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断题
】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问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
[1,1分]
答案:
错误
2、【
判断题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2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 )
[1,1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不得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 ( )
[1,1分]
答案:
正确
4、【
判断题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持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最多的债权人担任。 ( )
[1,1分]
答案:
错误
5、【
判断题
】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13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 )
[1,1分]
答案:
正确
6、【
判断题
】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并经定做人同意的,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部分不承担责任。 ( )
[1,1分]
答案:
错误
7、【
判断题
】
不具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未经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或认可,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承担责任。 ( )
[1,1分]
答案:
错误
8、【
判断题
】
背书时不得附条件,否则背书无效。 ( )
[1,1分]
答案:
错误
9、【
判断题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先后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申请在先的人。 ( )
[1,1分]
答案:
正确
10、【
判断题
】
张工程师将其发明在中国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随后他就该项发明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其不丧失新颖性的临时保护期为一年。 ( )
[1,1分]
答案:
错误
11、【
简答题】
A企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150万元。2007年4月1日,王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王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7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7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同时,A、B企业并未就该抵押合同办理登记。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机器已经由于保管不当而灭失,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伞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擘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同时,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企业在2003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机器设备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会影响该抵押合同的效力?
(4)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能否直接归A企业所有?
(5)A企业应按何种顺序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6)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
[11分]
解析:
(1)A、B两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王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2)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3)未办理登记,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其他的抵押合同都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以机器设备进行抵押,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
(4)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不能直接归A企业所有。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无效,(5)应先行使对B企业的抵押权,再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A企业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12、【
简答题】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7%;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4%和6%。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4000万元。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26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均12000万元、16000万元和20000万元。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2)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拟订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自发行结束3个月后方可行权。
(3)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
(4)2006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9月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甲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净资产额、可分配利润、现金流量净额、公司债券发行额和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和行权期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量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的问题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13分]
解析:
(1)①净资产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本题中,甲公司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8亿元,符合规定。②可分配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0万元,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3200万元。③现金流量净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6%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为3000万元,低于80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200万元。④公司债券发行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发行额(80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80000万元)的40%。⑤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2)①行权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②存续期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③行权期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3)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仅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
(4)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
简答题】
2002年9月,A、B、c、D四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2006年1月,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变更为乙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2006年6月,中国证监会在对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
(1)甲公司全体股东作为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甲公司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公司承继(截至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亿元),乙公司的实收股份总额为2亿元。
(2)乙公司的监事会共有11人,其中职工代表3人,均是通过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乙公司的董事刘某拥有该公司200万元的股份,2006年2月,刘某已转让其股份中的40万股,第二年,刘某欲再次转让其股份50万股。
公司财务总监王某拥有该公司1000股,当年一次转让了其所持有的500股该公司的股票。
(4)2006年2月28日,乙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辛勤工作,特采取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法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乙公司现有的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1500万股的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时,收购股份的资金系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的,且拟于2007年3月3日,将该股份转让给公司职工。
(5)2006年4月,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乙公司股东大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包括A企业所持的6000万股。A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5000万股,反对票为4000万股。
(6)2006年6月,乙公司拟为丙公司1.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乙公司资产总额的35%。乙公司股东大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赞成票为9000万股,反对票为6000万股。
(7)连续90日以上持有甲公司股份18万股的股东李某,认为该公司董事王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于是,于2006年5月20日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请求其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18日,李某还未收到监事会的答复,遂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8)为甲公司出具2005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6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甲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丁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6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9)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是一软件公司,乙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丁公司于2007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乙公司洽谈,希望乙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2007年2月10日,乙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乙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2007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乙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10)乙公司董事会提名E某和G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E某直接持有乙公司流通股股票10万股,G某为具有4年从事会计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经历的专家。上述独立董事提案由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800万股(占乙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8000万股的60%)的全数同意通过。
(11)公司监事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主要资产已被冻结。
(12)乙公司所属子公司伪造进出口凭证,虚报进出口经营业绩,累计虚增经营额84640万元,占公司营业额的90%,虚增利润1560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85%,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A某和B某(A某为会计人员,B某为非会计人员;二者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乙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c某和D某严重不负责任,未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未认真审核相关会计凭证的真伪,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属于过失,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张某认为其股东人数不足五人,因此股份有公司的设立无效,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公司的股份总额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乙公司的监事会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多长时间要召开一次监事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刘某、王某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述内容,指出乙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A企业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述内容,指出乙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丙企业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7)所述内容,李某起诉行为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8)根据本题要点(8)所述内容,陈某、丁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乙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10)根据上述要点(10)提示内容,E某和G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11)根据上述要点(1 1)提示内容,说明乙公司是否应履行法定义务?
