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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全真模拟试卷(6)
1、【 简答题
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提前竣工奖为30万元/月,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承包商c准备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成本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 预计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涨价10%的概率为0.3,涨价5%的概率为0.5,不涨价的概率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计算。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按预计发生的总成本计算,若希望中标后能实现3%的期望利润,不含税报价应为多少?该报价按承包商原估算总成本计算的利润率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100万元的报价中标,合同工期为11个月,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
4.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底需额外增加费用4万元,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则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承包商C是否应采取加速施工措施?(问题3和问题4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15分]
解析:
1.该项目招标活动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
理由: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应获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妥之处: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该联合体的牵头人订立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不妥之处: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文件。
理由: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问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预计材料费:1000万元×60%=600万元
材料费的期望值:600万元×[(1+10%)×0.3+(1+5%)×0.5+0.2]=633万元
实现3%的期望利润的不含税报价:(1000-600+633)万元×(1+3%)=1063.99万元
该报价按承包商原估算总成本计算的利润率:[(1063.99-1000)万元/1000万元]×100%=6.399%
3.每月承包商C应得的工程款:1100万元/11=100万元工程款的现金流量图如图2.2所示。
   
   
4.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应得的工程款:1100万元/(11-1)=110万元工程款结算与提前竣工奖的现金流量图如图2—3所示。
   
   
由于1020.53万元小于1026.50万元,所以承包商C不应采取加速施工措施。
2、【 简答题
某电器设备厂筹资新建一生产流水线,该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样齐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施工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d。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工期应为460d。 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结果是这5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业主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复核和制订新的标底。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部分工程项目,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A、B、C 3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 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
问题
1.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条件,招标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按付款方式划分)?为什么?
2.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有赶工措施费?为什么?
3.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4.A、B、C 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 [15分]
解析:
1.招标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总价合同。
因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且核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宜采用总价合同。
2.在工程的标底中应该含有赶工措施费。
因该工程工期压缩率为[(460-365)d/460d]×100%=20.7%>20%。
3.在招标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
(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
(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
(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
4.A、B、C 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
5.(1)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
3、【 简答题
通过组织招标,甲方与施工企业乙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和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2)工程地点:市区。 3)工程内容:4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640m 2。 (2)工程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5月15日。 1)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5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d。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 规定)。 (5)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586.8万元)。 (6)施工企业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系统、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1年。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如下: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6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8)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586.8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
3.正确叙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4.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15分]
解析:
1.本案例中施工合同条款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1)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15日不妥。
正确做法:应调整为2012年10月9日。
(2)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的建设标准不妥。
正确做法: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586.8万元)不妥。
正确做法: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4)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
(5)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
正确做法: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
3.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般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
4.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一般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简答题
某住宅工程,标底价为850万元,标底工期为360d。评定各项指标的相对权重:工程报价40%,工期10%,质量35%,企业信誉15%。现在相对以下甲、乙、丙、丁四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情况(表3-1)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中标单位。
 
评标定标量化指标计算方法见表3-2。 
      
问题
1.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15分]
解析:
(1)根据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表3.2)计算各指标值。各投标单位指标值计算见表3.3。
   
(2)根据表3.3中计算出的指标值和相对的权重,确定投标单位综合评分结果的名次。通过计算,各投标单位综合评分计算及名次见表3-4。
   
(3)确定中标单位。根据表3.4的评定结果,最后确定乙施工企业为中标单位。
5、【 简答题
世界银行某咨询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咨询单位。某咨询公司拟参加该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通过对招标文件的分析,针对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关键人员的资历”的评审内容,该公司从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现任职务和所受培训程度等方面考虑选派项目经理。最终该咨询公司中标,咨询服务合同工期为17周。 项目经理编制了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 
   
由于A、I、J工作均为现场考察,项目组织安排甲专业咨询工程师按A→I→J顺序完成实地考察,并相应调整了咨询服务的进度计划。 调整后的咨询服务进度计划执行2周后,委托方提出增加一项新的F工作。根据咨询工作内容的要求,F工作必须安排在A工作完成之后开始,并在I工作开始之前完成。经过项目经理确认,F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周。该计划执行到第15周末时检查发现,项目拟完工作计划费用为13万元,已完工作计划费用为10万元,已完工作实际费用为11万元。
问题
1.针对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关键人员的资历”的评审内容,咨询公司选派项目经理时,还应该考虑项目经理应具备哪些条件?
2.为使甲专业咨询工程师按A→I→J顺序工作,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应如何调整?调整后的咨询服务进度计划能否满足咨询合同的工期要求?甲专业咨询工程师在现场考察的窝工时间为多少周?
3.确定增加F工作后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15分]
解析:
1.针对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关键人员的资历”的评审内容,咨询公司选派项目经理时,还应该考虑项目经理对该行业的工作经验或类似工作经验。
2.需要安排虚工作才能使甲工程师按A→I→J顺序工作,调整进度计划如图5-2所示(也可以不画图,直接用文字描述,如在A工作之后、I工作之前增加一项虚工作③-④等)。计算调整后的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计算工期,可以利用双代号网络图的时间参数计算方法,也可以用枚举法或简单标号法。
   
方法一:枚举法。主要的工作线路有:A→E→G→J→M,持续时间为17周;A→I→J→M,持续时间为15周;A→I→K→M,持续时间为14周;A→I→1→M,持续时间为15周;A→I→1→N,持续时间为13周;B→C→J→M,持续时间为15周;B→D→I→J→M,持续时间为16周;B→D→I→K→M,持续时间为15周;B→D→I→I→M,持续时间为16周;B→D→I→1→N,持续时间为14周。可见调整后计划的计算工期仍为17周,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方法二:简单标号法(如图5-3所示)。
   
甲专业咨询工程师按A→I→J顺序在现场考察,工作线路为A→I→J→M,其窝工时间(自由时差)共计(17-15)周=2周。或者按标号法(图5-4),A之后I,自由时差为1周;I之后J,自由时差有1周,所以共计总时差为2周。
   
3.增加工作F后,咨询服务进度计划调整如图5-4所示,利用枚举法计算:
主要的工作线路有:
A→E→G→J→M,持续时间为17周;
A→F→I→J→M,持续时间为18周;
A→F→I→K→M,持续时间为17周;
A→F→I→L→M,持续时间为18周;
A→F→I→L→N,持续时间为16周;
B→C→J→M,持续时间为15周;
B→D→I→J→M,持续时间为16周;
B→D→I→K→M,持续时间为15周;
B→D→I→L→M,特续时间为16周;
B→D→I→L→N,持续时间为14周。
增加工作F后的计算工期变成18周,关键线路有:
A→F→I→J→M,18周;
A→F→I→L→M,18周。
6、【 简答题
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通过招标审批手续,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 (1)投标准备时间为15d。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单独进行解答。 (3)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决,招标单位将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到同一天进行。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召开。 各投标单位经过调研、收集资料,编制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问题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有何不妥之处?并逐一改正。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安排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安排?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是否妥当?如不妥当,应由谁组织?5.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6.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15分]
解析: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正确。
理由: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2.施工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和改正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准备时间为15d。改正:投标准备时间不得少于20d。(2)不妥之处: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提出。
改正: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提出。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在同一天不合理。
正确安排: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1~2d。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不合理。
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为了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织的投标预备会议。
5.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不正确。
改正: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 简答题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在2008年9月8日业主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9月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0分]
解析: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开标工作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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