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选题
】
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限制条件是( )
[1分]
、
父母之命
、
同姓不婚
、
六礼
、
媒妁之言
答案:
2、【
单选题
】
西周时期用来买卖兵器、珍异物品等没有生命物品的契约称为( )
[1分]
答案:
3、【
单选题
】
西周时期将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称为( )
[1分]
答案:
4、【
单选题
】
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变法者是( )
[1分]
答案:
5、【
单选题
】
秦简《为吏之道》概括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称为( )
[1分]
答案:
6、【
单选题
】
秦律将故意犯罪称为( )
[1分]
答案:
7、【
单选题
】
规定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在秦朝称为( )
[1分]
答案:
8、【
单选题
】
疑狱平议、上报复审的奏谳制度创设于( )
[1分]
答案:
9、【
单选题
】
汉文帝十三年改革刑制,主要内容是( )
[1分]
、
废除死刑
、
废除肉刑
、
废除徒刑
、
废除笞刑
答案:
10、【
单选题
】
晋代对《晋律》中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的律学家是( )
[1分]
答案:
11、【
单选题
】
隋朝制定的第一部律是( )
[1分]
、
《开皇律》
、
《大业律》
、
《武德律》
、
《开元律》
答案:
12、【
单选题
】
《疑狱集》的作者是五代时期的( )
[1分]
答案:
13、【
单选题
】
在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与绞、斩并行,且为第一等生命刑的是( )
[1分]
答案:
14、【
单选题
】
元朝建立后制定并颁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
[1分]
、
《至元新格》
、
《大元通制》
、
《元典章》
、
《至正条格》
答案:
15、【
单选题
】
明代掌一省司法审判事务的机构是( )
[1分]
、
承宣布政使司
、
提刑按察使司
、
都指挥使司
、
行御史台
答案:
16、【
单选题
】
明初将由皇帝发布或经皇帝批准发布的官府告示、法令和案例称为( )
[1分]
答案:
17、【
单选题
】
《刑部现行则例》颁行于清朝的( )
[1分]
、
顺治年间
、
康熙年间
、
雍正年间
、
乾隆年间
答案:
18、【
单选题
】
清朝将罪犯发配至边疆给驻防的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称为( )
[1分]
答案:
19、【
单选题
】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明确宣布预备立宪期为( )
[1分]
答案:
20、【
单选题
】
清末设于租界内、负责审理华洋混合案件的特殊司法机关是( )
[1分]
答案:
21、【
单选题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 )
[1分]
、
责任内阁制
、
总统制
、
君主立宪制
、
君主制
答案:
22、【
单选题
】
北洋政府颁行的《暂行新刑律》基本上沿用了( )
[1分]
、
《大清律例》
、
《大清现行刑律》
、
《大清新刑律》
、
《惩治盗匪法》
答案:
23、【
单选题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 )
[1分]
、
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参议会
答案:
24、【
多选题
】
西周礼的核心原则包括( )
[2分]
答案:
25、【
多选题
】
西汉初期的主要立法有( )
[2分]
、
《九章律》
、
《越宫律》
、
《傍章》
、
《沈命法》
、
约法三章
答案:
26、【
多选题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所制定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有( )
[2分]
、
《中华民国训政纲领》
、
《五•五宪章》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
27、【
简答题】
李悝
[3分]
解析:
战略时期魏国宰相,在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改革, 在法律方面,他总结并参考各的立法经验,编撰《法经》,推行法治。
28、【
简答题】
《张杜律》
[3分]
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戟时期的律学家张斐和杜预等人对《晋律》所作的解释,因其非常完备,统一了人们对律条的不同理解,而且弥补了律文内容上的缺陷.后来经朝廷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后人将他们的注释与晋律文本合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
29、【
简答题】
“袁记约法”
[3分]
解析:
《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是袁世凯于1914年5月1日正式公布的,其核心内容是强化总统权力。《中华民国约法》的颁布,使中国的宪政运动大大倒退了一步,同时也为袁世凯的独裁集权铺平了道路。
30、【
简答题】
简述宋朝的法学成就并举例说明。
[7分]
解析:
