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下题库来源于互联网,轻速云承诺对于用户导入平台的题库是严格保密的,不会在此呈现!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2007cpa《经济法》考前竞赛试题(三)
1、【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0年1月,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和E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2005年1月,乙公司依法变更为甲公司。其中,截止2004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亿元,乙公司变更为甲公司后的股份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
(2)截至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份总额为2.5亿元,甲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甲公司拟申请发行股票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拟筹资额32000万元。
(3)截至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价值为6000万元。
(4)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营业收入  2000 3800  4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  1356  2532  282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1200  1600  38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 2200  1600 
  
注:公司2006年末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5)甲公司与其控股股东A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同类药品的生产和销售。
(6)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王某同时担任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法定存续的期限条件?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结合《公司法》的规定,指出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人数和折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说明甲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2)和(3)所述内容,说明甲公司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4)所给的表格,分别指出甲公司有关财务指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5)所述内容,指出该情形是否构成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6)所述内容,指出该情形是否构成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12分]
解析:
(1)甲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法定存续的期限条件。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本题中,甲公司在2005年1月依法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且净资产值100%折股,因此其持续经营期限可以从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其经营期限已经超过了3年。
(2)①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人数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本题中发起人人数为5人,符合规定。
②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折股比例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本题中,折股比例为100%,并未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3)甲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题中,甲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了2.5亿元,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4)甲公司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本题中,2006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为26000×20%=5200(万元),其无形资产价值为6000万元,高于了净资产的20%,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5)①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符合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标准。根据规定,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应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额为5621万元,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②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和营业收入符合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标准。根据规定,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也就是说,以上两个标准满足其中一个即可。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额为9800万元,未超过3亿元的标准,但是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00万元,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③公司2006年末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符合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标准。根据规定,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该情形构成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题中,甲公司与控股股东A存在同业竞争,因此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7)该情形构成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题中,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王某同时担任控股股东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构成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障碍。
【该题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简答题
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5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张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5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2005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机床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为保证人,甲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甲取得了C企业的担保授权委托书。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床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企业与甲分支机构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甲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机床已经被B企业转让,该转让行为A企业并不知道,另外,B企业转让价款用于支付另一企业的货款。2006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A企业在2005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说明理由。
(3)A、B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企业与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在A、甲的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如何界定?
(6)B企业转让该机床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12分]
解析: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人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张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2)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3)A、B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双方在抵押合同中“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4)A企业与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有效的。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甲分支机构已经取得总公司C的书面授权书,因此有权对外提供保证。
(5)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人甲与债权人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7月10日,所以保证人C的保证期间为2005年7月11日~2006年1月11日。
(6)B企业转让机床的行为是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在本题中,B企业并没有经过A公司同意便转让机床,而且也未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因此B的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7)甲分支机构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裁定的(适用于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甲分支机构的保证期间为2005年7月11日~2006年1月11日。债权人A直到2006年6月1日才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了保证期间,所以甲分支机构的保证责任免除。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期间”,“抵押权设定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简答题
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2006年3月19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06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
(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
(4)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是否成立?
(2)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3)承兑的效力是什么?
(4)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5)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
(6)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7)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享有追索权? [12分]
解析:
(1)影响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是绝对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记载事项缺一则该汇票无效。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甲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2)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票据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提前付款,丁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
(3)承兑的效力在于确定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票据追索权。
(5)丙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丙属于丁的前手,且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连续的效力。丙应对票据承担票据责任。
(6)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乙所说的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7)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索权。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权利,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因此,A保证人履行了票据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该题针对“票据追索权的相关规定”,“票据抗辩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简答题
某企业甲由于亏损严重,于2007年8月1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一)甲企业曾与丁企业订有一买卖合同,丁企业已将买卖标的物向甲企业发运,但截至人民法院受理日,该货物尚未送到且甲企业未付价款。丁企业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回已发送货物。
(二)甲企业的总资产为250万元(含房产A、B的价值)。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为31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50万元,应交税款6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200万元(不含清算过程中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长期负债为l00万元(含欠丙银行和乙企业的款项);负债合计为610万元。
(三)甲企业有两处房产A、B,房产A已经用于向丙银行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80万元,A房产变现价值为60万元。甲企业曾在2007年1月与乙企业签订一买卖合同,但甲企业一直欠乙企业合同款40万元,甲企业于2007年6月5日以B房产为该买卖合同提供了抵押,该房产作价30万元,但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抵押合同。
(四)甲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诉讼费l0万元、拍卖变卖财产费用l万元、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工资4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3万元。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乙企业由于对方案存在异议,一直拒绝受领自己的份额。
(六)破产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又发现甲企业原董事曾利用职权侵占的企业财产30万,后于破产宣告一年后全部追回。
要求:根据本本题所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丁企业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回已发送货物的要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企业的债权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3)要点(四)中所列的各种费用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费用?其受偿顺序如何?
(4)乙企业可获得的清偿数额是多少?
(5)对于乙企业拒绝受领的情况,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
(6)对于追回的30万财产,应如何处理? [14分]
解析:
(1)甲企业的管理人可准许丁企业收回货物,也可补足价款,并拒绝退回货物。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2)乙企业的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其全部债权都应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3)诉讼费、拍卖变卖财产费用、管理人工作人员工资属于破产费用;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其清偿顺序为:债务人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乙企业可获得的清偿数额是l0万元。具体计算过程为:[250万元(甲企业总资产)一6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一5万元(共益债务)一15万元(破产费用)一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一60万元(税款)]÷ [610万元(负债总额)一6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一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一60万元(税款)]×40万元=5.45万元。
(5) 对于乙企业拒绝受领的情况,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6)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当追回。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该题针对“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首页 12
2页,共44个题库
2页,共44个题库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推荐
推荐题库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36万+企事业单位的共同选择
查看更多合作案例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开始使用轻速云组织培训考试
四步组织一场考试答题,一键搭建企业培训平台
免费使用 免费使用 预约演示
咨询热线
400-886-8169
周一到周日 8:00-22:00
©2025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客服热线:400-886-8169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2025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在线咨询 400-88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