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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全国自考税法真题
1、【 简答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保全措施作了怎样的规定? [12分]
解析:
(1)《税收征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1分)但纳税人不能提供的,(1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分)
第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分) 第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1分)
(2)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款后
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1分)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1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1分)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1分)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分)
2、【 简答题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依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50万元和8.5万元;
(2)购进原料钢材一批,已验收入库,依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10万元和1.7万元;
(3)从某农产品销售部门购进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依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0万元和2万元;
(4)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取得收入60万元(不含税价)。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10分) [10分]
解析:
依据我国增值税立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适用17%税率计算进项税金,即50万×17%=8.5万,
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该进项税金允许抵扣。(2分)
(2)购进钢材,适用17%税率计算进项税金,即10万×17%=1.7万,
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金允许抵扣。(2分)
(3)从农产品销售部门购进农产品,应按价款乘以13%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即20万×13%=2.6万。(2分)
但是,该项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2万,不符合规定,所以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1分)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以不含税价格60万乘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即销项税额为60万×17%,(1分)
(5)本期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式为60万×17%-8.5万-1.7万,(1分)
(6)如果因本期销项税抵扣本期进项税和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金后结果为负数,则该企业本期不需缴纳增值税,其税金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分)
3、【 简答题
案例:某企业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1 82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 40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
(4)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建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 (10分) [10分]
解析: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
(1)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为1 820万元。(1分)
(2)产品销售成本1 4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1分)
(3)销售费用7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1分)
(4)增值税不属于可扣除的销售税金,(1分)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分)
85+10.01+4.29=99.3(万元)(1分)
(5)管理费用137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1分)
(6)应纳税所得额为1 820-(1 400+70+99.3+137), (1分)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
(收入总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5%
=[1 820-(1 400+70+99.3+137)]×25%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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