(12)根据上述要点(12)提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A某和B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c某和D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4分]
解析:
(1)张某的说法不正确。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本题中的发起人为四人,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的股份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本题中的实收股本总额2亿元则高过了公司净资产的1.8亿元。
(2)乙公司的监事会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刘某作为乙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5%。2006年2月,刘某的转让股份行为有效,但这时刘某持有的股份只剩下160万股,那么,在第二年,其转让的股份则不得超过160×25%=40万股。所以,再次转让50万股超过了法定限额40万股,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财务总监王某转让股份行为有效。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限制。所以财务总监王某当年一次转让了其所持有的500股该公司的股票的行为合法。
(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以下不合法。第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其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而本题中乙公司则超出了这一数额。第二,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而不是税前利润。第三,公司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而按照本题中的时间(2006年2月28日一2007年3月3日),已经超过一年。
(5)乙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9000万股)的半数以上通过。
(6)乙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根据法律规定,李某起诉董事王某的行为有以下不合法之处:第一,本题中,李某连续持有股份仅为九十日(法律规定为180日),不合法,另外,李某持有的股份仅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18/20000=0.09%),不足1%(法律规定为1%),所以,李某不具备资格。第二,李某向监事会求助,2006年5月20日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请求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到2006年6月18日,时间间隔尚未达到法定的三十日,就自行起诉是不合法的。第三,李某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8)陈某买卖乙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甲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丁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丁某为E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故买卖乙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9)董事李某无权对乙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本题中,乙公司董事李某是丁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在乙公司对丁公司的投资项目表决时,李某应该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0)E某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为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E某虽直接持有乙公司流通股股票10万股,但仅为乙公司发行股份的0.056%,不到1%;另外,独立董事须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且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半数以上即可通过,因此,持60%表决权的股份数通过,应属有效表决。而G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为担任独立董事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要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而G某虽然是从事会计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经历的专家,但 不到法律规定的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要求,因此,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1)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并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如果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A某与B某的行为,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It2 1-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A某,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是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丙会计师事务所和其注册会计师c某与D某,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处以罚金,对c某与D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吊销资格证书。
14、【
简答题】
果农李明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0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李明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销售量又很小,便于2000年8月20日委托其在市里的远房亲戚李刚在市内代为销售,并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最低每斤0.8元,李刚按销售总额的5%提成,于每次李刚交还款时结算,李刚根据市里苹果需求量大小及时通知李明,以便李明准确向李刚送货。8月24日,李刚就开始积极活动,先后以自己的名义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每天供应苹果的合同,每斤价格为0.85元;并与杨某等其他商贩口头约定可到自己家里随时提货,价格面议。为寻找上述买主,李刚共花费1000余元。李明的苹果运入市里后,由于质量上乘,销路非常好。李刚见自己以每斤0.85元的价格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合同,超过了约定的最低价格,遂将多出的0.05元自己留下,以0.80元的价格向李明交还货款。在9月底的一次供货中,由于李刚没有向李明报告市场的需求量,李明按约定依前日的需求量送来2000公斤,结果只售出1500公斤,剩下的500公斤堆放在储藏室内,因多日连降大雨全部发霉腐烂。10月2日,李刚病重不能起床,又未能与李明电话取得联系,在B市场多次催促下,遂委托自己驾车不熟的弟弟李铁向B市场送货,结果车开到水沟里,造成重大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刚为找买主所垫付的费用,李刚可否让李明偿还?
(2)若在李刚答应李明替其销售苹果后,又因工作不顺心,不愿再去帮李明销售苹果,则李刚可否要求解除委托合同?
(3)超过约定最低价的每斤0.05元的利益应当归谁所有?
(4)对于因李刚未及时报告需求量而给李明造成的损失,李明可否要求李刚赔偿?
(5)对10月2 13的损失,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水果市场知道李刚是代李明销售苹果的,若水果市场拉走苹果后一直没有付款,则李明可否直接请求水果市场付款?为什么?
(7)假设B市场不知道李刚是代李明销售苹果的,若李明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将苹果运到解放路市场,解放路市场应当如何处理?
[12分]
解析:
(1)李刚可以要求李明支付1000元费用及利息。《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在本案中,李明为了寻找买主支出了1000元费用,该费用属于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因此,李刚可以要求李明支付该1000元费用及利息。
(2)由于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李刚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以依该条规定,李刚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但若给李明造成损失时,其应当赔偿李明的损失。
(3)该利益应当归李明所有。《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里所说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包括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从委托人处接受的财产以及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从第三人处收取的财产。本案中,李刚从第三人处因该买卖合同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应依上列《合同法》之规定,归属于李明。
(4)李刚与李明之间是有偿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李刚没有及时向李明报告市场的需求量,违反了委托合同的约定,因此应承担其给李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李明、李刚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李刚办理好委托事项后,李明将提取5%的货款作为报酬,表明李明、李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有偿合同。后由于李刚的过失(疏于提前通知水果市场的需求量)导致多发水果腐烂变质,李刚对李明损失应看作是由于李刚的过错而给李明造成的,李刚因此应负赔偿责任。
(5)应当由李刚和李铁共同承担责任。《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列规定和有关理论,李刚虽然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但他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为李明的利益转委托的,因而是合法的。但是他将委托事务委任给明知驾车技术不熟的弟弟处邪-存在过错,因此应当对被选任人负责。李铁明知自己驾车技术不熟,还接受委托,因而有过错,因此其当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6)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李刚以自己的名义在李明授权范围内与水果市场签订合同,水果市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李刚与李明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李明和水果市场,所以李明可以直接请求水果市场交付货款。《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在本案中,李刚以自己的名义在李明授权的范围内与水果市场签订合同,水果市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李明、李刚之间的代理关系,所以该合同直接约束水果市场和李明。故李明可以直接请求市场交付货款。
(7)水果市场可以选择李明或李刚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承担其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因此,本题所述情况下,李刚应当向水果市场披露李明,水果市场也就可以选择李明或李刚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