宋朝崇文抑武、重视法制,加上有一大批懂得法律的“士大夫”,使得宋朝在刑律、案例及法医研究上均有突出成就。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洗冤集录》及《名公书判清明集》两部著作。 (一)《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为南宋宋慈所著,宋慈采撷前人著作中有关法医检验的案例,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编辑成《洗冤集录》,该书共5卷,53目,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在当时此书由钦命颁行全国,成为南宋办理命案官员的必读之书,被后世“奉为金科玉律”和“圭臬”,先后被译成朝鲜文、日文、法文、英文、德文等,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文化的卓越贡献。 (二)《名公书判清明集》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胡颖等人所编著的一部宋代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名公”指这些判词均出自显赫当时的名士之手,“书判”是一种文体,在当时主要是诉讼判决书和政府公文,“清明”指带有清正廉明的价值取向。这部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源自司法实践的“实判”著作,真实地反映了司法官是如何根据事实、参照法律、运用自由裁量权解决诉讼纠纷的。其主要法律思想是倡廉政,慎刑罚,重教化及强调法律适用。《名公书判清明集》是现存唯一的宋代判词专集,代表了中国古代判词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它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适用、宋代法制、古代民事法律规范、古代司法文书写作等重大课题的珍贵史料。
31、【
简答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7分]
解析:
1.方便民众
“建立便利于人民的司法制度”,这是根据地时期的司法制度,当然也包括司法机关的最大特点。根据地时期由于战争的需要,一切机关能简化者尽量简化,因而司法机关无论是组织建设,还是人员配备均采取方便人民、及时快捷的简化原则。
2.形式多祥
由于各个时期根据地成立的时间不同,根据地之间除统一接受中共中央的领导外,在政权建设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结果导致司法机关在组织形式上多样化。如工农民主政权时期,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包括革命法庭、裁判部、军事裁判所等。此外,诸如政治保卫局和肃反委员会也拥有着一定的审判权。
3.事实上独立
这里讲的事实上的独立指的是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司法机关同国民政府中央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司法机关隶属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属地方性司法机关,但事实上它只执行边区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保持着完整的独立性。
32、【
简答题】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
[15分]
解析:
从现有史料来看,与以往的律相比,唐律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礼法结合
我国礼法结合的过程起自西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 儒家思想昀正统地位后,拉开了礼法结合的帷幕,一些直接体现和维护礼的制度,如“亲亲得相首匿”、“留养承祀”等相继被确定下来。魏晋南北朝是礼法结合过程中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中,礼大量人律,《曹魏律》中的“八议”制度、《晋律》中的“准五服制罪”制度、《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等一些反映礼的精神的制度,都是这 个时期的杰作。唐律集以前各律之长,把礼法融为一体,最终完成了礼法结合的大业。因此,唐律是一部礼法完全结合的法典,而不像以往的法典只是部分制度上的礼法结合。唐律中礼法的结合表现在多方面,比较突出的是两个方面。第一方面,礼是立法的依据。礼的精神体现在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等各领域。比如,《唐律疏议·名例》中有官品、邑号的妇人犯罪“各依其品,从议、请、减、当、免之律”的原则,是依据礼而确定的,即“依礼‘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所以,她们也可享有司法特权了。又如,《唐律疏议·名例》“十恶”中“不睦”罪的确定,也足以礼为依据,“礼云:‘讲信修睦’。”如果亲族间相犯,“为九族不相叶睦,故日‘不睦”’。 第二方面,法是维护礼的武器。唐律中的法处处以维护礼为己任,打各种违礼行为。首先,法极力维护皇权,惩治任何有损皇权的行为。比如,《唐律疏议·贼盗》严惩“谋叛”行为,谋叛者不仅本人要被处死,还要株连妻、子等亲属。其次,法极力维护父权,打击任何有损父权的行为。比如,《唐律疏议·斗讼》严惩“子孙违犯教令”的行为,违者要被“徒二年”。再次,法极力维护夫权,惩罚任何有损夫权的行为。比如,《唐律疏议·户婚》严罚妻子在丈夫丧期内出嫁行为,违者要被“徒三年”,可是却没有对丈夫作出相应的规定,丈夫没有这种义务。
(二)首创“疏议”
