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下题库来源于互联网,轻速云承诺对于用户导入平台的题库是严格保密的,不会在此呈现!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2013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五)
1、【 多选题
甲用枪射杀乙,乙中弹倒地。甲以为乙已死亡,遂弃“尸”于荒野。实际上,乙只是中弹受伤,并没有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2分]
实行终了的未遂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
答案:
2、【 多选题
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2分]
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
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答案:
3、【 多选题
我国《刑法》中所说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中的哪些权利?(  )。 [2分]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答案:
4、【 多选题
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 乙为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分]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
发明人应该是甲
发明人应该是乙
答案:
5、【 多选题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 [2分]
林木
文物
著作权
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
6、【 多选题
林某受某电影制片厂之邀,将自己的一篇小说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改编完成后,导演 李某又请林某为其主题歌谱曲。2007年9月,电影拍完后,未获审查通过,此时林某已出国无法联系。无奈,电影制片厂只好先后请王某、张某修改原剧本,其中张某仅在王某修改稿基础上略作改动.但拍出的电影仍未获得审查通过。林某归国后,重新修改了剧本,导演李某遂以该修改稿为基础,参照王某、张某的修改稿,完成了拍摄工作,并获得审查通过。该片上映前,林某为一电视剧谱曲.林某将为该电影谱写的主题曲稍加改动又给了电视剧制作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2分]
电影剧本为合作作品,应由林某、王某、张某共同享有著作权
电影剧本不是合作作品,著作权只能归林某一人
林某将已经发表的电影作品中自己谱写的主题曲许可他人使用,未征得制片人同意,侵犯了制片人的著作权
林某将已发表的电影作品中自己谱写的主题曲许可他人使用,是合法地行使自己的独立著作权不构成侵权
答案:
7、【 简答题
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6分]
解析:
犯罪行为多样性;犯罪组织严密性;犯罪手段强制性;犯罪活动区域性;社会危害严重性。
8、【 简答题
简述抢劫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主要区别。 [6分]
解析:
抢劫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
(1)两罪的行为手段不尽相同。前者通过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抢走财物:后者是在将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被害人威胁其家属、亲友,迫使其交出财物。(2)两罪实施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当场取得财物,侵犯财产所有权和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均在同时、同地完成;后者则是先绑架人质,然后勒令限期交出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有一定间隔,发生的地点一般不同。
(3)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者通过强制,当场从被害人处劫走财物,只限于动产;后者一般通过书信或者第三者转达勒索财产的要求。被勒令交付财产者不是被绑架者,而是他的家属亲友等,财产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
(4)二者归属的类罪名不同。两罪均为复杂客体。前者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所有权;后者的主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前者归入侵犯财产罪,后者归入侵犯人身权利罪。
9、【 简答题
简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6分]
解析: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则不以物为限。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与债权也有所不同。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赔偿损失仅为其补充;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10、【 简答题
请对“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8分]
解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采取法学和医学双重标准,换言之,即使是精神病人,但是如果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那么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即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精神病人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如果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11、【 简答题
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民法原理及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 以辨析。 [8分]
解析:
(1)该题中所表述的说法不完全正确。该题反映的是继承法所奉行的限定继承的原则。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2)限定继承原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负有清偿的义务,但是这种清偿义务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即继承人仅仅以自己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则不负清偿义务。可见,并不是父债都应当由其儿子来清偿,儿子是否清偿债务,关键要看儿子是否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如果儿子并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或者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则并不负有清偿其父生前所负债务的责任。(3)即便儿子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也仅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此外,遗产债务的清偿也不能完全由儿子来承担。如果有其他继承人,比如女儿,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他们也负有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的责任。
(4)可见。这句话违反了继承法所奉行的限定继承原则。
12、【 简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试分析该法条。 [10分]
解析:
(1)本法条是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2)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该法条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相当于“善良风俗”。
(3)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在现代社会,指导的公序日渐式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重要地位。(4)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5)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民法规范不可能对于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因而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处理民事案件。
13、【 简答题
甲(1997年5月6日出生)、乙(1998年8月29日出生)、丙(1996年1月26日出生)三 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12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l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
问题: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15分]
解析:
甲某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开枪使用暴力,已构成抢劫罪。本案_三被告人的共同故意是实施盗窃,虽然持枪,但是用于打狗,并非用于犯罪,故事先不存在抢劫共同故意。在盗窃过程中,甲某又突然实施了开枪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使犯罪性质转化为抢劫罪。鉴于开枪是他单独实施的行为,超出了盗窃共同的故意,只能由他个人负责,乙、丙不应对此负责。所以甲某单独构成抢劫罪。后来,甲、乙在返回寻找护木的过程中,与事主两兄弟相遇,乙某开枪将其中一人打死,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某虽然一同前往,但并无杀人的故意。而丙某在此之前已经离去,与此事件已经脱离关系。这是乙某临时起意、单独实行的杀人行为,只能由他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与甲某、丙某无关。丙某积极参与盗窃活动,但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系不满l8岁的未成年人,不认为是犯罪。甲某和乙某犯罪时均属已满16岁不满l8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 简答题
张某为文物收藏家,李某为一附庸风雅之富商。张某谎称已得到晋朝大书法家王羲之《兰亭序》正本,李某欲据为己有,便与张某达成买卖王羲之《兰亭序》正本的合同。合同约定,该《兰亭序》正本以l00万元成交,在交付并经专家鉴定之前,李某预付20万元,余下80万元待经专家鉴定之后补付。李某如约预付20万元,张某向李某交付《兰亭序》正本,后经专家鉴定,该《兰亭序》正本为明朝某一无名氏的伪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
问题:(1)张某和李某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李某能否请求张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15分]
解析:
(1)该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兰亭序》正本买卖合同,由于《兰亭序》正本在我国早已失传(据史料记载,只有唐朝李世民皇帝的陵寝中可能藏有,也有学者认为在武则天的陵寝中)。张某为文物收藏家,明知《兰亭序》正本在我国已经失传,而谎称有《兰亭序》正本,故该行为为欺诈行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为可撤销合同,由于该买卖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撤销合同。(2)由于该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因此,李某是否可以向张某主张损害赔偿,关键要看李某是否在法定的1年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权,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权,则该买卖合同转化为无效,李某可以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张某赔偿其基于达成买卖合同所造成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李某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买卖合同一直有效,此时李某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首页 12
2页,共54个题库
2页,共54个题库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推荐
推荐题库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36万+企事业单位的共同选择
查看更多合作案例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开始使用轻速云组织培训考试
四步组织一场考试答题,一键搭建企业培训平台
免费使用 免费使用 预约演示
咨询热线
400-886-8169
周一到周日 8:00-22:00
©2023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客服热线:400-886-8169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2023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在线咨询 400-88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