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选题
】
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的实现是通过借助( )
[1分]
、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
冲突规范
、
程序规范
、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答案:
2、【
单选题
】
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当首推( )
[1分]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
国际商会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答案:
3、【
单选题
】
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 )
[1分]
、
《冲突法论》
、
《现代罗马法体系》
、
《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
《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答案:
4、【
单选题
】
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认为应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说被称为( )
[1分]
、
意思自治原则
、
最密切联系原则
、
本地法说
、
政府利益分析说
答案:
5、【
单选题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 )
[1分]
、
冲突规范
、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
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
、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答案:
6、【
单选题
】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 )
[1分]
、
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
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
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
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答案:
7、【
单选题
】
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辆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提起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的此行为属于国际私法领域中的( )
[1分]
、
外国法的查明
、
法律规避
、
识别
、
法律援助
答案:
8、【
单选题
】
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这条规定肯定了( )
[1分]
、
转致制度
、
反致制度
、
国籍国法优先原则
、
大陆法系国家向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问题作出妥协的态度
答案:
9、【
单选题
】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公司法人的住所地应当是( )
[1分]
、
法人的管理中心所在地
、
法人的营业中心所在地
、
法人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
、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答案:
10、【
单选题
】
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陆法系国家提出所谓的“动产附骨”法谚,乃是指动产物权适用( )
[1分]
、
物之所在地法
、
法院地法
、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
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答案:
11、【
单选题
】
“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体现的学说是( )
[1分]
、
被请求保护国法说
、
行为地法说
、
授予国法说
、
综合适用法律说
答案:
12、【
单选题
】
在时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学者一般主张( )
[1分]
、
适用选择时的法律
、
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
适用新法
、
适用旧法
答案:
13、【
单选题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只能适用( )
[1分]
、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
法院地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答案:
14、【
单选题
】
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国际惯例有( )
[1分]
、
《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华沙—牛津规则》
、
《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
、
《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维斯比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答案:
15、【
单选题
】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适用于( )
[1分]
、
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
、
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
、
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
、
在驻在国的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答案:
16、【
单选题
】
对于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 )
[1分]
、
侵权行为地法
、
受害船舶的旗国法
、
加害船舶的旗国法
、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答案:
17、【
单选题
】
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 )
[1分]
、
财产所在地法
、
法院地法
、
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
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答案:
18、【
单选题
】
在国际私法历史上,最早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的是( )
[1分]
答案:
19、【
单选题
】
1991年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97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我国专门负责司法协助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中央机关是( )
[1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
20、【
单选题
】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应当适用( )
[1分]
、
当事人的属人法
、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
最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答案:
21、【
单选题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 )
[1分]
、
法院地法
、
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
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
、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答案:
22、【
单选题
】
德国人A(丈夫)与英国人B结婚,A在中国去世后,B要求英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B对A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
[1分]
、
二级识别
、
识别
、
法律适用
、
先决问题
答案:
23、【
单选题
】
“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而不区分其动产与不动产,是一条古老的冲突规范,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的( )
[1分]
、
动产附骨
、
普遍继承
、
场所支配行为
、
动产无固定场所
答案:
24、【
单选题
】
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以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解决此继承纠纷的准据法原则上应适用( )
[1分]
答案:
25、【
单选题
】
对于无体动产所在地的确定,总的原则应是( )
[1分]
、
法院所在地
、
所有人的住所地
、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地方
、
该项财产能被有效追索或被执行的地方
答案:
26、【
单选题
】
明确地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的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属于“国际公共秩序法”的第二类强行法的著名学者是( )
[1分]
、
瑞士学者布鲁歇
、
法国学者巴蒂福
、
德国学者萨维尼
、
英国学者莫里斯
答案:
27、【
单选题
】
在国际私法上,主张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来替代“管辖权选择”的学者是( )
[1分]
答案:
28、【
多选题
】
在国际运输公约方面,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有( )
[2分]
、
1924年的海牙规则
、
1929年的华沙公约
、
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
、
1963年的海牙议定书
、
1978年的汉堡规则
答案:
29、【
多选题
】
为了避免和减少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困难,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于( )
[2分]
、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的销售
、
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
电力设备的销售
、
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销售
、
经由拍卖的销售
答案:
30、【
多选题
】
下列各项中,表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显著差别的有( )
[2分]
、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短
、
《伯尔尼公约》规定必须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而《世界版权公约》则未作强制性的规定
、
《伯尔尼公约》规定缔约国法律向其他成员国作品提供的保护具有追溯力
、
《伯尔尼公约》确立了对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
《世界版权公约》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而《伯尔尼公约》则没有实行此一原则
答案:
31、【
多选题
】
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遗产继承方面冲突法的国际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公约对不属于其调整范围内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包括( )
[2分]
、
遗嘱的方式
、
夫妻财产制
、
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
、
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
、
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或财产
答案:
32、【
简答题】
什么是国籍?自然人国籍冲突解决的一般途径有哪些?
[6分]
解析:
国籍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一般是以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同时具有的二个或二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一般做法为:(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2)当事人住所地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3)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国籍优先;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当事人 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的,则以其居住地法为其本国法。
33、【
简答题】
简述我国法律中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
[6分]
解析:
公共秩序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 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工分)此处的“社会公共利益”实际上就是我国法律中的公共秩序。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就立法方式而言,它采用的是直接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立法方式,是一个颇具弹性的自由裁量条款,一般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包括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道德的基本观念。从公共秩序的适用来看,应认为援引该条款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是一种例外情况,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应适用经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法律。
34、【
简答题】
简述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6分]
解析:
(一)协议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 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 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 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 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 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5、【
简答题】
简述我国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6分]
解析: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依被申请执行地国的 法律。各国立法可将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分为三类:
其一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外国法院判决对待这是多数国家的做法;
其二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合同之债对待,这是英美国家的做法;要求有关当事人提起 一个请求履行仲裁裁决中规定的义务或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来获得在内国境内承认和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令;
其三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内国仲载裁决对待。
我国对于承认和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规定了跟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程序, 外国仲裁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以 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仲裁院依照该仲裁所属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36、【
简答题】
试论述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及法律效力。
[12分]
解析: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而言,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仲裁协议的形式: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有合法的形式,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成。(2)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如果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缔约国可以拒绝执行该仲裁协议。(3)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即仲裁准据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2)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的效力。(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4)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37、【
简答题】
一对在英国留学的中国青年男女在英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式上无效,请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目的是在财产处理上获得好处)。而女方当事人主张该婚姻关系无论是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的英国法律还是按照当事人双方本国(中国)法律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律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姻关系。问:
(1)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判断其婚姻的法律效力?为什么?
(2)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解决其离婚问题?为什么?
[12分]
解析:
(1)我国法院应该适用英国的法律来判断其婚姻的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对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作明确的规定。但这方面可供参考的是《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依该规定:我驻外使馆在“受理这类案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该《规定》规定:
① 为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应该鼓励他们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②如该婚姻除年龄和禁止近亲通婚的规定外,其他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口头或书面证明;③如该婚姻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我国当不能承认该婚姻的效力
(2)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律来解决离婚问题,这是因为根 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38、【
简答题】
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伤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问:
(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2)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
(3)假设诉讼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12分]
解析:
(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国际私法领域里的外国法查明问题;
(2)目前国际社会解决外国法无法查明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法:
①直接适用内国法;②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因而适用内国法;
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④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律相似的法律;
⑤适用一般法学原理;
⑥辅助连结说。
(3)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有:
①由当事人提供
②如该外国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由对方中央句法机关依照司法协助协议的规定,负责提供
③由我国驻该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
④由该外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
⑤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