唐律首创“疏议”,把对律文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已出现了解释法律的书籍,时称“说律之书”,可是,这种“书”没有法律效力。泰的《法律答问》在解释和补充法律内容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不仅解释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解释的面扩大到定罪、量刑等一些方面,但是,这种解释和补充还处于局部、不成系统、不完整的状态。汉魏晋时期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唐律“疏议”的诞生,实现了对律文解释和补充做法的飞跃,使其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它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简述了每一篇目的沿革情况;解释律文;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简说有关刑罚的一些问题等.这样,唐律的“疏议”便使中国的法律解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显优于以往任何的法律解释。
(三)律条简要
唐律只有12篇500条,内容比以往的律简约了许多,这也可以说是唐律的一个特点。《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可是,我们只知道它的篇目以及少量法条,因为历史没有把它完整地保存下来、:商鞅改法为律,因此而有了秦律,而且秦律的内容很多,从出土的云梦秦简来看,秦律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牛羊律》、《捕盗律》等二_}.余律,内容繁多。汉承秦制,汉律包括有《九章律》、《傍章》、《越宫律》和《朝律》,共计60篇,其内容超过唐律,魏晋南北朝时期制定的律,篇目大多在20篇左右,内容也不会少于唐律。曹魏时的《新律》有18篇;晋的《泰始律》有20篇;北朝的《北魏律》同样是20篇,而北周的《大律》则是25篇。只有《二I匕齐律》才压缩到12篇,少于以往,唐律则是从以《北齐律》为基础的《开皇律》发展而来,贯彻了精简和宽平的原则,以致律条更为简要,宽简适中。
(四)立法技术完善
唐朝较高的立法技术是形成唐律内容简要的一个重要原因。唐朝的立法者吸取了以往的立法经验,掌握了较高的立法技术,能使法律内容化繁为简。这在自首、化外人相犯、类推等原则的确定中都能得刭体现,在出入人罪、区分公罪与私罪、过失等一些具体规定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表现。这里专述比附技术。唐律经常使用这一技术,并使律文简约化。唐律的比附主要分为定罪比附和量刑比附两种。定罪比附是一种套用律中规定的罪名适用于没有规定行为的比附,《唐律疏议·卫禁》规定:“宿卫人,于御在所误拔刀子者,绞;左右并迂人不即执捉者,流三千里。”此律条只处罚“宿卫人”,没有涉及其他人,然而,唐律则使用了定罪比附的技术,要处罚任何在御所内误拔刀子及不即执捉者。规定:“余人在御在所亦不得误拔刀子。其有误拔及傍人不即执捉,一准宿卫人罪。”量刑比附是一种引用律中对某罪使用的法定刑适用于另一些行为的比附。《唐律疏议·斗 讼》规定:“以刃及故杀人者,斩。”此律文没有规定用兵刃杀人的行为,但唐律用量刑比附的技术,解决了这个问题。规定:“用兵刃杀人者,与故杀同,亦得斩罪。”通过使用比附,唐律的内容大量简化,以致比以往都要简约。唐律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法典中的特殊地位。清代法学家薛允升就认为,在中国历代法典中,“唐律为最善”疆。唐律的“最善”之名受之无愧。
33、【
简答题】
试述清末修律的影响。
[15分]
解析:
晚清修律虽然迫于内忧外患,主观上是一次被动的法律改革,但是在客观上却引发了系列反应,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首先,修律直接导致了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民法、商法等草案,无论从体例上还是从内容上,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从表达术语上,都突破了中华法系的框架,大量沿用西方近代的法律术语,法律原则和制度,且逐步传播并为中国人慢慢接受。中华法系原有的内容、原则、体系等正在慢慢消失,最终走向解体。可以说,新法律的诞生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解体的直接原因。 其次,修律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清末修律前后持续了近十年时间,在这十年中,修订法律馆吸收了近代资本主义的法律精神和原则,参照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的成文法体系,根据中国国情初步设计了一套近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和法律虽然实施时间较短,有些甚至 还没来得及实施,但是它们在客观上却成为后来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基础,为中国法律从封闭的传统体系走向开放的近代法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是中国法制近代化必不可少的步骤。 再次,修律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此次变法修律,是中国自商鞅变法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变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引进和介绍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与制度。为了修律,清廷直接派重臣出洋考察西方法律制度,引进法律思想与观念;修订法律馆等机构有计划地组织翻译了三百多种西方法律文本和法学书籍,并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授西方法律知识、参与草拟法律草案;大批留学生也积极介绍西方制度与思想。这些都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制度和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有效改变了中国人的法律观和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