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断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我国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市场规制法。 ( )
[1,0.5分]
答案:
错误
2、【
判断题
】
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都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 )
[1,0.5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 )
[1,0.5分]
答案:
错误
4、【
判断题
】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3万元、2万元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为实缴出资。但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经各合伙人协商不成。甲、乙、丙三人应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 )
[1,0.5分]
答案:
正确
5、【
判断题
】
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 )
[1,0.5分]
答案:
错误
6、【
判断题
】
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期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小的债务。 ( )
[1,0.5分]
答案:
错误
7、【
判断题
】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6000万元,本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000万元,期限为5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上市。 ( )
[1,0.5分]
答案:
错误
8、【
判断题
】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计算消费税时,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但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实行单一从价计税方法。( )
[1,0.5分]
答案:
错误
9、【
判断题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一律不准予扣除。( )
[1,0.5分]
答案:
错误
10、【
判断题
】
某企业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搭配销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属于《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1,0.5分]
答案:
正确
11、【
简答题】
利德公司于200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4月,利德公司聘请甲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甲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利德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注:假定不考虑非经常性。 (2)利德公司于2008年1月,在经过利德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利德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乙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3亿元提供了担保。 (3)利德公司于2006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丙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8年11月,丙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利德公司。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利德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利德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利德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4)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0分]
解析:
(1)利德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利德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74%、6.80%和6.24%,平均为6.93%,高于6%的法定要求。
(2)利德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利德公司为乙公司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超过了其最近一期资产总额(98755万元)的30%,应当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决议,而利德公司仅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3)利德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丙证券公司在2008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利德公司,利德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不符合规定。
12、【
简答题】
甲公司、乙和丙共同发起设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乙、丙和甲公司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6000万元出资。该公司于200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丙和丁的任职情况如下: (1)乙,拟任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4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5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乙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2)丙,拟任独立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 (3)丁,拟任独立董事,现担任甲公司副经理。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符合担任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符合担任兴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符合担任兴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5分]
解析:
(1)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兴达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即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大于9000万元的30%。
(2)乙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乙自其担任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
(3)丙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丙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丙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另外,丙也是兴达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因此不能担任兴达公司的独立董事。
(4)丁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丁在本公司的股东甲公司处担任副经理,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并且属于前5名的股东,因此丁不能担任兴达公司的独立董事。
13、【
简答题】
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自产沙发140套,每套零售价1.2万元,实际收取价款86万元; (2)销售自产沙发30套给本企业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24万元; (3)新设计生产整体办公家具5套作为利润向投资者分配,每套成本价2万元,市场上无同类家具销售价格; (4)为某宾馆定做家具一批,合同中注明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货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不含税货款12万元,月末实收12万元; (5)本月初从农民手中购进农产品原木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 (6)委托某商场代销一批家具,双方约定不含税售价1.1万元,共计100套,当月收到代销清单注明已经销售50套,并收到货款; (7)本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月初从农民手中购入的原木损失10%; (8)当月购入生产用设备一批,不含税单价2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台。要求:计算该家具厂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
[10分]
解析:
(1)向消费者销售沙发的销项税=140×1.2÷(1+17%)×17%=24.41(万元)
(2)向本企业职工销售自产沙发的销项税额=30×1.2÷(1+17%)×17%=5.23(万元)
(3)办公家具用于利润分配的销项税额=2×(1+10%)×5×17%=1.87(万元)
(4)为宾馆定做家具的销项税额=12×17%=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13%+2×7%)×(1-10%)=9.49(万元)
(6)委托代销的销项税额=1.1×50×17%=9.35(万元)
(7)生产设备进项税额抵扣=20×2×17%=6.8(万元)
(8)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4.41+5.23+1.87+2.04+9.35-9.49-6.8=26.61(万元)
14、【
简答题】
某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2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投资收益9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企业利润合计为190万元。税务机关发现下列问题需要调整: (1)投资收益中,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20万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取得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0万元; (2)销售费用中,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为500万元,发生的宣传费为3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60万元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4)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600万元,企业当年福利费实际支出为104万元,当年列支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4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30万元为因迟延交货按购销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40万元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为逾期两年的应收账款,10万元为消防部门在防火检查中的罚款,10万元为补缴上年的所得税款; (6)当年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为1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分]
解析:
(1)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300=8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按限额750万元扣除。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0×5‰=25(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60×60%=36(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为25万元。
(3)福利费扣除限额=600×14%=84(万元),实际发生数104万元大于限额,按限额84万元扣除。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扣除限额=600×5%=30(万元),实际发生数40万元大于限额,按限额30万元扣除。
(4)税法规定,购销活动中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是实际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逾期两年的应收账款不得扣除,消防部门检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补缴的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2009年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30万元。
(5)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90-20-40+(500+300-750)+(60-25)+(104-84)+(40-30)+(100-30)=315(万元)
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315×25%-100×10%=6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