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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西南政法大学试卷(4卷)
1、【 多选题
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些财产应列入该公司的破产财产? (    ) [1分]
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
该公司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
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
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答案:
2、【 多选题
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 (    ) [1分]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
3、【 多选题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1分]
应当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
应当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
答案:
4、【 多选题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1分]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除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事项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除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事项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答案:
5、【 多选题
上市公司不是 (    ) [1分]
有限责任公司
封闭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公司
答案:
6、【 多选题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下各项哪些应受公司的约束? (    ) [1分]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监事
公司的董事
公司本身
答案:
7、【 多选题
属于商号权的特点的是 (    ) [1分]
商号权具有保密性
商号权具有区域性限制
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
商号权具有公开性
答案:
8、【 多选题
A有限责任公司系一物流公司,有总资产2000万元,总负债为500万元。为扩展业务,经董事会决定,即日起实施下列方案,请问哪一项方案是不合法的? (    ) [1分]
以A公司的名义投资500万元,与B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以A公司的名义向C食品公司投资500万元
以A公司的名义向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规定公司章程经2/3董事会成员同意可以修改
答案:
9、【 多选题
甲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的判断正确的是(    ) [1分]
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乙可以要求分割甲载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
经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
乙只能要求分割甲载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
答案:
10、【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地是 (    ) [1分]
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在成立时需交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个人独资企业对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
11、【 简答题
试论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10分]
解析:
1.法定资本制
2.授权资本制
3.折中授权资本制
12、【 简答题
李某、张某、王某分别出资14万元、16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专门从事水产品加工制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李某和张某的出资为现金,王某的出资为房产。
公司成立后,公司的经营极为红火,而原有的投资已经不能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刘某的现金出资20万元。后来由于竞争加剧,导致企业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王某作为出贷的房产价值仅有35万元。又查明,王某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20万元。
问题:
(1)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何种责任?(2分)
(2)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张某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何种责任?(2分)
(3)刘某是否承担何种责任? 承担何种责任?(4分) [8分]
解析:
1)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4分)
2) 张某承担连带补缴股款责任(2分)
3)刘某不承担连带责任(2分)
13、【 简答题
公司成立与公司设立 [3分]
解析:
(1)发生阶段不同.
(2)行为性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行为人不同
(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
14、【 简答题
何谓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5分]
解析: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要求公司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是基于特定的原因,而非普遍适用的,因而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并不是对法人制度本身的否定,而恰恰是对公司人格本质的内涵的严格恪守,对有限责任原则的修正。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为,当某一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于其背后的控制者或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在整体上仍承认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和法人资格存续的合法有效,只是在公司参加局部法律关系中否认其具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只是公司人格独立性原则的例外规则。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主要适用于契约、侵权、破产、税收等领域,而适用该原则所必要的事实多发生在一人公司、家族公司和其他封闭公司及从属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的情形。
该原则由于是判例法中的原则,因此并无明文规定的严格适用条件。从各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概括出该原则适用的一般条件:
其一,外在控制关系存在;
其二外在控制达到使公司丧失独立性或在某种业务上不能自主决策;
其三,利用所控制公司进行逃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行为;
其四,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行为给公司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了实际损害;
其五,适用相关的实定法不足以救济公司人格被滥用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
这一制度的适用有两个例外:
第一,与公司有契约关系的对方先行违约,不得援引该原则否认当事人为避免损失而设立新公司的人格;
第二,股东为其本身利益而主张公司人格否认的,也不得适用该原则。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确立和使用在于防范利用公司逃避应当由股东或他人承担的法律和契约义务,保护债权人及其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否认公司人格独立就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揭示利用公司进行不正当活动的目的,不承认被利用公司的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股东责任有限和经营自主,否认公司人格即在特定行为上要求控制或操纵公司的人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保障他人的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因公司人格独立,将被利用公司的行为直接视为利用者自身的行为,还可以遏制对公司组织形式的滥用。从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来看,还没有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只是在一些司法解释和政策中有些类似规定。
15、【 简答题
简述公司的特征。 [5分]
解析:
1)营利性
2)社团性
3)法人性
16、【 简答题
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赵董事长和董事钱、孙、李、周、吴某共6人。这次会议由赵某主持,除中途退席的周某外,五位董事同意决定于2001年10月6日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公司于当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
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
在公司2001年10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表决权股1200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0000股的60%。
会上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表决权股数65000)同意,作出三项决定:
(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
(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公司资本;
(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周某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
其理由是:
(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
(2)2001年10月6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
(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法对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表决是如何规定?(2分)
(2)假设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由谁承担责任? (2分)
(3)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哪些主体可以提议召开和主持临时股东会?(4分) [8分]
解析:
(1) 资本多数决原则。(2分)
(2) 赵董事长和董事钱、孙、李、吴某共5人承担责任。(2分)
(3)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分)
17、【 简答题
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 [3分]
解析:
(1)设立主体不同。独资企业的设立人是自然人,法人组织不能设立独资企业,
(2)成员人数不同。独资企业由一个成员或投资者设立,一切利益和风险也概由该投资者承担。
(3)法律地位不同。独资企业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
(4)经营管理不同。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企业主常把此种权利通过委托关系交由代理人或雇员行使,但其权利本源仍在企业主。
(6)责任承担不同。
(7) 纳税的内容不同。
(8)投资人与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性质不同。
(9)企业会计帐目的制作不同
18、【 简答题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 [3分]
解析:
(1)适用的对象不同。重整的对象一般为大型企业。重整虽然可以积极拯救企业,但其程序比较复杂、费用较高、社会代价较大,因此,多数国家的破产立法均将其对象限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即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例如,根据《日本公司更生法》第2条的规定,重整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第202条则将其限定为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对和解和破产程序来说,并无此对象限制。
(2)重整的原因较破产、和解原因为宽。破产与和解的原因都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重整的原因并不以此为限,对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成为无力偿债的企业,亦可以适用重整程序。
(3)重整的措施具有多样性。重整的措施除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妥协让步外,包括企业的部分或整体出让、合并与分立、追加投资、租赁经营等。这些措施在和解程序中是不存在的。
(4)参与重整程序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的主体仅限于债权人和债务人。而在重整程序中,其参加者不仅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而且包括股东(出资人)。股东不仅可以申请企业重整,而且对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有表决权。
(5)重整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和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一旦开始,不但正在进行的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而且正在进行的破产程序或和解程序也应当中止。当破产申请、和解申请与重整申请同时并存时,法院应当优先受理重整申请。
19、【 简答题
简述股东的主要权利。 [5分]
解析:
股东基于缴纳出资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股东事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股东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股东通过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换言之,所有股东都有权选举董事、监事,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董事和监事。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从公司分取红利,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受益权的体现。
(5)依法转让出资。
这项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主要是指转让出资的价格、缴纳价款的时间等条件),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当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资本时,该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8)公司终止时,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当有限责任公司终止进行清算时,股东对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依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取的权利。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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