上的标准,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3)公司合并的方案中通知债权人的日期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甲公司不具备增发股票的条件。①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一是: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甲公司最近3年来,仅2006年度向原股东分配利润为500万元,未达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②根据规定,增发股票的上市公司不得存在的行为之一是: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题中,李某属于此类情形。
(5)①配售方案为每10股配4股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即最高比例为每10股配3股)。②控股股东通过增发方案后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不合法。根据规定,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③由丁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所配售的股份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6)属于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有:①增选张某为公司董事;②吸收合并乙公司;③增发股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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