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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后冲刺试卷(4)
1、【 简答题
甲公司(水泥生产企业)于2005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201 1年、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乙国有独资公司(由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甲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30亿元。
为了解决甲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2013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经协商,拟订了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价25亿元出售给乙公司;(2)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40%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3)丙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丁公司(计算机软件企业)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甲公司,作价35亿元。丁公司于2009年设立,加10年、201 1年和201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和1400万元。2013年6月20日,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每股转让价格为2013年6月20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40亿元;(2)丙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丙公司应当于2013年6月25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亿元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2013年7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重组事项。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会议结束后,在表决时投反对票的王某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为协议受让乙公司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丙公司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48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甲公司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该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3)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应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并说明理由。
(4)本次资产重组是否应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乙公司是否应当回避表决?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并分别说明理由。
(6)甲公司拒绝回购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7)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8)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以及保证金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9)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丙公司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10)丁公司的净利润指标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0分]
解析:
(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甲公司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本题中,甲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远远超过了其最近一个。
(3)应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根据规定,当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 70%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
(4)应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①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应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5)①乙公司应当回避表决。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②甲公司l临时股东大会可以通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超过了32%的2/3。 (6)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在本题中,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投反对票的股东王某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7)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8)①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②保证金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171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本题中,保证金(10亿元)的数额低于转让收入(40亿元)的30%。
(9)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丙公司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申请豁免。
(10)丁公司的净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在本题中,丁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合计为2400万元,超过了2000万元的法定标准。
2、【 简答题
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鑫荣公司总经理。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过股东会。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不知情的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3)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并说明理由。
(4)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10分]
解析:
(1)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
(2)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根据规定,以股权设定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丙仍然享有股权。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4)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转让其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丁、戊可以联合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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