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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
1、【 判断题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    ) [1,0.5分]
答案: 正确
2、【 判断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    ) [1,0.5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日期为股款缴足的日期。 (    ) [1,0.5分]
答案: 错误
4、【 判断题
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是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    ) [1,0.5分]
答案: 正确
5、【 判断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 [1,0.5分]
答案: 错误
6、【 判断题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其各自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    ) [1,0.5分]
答案: 正确
7、【 简答题
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光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华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了维持该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5分]
解析: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 简答题
海东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3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海东公司3月31日仍末收到该批配件。
(4)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海东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海东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已知:W牌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海东公司
2002年3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
海东公司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7十3.4十51)=37.40(万元)
要求:
(1)指出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2)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5分]
解析:
(1)错误之处:
①海东公司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属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⑦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尽管价款已付,但海东公司本月尚未收到配件并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③海东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汽车一批,尽管尚未收到车款,但已将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发生了纳税义务。应计算纳税。
(2)应纳增值税税额=(760/(1+17%)×17%十300×17%)—18.7=(110.427十51)一18.7=142.73(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760/(1+17%)十300)×5%=47.48(万元)
9、【 简答题
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7分]
解析: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原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所以,做为国有食品加工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任命王某为会计主管人员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王某不具备法定资格,既无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往从事的又是文秘工作。不能做会计主管人员。由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也是违法的。依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中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王某做为会计主管人员,其女儿不能在本单位任出纳工作。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而该企业则是由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法律规定。该企业销毁会计档案中有违法之处。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末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所以,并非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一律销毁。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企业购买计算机的发票是金额有错误,不能更正而应重开。
10、【 简答题
某国有工业企业在汇算清缴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264万元。2002年3月,该企业按上述数额汇算清缴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2002年5月,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2001年3月,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2)2001年6月,该企业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2001年7月,该企业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末作纳税调整。
已知: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年度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法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2)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5分]
解析:
(1)该企业2001年度法定公益、救济性损赠的扣除额为
①未扣除捐赠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800十40十50十10=900(万元)
②扣除限额=900×3%=27(万元)
因此,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4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27万元。露
(2)该企业2001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0—27=873(万元)
(3)该企业200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873×33%=288.09(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88.09—264=24.09(万元)
11、【 简答题
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
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
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末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
200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答案 [8分]
解析: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万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万宁公司应先找兴隆啤酒厂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因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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