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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1、【 多选题
甲犯诈骗罪,因法定刑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公安机关立案以后逃避侦查,此案的追诉期限为(    )。 [1分]
5 年
10 年
15 年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答案:
2、【 多选题
我国刑法分则共有(    )犯罪,其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又有(    )犯罪。 [1分]
8 大类、8 小类
9 大类、9 小类
10 大类、9 小类
10 大类、8 小类
答案:
3、【 多选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 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1分]
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
4、【 多选题
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重伤。丙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 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1分]
故意杀人罪(未遂)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
5、【 多选题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 [1分]
提供资金帐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
通过转帐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答案:
6、【 多选题
因(    )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1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答案:
7、【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的是(    )。 [1分]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
辩护人
答案:
8、【 多选题
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1分]
某机关人事处
某乡政府
某市教育局
某大学法学院
答案:
9、【 多选题
下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1分]
经公告后一定时期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房屋
枪支弹药
货币和无记名证券
答案:
10、【 多选题
下列物权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1分]
地役权
地上权
抵押权
留置权
答案:
11、【 多选题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    )。 [1分]
解除
免除
混同
混合
答案:
12、【 多选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 [1分]
法定权利
约定权利
延期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
答案:
13、【 多选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1分]
保管合同
租赁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答案:
14、【 多选题
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    )原则。 [1分]
使用在先
申请在先
申请单一性
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
答案:
15、【 多选题
下列权利属于身份权的是(    )。 [1分]
配偶权
名誉权
荣誉权
监护权
答案:
16、【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的是(    )。 [1分]
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
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
继承的主体不同
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不同
答案:
17、【 多选题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的是(    )。 [1分]
仓储者
制造者
销售者
运输者
答案:
18、【 判断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 [1分]
答案: 错误
19、【 判断题
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1分]
答案: 正确
20、【 判断题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 [1分]
答案: 正确
21、【 判断题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分]
答案: 错误
22、【 判断题
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分]
答案: 正确
23、【 判断题
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分]
答案: 错误
24、【 判断题
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1分]
答案: 错误
25、【 判断题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分]
答案: 正确
26、【 判断题
个体工商户对外所欠的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1分]
答案: 正确
27、【 简答题
简述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5分]
解析:
(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起因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 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4) 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 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 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6.无过当防卫权。我国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8、【 简答题
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5分]
解析: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二)数罪并罚的特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必须一行为人犯有数罪。此为适用数罪并罚的事实前提。所谓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其必须均系一 行为人所为。2.一行为人所犯的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我国刑法以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数罪作为适用并罚的最后时 间界限,同时对于在不同的刑事法律关系发展阶段内所实施或发现的数罪,采用不尽一致的并罚方法,这是我国刑法中罪责 刑相适应、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有关刑事政策,在刑罚适用制度中的具体体现。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并罚范围和并罚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适用数罪 并罚的程序规则和实际操作准则。
29、【 简答题
《刑法》第 239 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5分]
解析:
(一)本条是关于绑架罪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绑架罪的罪状是叙明罪状。
(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三)绑架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简单客体,为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将他人劫 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偷盗婴幼儿,是指采取不为婴幼儿父母、监护人、保姆等看护人知晓的秘密方式偷盗不满1周岁 的婴儿或者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是直接故意,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即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四)绑架罪的处罚1.绑架罪的 法定量刑幅度有两个。基本犯的量刑幅度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为相对确定的 法定刑。加重构成的量刑幅度为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时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绑架罪的财产刑的适用方式都是并处。 2.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致被绑架人自杀。杀害被绑架人,是指故意杀死被绑架人。犯绑架罪而故 意杀死被绑架人的特殊构成中,行为人的行为除具有绑架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外,还具备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构 成要件,所以这一绑架罪的特殊犯罪构成,属于一个犯罪的犯罪构成包容其他犯罪之犯罪构成的情形。
30、【 简答题
2000 年 7 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 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 200 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 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 200 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 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 100 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10分]
解析:
(一)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 200 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得标准(根据司法解释 , 盗窃罪得数额较大的标准是 500 元至 2000 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 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所以,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
(二)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 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 处。本案中王某在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 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31、【 简答题
被告人李某、男、37 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 年 11 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 奖券 30 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 5 万元,二等奖奖金为 3 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 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
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 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 年 11 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 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 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 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10分]
解析:
(一)李某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其单位所有的公共财物,数额较大 , 达到 3 万元,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
(二)李某属于贪污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 而没有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李某侵占了单位的奖券,必须到银行兑奖后其犯罪行为才会完成。在犯罪的过程中 , 李某自动的放弃犯罪,并将奖券返还给单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属于贪污中止。
(三)李某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犯罪行为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在犯贪污罪之 后,主动的向有关其单位领导投案,并且如实交待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并且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所以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32、【 简答题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5分]
解析:
(1)两者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进行的分类。
(2)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4)两者的区别是:第一,是否需要义务人协助实现权利方面不同。绝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不需要 义务人的协助;而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的协助。第二,义务人所承担义务的性质不同。绝 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而后者表现为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
33、【 简答题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5分]
解析: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 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1)行纪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委 托人的利益由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促使委托人和第三人合同的成立。(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 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居间人不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律行为。(3)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可以 同时从双方获得报酬,但该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居间人不负有向委托人报告结果的义务;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仅仅从 委托人处取得报酬,负有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结果并将结果归属于委托人的义务。
34、【 简答题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 [5分]
解析: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 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两者的区别在于:(1)职务发明属于专利权的客体;职务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客体。(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归作者享有,只有 在特殊情况下,除了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才归单位享有。
35、【 简答题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 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10分]
解析: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体现了权利人对 标的物进行全面的支配,具有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以及永久存续性,是完全物权。(3)所有权不是定限物权。定限物 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它是所有权之外的各种物权形态。(4)所有权 作为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是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利。根据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相邻关系等方面的需要,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行使所有权不得违 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6、【 简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2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10分]
解析:
(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各项规定,但其所附条件 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即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未来性、意定性、或然性、合法性以及特定的目的性。
(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7、【 简答题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 外出散步,遇见领着 10 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 医疗费人民币 500 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 500 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 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 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10分]
解析:
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一是张山与刘卓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二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刘卓、张山承担侵权责任,其抗辩事由不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具备饲 养的动物伤人的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动物加害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等三项条件,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责 任。刘卓、张山作为动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损害承担责任。张山、刘卓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方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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