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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前摸底测试
1、【 简答题
业主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部分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仅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业主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问题
上述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20分]
解析:
1.第1条不妥,应为: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方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方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2.第2条正确。
3.第3条不妥,应为: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业主,由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第4条不妥,应为:监理方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5.第5条不妥,应为:在监理工作中,监理方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6.第6条不妥,应为:监理方有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业主。
7.第7条不妥,应为;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8.第8条正确。
9.第9条正确。
10.第10条正确。
11.第11条不妥,应为: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12.第12条正确。
2、【 简答题
某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简单,全部工程项目工期预计1年,土建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但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短,而工作程量大,承包商无法准确核算。开工后发生了一系列事件:
(1)承包商发现原来的基础工程支护方案过于简单,提出变更施工方案。新的施工方案造成基础工程造价的大幅度增加。承包商据此索赔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洪涝灾害,工期发生拖延2个月。复工后,由于水灾影响,人工工资普遍上涨,建材价格涨幅也比较大。承包商据此索赔费用。
(3)业主对灾后的市场形势错误估计,拖欠了承包商1个月的工程款。用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
(4)承包商复工后,由于建设项目都处于复工的状态,一度造成建筑材料和人工的短缺。承包商所需要的资源量不能得到保证,工期拖延20天。
(5)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受暴雨的影响,出现前所未有的故障。承包商被迫停工进行设备维修。
为此,承包商就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和人工费涨价、洪涝灾害、拖欠工程款、设备检修造成的停工等一系列事件,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
问题
(1)按照计价方式分,合同分为几种形式?
(2)业主电话通知变更是否适当?
(3)分析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20分]
解析:
1.合同分类按照计价方式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2.书面形式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业主电话通知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分析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商的索赔应当就固定总价合同的条款来认定索赔要求的合理性。
(1)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合同中规定的调价条件,如法律的变化等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如果设计变更在业主既定范围内,仍然按照原合同价格结算。
(2)洪涝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是业主应当承担的风险,工期和费用索赔合理。
(3)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暂停施工,承包商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
(4)工程过程中修改施工方案,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应当由承包商来承担。所以,对于这部分费用索赔是不合理的。
(5)设备检修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6)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所需资源短缺造成的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故不予顺延工期。
(7)承包上改动施工方案是承包商自己应当承担的报价风险之一。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包括:报价风险,即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和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工程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或工程项目未列全而造成的损失、投标报价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对于自己的投标方案和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应当对于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负责。
3、【 简答题
某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建了监理机构,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在开工前后的施工准备阶段实施监理时,遇到了以下的一些情况,则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对待与处理。
问题
(1)监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后3天发出开工令,并要求原完工日期不变。
施工承包单位接到开工令后,派人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机械因故未能到场为由要求申请比原计划延期开工7天。试问监理方与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恰当,工期是否应予以延长,若能延长,则可延长多少天?
(2)在投标期间承包方未在标书中提出分包要求。中标后,在合同约定开工日之前10天承包方以地质条件复杂为由,书面申请将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工程施工公司,并提交了分包商资质材料。此外,还以工期紧张为理由,书面要求将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某个一级工程承包公司。试问对此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有关法规对分包规定的要点有哪些?
(3)如果在招标阶段,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要求将基础工程分包给业主推荐的某基础承包企业。施工单位
中标后,与业主推荐的基础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单位的失误,质量不符合要求,因返工而延误了工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总承包单位以分包单位是业主方指定的为由,为此总包不承担责任,而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试问,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4)施工合同约定业主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图纸7套,但施工单位要求业主多提供2套图纸。试问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基础施工前,业主未能按期提供相应的图纸,使施工延误了一周。承包方为此提出了延长工期一周及补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此是否应予以同意?
(5)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某个规定的时间,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确认和批准。此后,承包方在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时,发现施工方案有缺陷,造成安全事故,延误了工程进度。为此,承包方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为理由而提出索赔要求。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6)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额20%的工程预付款。但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发包人以资金未到位为由而未支付。而且,承包人到约定支付日之后的第8天仍未收到预付款。为此,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的书面通知。但此后仍未见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乃于开工后的第10天停止了
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约定支付日起算的利息。试问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20分]
解析:
1.首先监理方的做法不恰当,延期3天才发开工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承包方的行为也不规范,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本例中,监理方迟发开工令的时间是可以补偿的,工期是可以顺延的。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不予支持,工期不能顺延。开工令迟发3天和承包方机械故障要求停工7天的时间重合,因此,不发生经济补偿问题,也不存在工期顺延问题。
2.监理工程师对于要求基础施工分包可以允许,但部分主体工程分包是不能同意的。
根据有关法规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其要点有:
(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出去。
(3)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提请监理工程审查其资质与能力,审查同意后方允许分包人进场施工。
(4)工程分包不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分包款应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单位的做法不正确。因为工程分包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图纸份数是由业主免费提供的。而施工承包单位要求额外多提供的2套图纸费用则应由承包人支付。由于业主延迟提交图纸而使施工延误了一周,监理工程师应同意按实际影响工期的天数给承包方延长工期并补偿由此导致承包方窝工的经济损失。
5.监理不能同意其索赔要求。因为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和对承包人施工进度的认可,不免除或不减轻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6.承包方的做法正确,符合一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管理程序。因为一般合同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可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本例承包人在预付时间未收到后的第8天发出书面要求的通知符合规定。在开工后第10天承包方停止施工,也符合一般合同规定在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后7天(相当于开工后第8天)仍未见预付时可以停止施工的规定以及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贷款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4、【 简答题
早在1988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在《建筑法》中也作了“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严格按我国建设程序的要求做好监理的各项工作,为此,在工程建设中,我国制定了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系列制度,共同构成了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问题
1.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2.简述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20分]
解析:
1.在工程建设中应实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
(1)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2)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3)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和建设进度计划;
(4)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5)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6)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8)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9)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人员;
(10)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11)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12)组织项目后评估,提出项目后评估报告;
(13)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14)提请董事会聘请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5、【 简答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参与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根据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问题
1.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主体是谁?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的建设程序是什么? [20分]
解析:
1.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是《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的建设程序是: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程序。
6、【 简答题
某市高等专科学校由于在校学生的增加,决定建设一座学生宿舍楼,通过招标,该高等专科学校选择了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也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2003年3月15日,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3月16日收到申请书,认为符合条件,于2003年4月10日颁发了施工许可证。因施工图设计出现问题,一直未开工,于是办理了延期开工申请,直到2003年8月10日才开工。施工中A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存在许多电力管线,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要办理有关申请批准手续。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有何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2003年8月10 日开工是否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什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简述建设单位在什么情形下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20分]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是:
(1)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理由:由建设单位申请。
(2)2003年4月10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2003年8月10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本案例中的延迟开工未超过6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有:
(1)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禁止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4)禁止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5)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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