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断题
】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部分的税款部分和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家股。( )
[1,1分]
答案:
错误
2、【
判断题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1,1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
[1,1分]
答案:
正确
4、【
判断题
】
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外方出资70万美元。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1,1分]
答案:
正确
5、【
判断题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约定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
[1,1分]
答案:
错误
6、【
判断题
】
甲将其所有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居住,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5年。第2年乙因病去世,与其共同居住的女儿丙要求继续居住,甲认为一方当事人已死亡,原租赁合同也就自然终止。甲的观点是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的。( )
[1,1分]
答案:
正确
7、【
判断题
】
境内某公司向境外某金融机构借款500万美元,该项借款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
[1,1分]
答案:
正确
8、【
判断题
】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 )
[1,1分]
答案:
错误
9、【
简答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于2006年购买了一辆汽车,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2007年春,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进行争吵。妻子乙一气之下,将汽车开走,离家独居。1个月后,乙与丙联系,商量将汽车卖给丙。双方商定价格为10万元,当天交付了汽车和全部购车款,一起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汽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乙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乙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将车籍转到丙的名下。10日后,此事被甲发现,遂找丙要车,被丙拒绝。甲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财物。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是否有权出售汽车?法院能否支持甲的主张?说明理由。(2)如果该汽车虽然已经交给丙,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丙是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甲是否有权请求丙返还该汽车?说明理由。(3)如果丙知道该汽车为甲乙夫妻共有财产,并且乙未经甲同意擅自转让,但认为该出售价格合适,仍然购买了汽车,是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4)如果丙取得该车所有权后,向丁借款10万元,将汽车抵押给丁,双方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未经登记,丁是否取得抵押权?如果丙在抵押期间将汽车卖与戊,戊不知该车抵押,戊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丙在借款期限届满不能向丁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能否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
[8分]
解析:
(1)乙无权出售该车。因为该车是基于夫妻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所以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出售该车。
但是,法院也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丙属于善意取得。第一,丙不知道乙无权处分该车;第二,丙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该车;第三,汽车属于动产,其所有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占有人将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丙为善意取得,并且乙已经依法向丙办理了所有权转让手续,丙对该车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
(2)如果该汽车虽然已经交给丙,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丙依然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如上所述,汽车为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起发生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但是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于甲对乙向丙转让汽车的行为不知情,该车的所有权依然登记在甲、乙的名下,甲是该车的共有人,因此相对于乙、丙而言,为善意第三人。根据前述规定,该汽车尚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因此,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汽车。
(3)如果丙知道乙擅自转让该汽车,虽然是有偿取得,也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首先,该车为共同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能处分。其次,丙知道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处分该车,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4)丁取得抵押权。《物权法》规定,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该抵押合同虽然未经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丁不能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因为《物权法》规定,交通运输工具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戊因对受让汽车已抵押的事实不知情,有偿受让该车,为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丁不能再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丁为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丙承担。
10、【
简答题】
2007年3月,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发布了拟转让其持有的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的产权转让公告,产权转让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该公告公布的乙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有关财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总额7000万元,其中股东甲企业持有4000万元出资额,个人股东丙持有1000万元出资额,个人股东丁持有2000万元出资额。从2007年3月至2007年6月,相关各方为实施该收购事宜进行的相关工作如下:(1)2007年3月,戊公司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有意收购甲企业转让的全部出资额。戊公司向甲企业提出:戊公司拟受让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的全部出资额;戊公司愿意向甲企业支付500万元定金,作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担保。(2)甲企业拟转让的国有产权,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8000万元。在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价格为10000万元。甲企业经产权交易机构委托,对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管理,在对包括戊公司在内的5家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后,将相关资料交付给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查。4月22日,产权交易机构在对意向收购方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现只在戊公司1家意向收购方符合条件,即通知甲企业与戊公司可以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乙公司出资额。(3)甲企业与戊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其中甲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费用800万元从转让价款中先行抵扣,如果戊公司一次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可给予95%的折扣;如果戊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其余款项应当在2年内付清。(4)由于戊公司最近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的金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的30%,2007年4月30日,戊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拟于2007年6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6月1日,持有戊公司5%股份的A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董事会以A股东的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表示拒绝。在6月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为18000万股,对该收购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为11000万股,反对票为7000万股。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的产权转让公告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企业受托对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由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收购方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确定由甲企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乙公司出资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企业与戊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企业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费用从转让价款中先行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戊公司一次付清全部款项,双方拟订的折扣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戊公司分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戊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该收购事项?并说明理由。如果甲企业与戊公司签订了书面定金合同,戊公司向甲企业交付了定金后,戊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该收购事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戊公司董事会拒绝A股东临时提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甲企业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丙、股东丁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8分]
解析:
(1)①产权转让公告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②甲企业受托对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管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进行。③由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收购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④协议转让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①股权转让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在本题中,股权转让价格应为本次挂牌价格10000万元。②甲企业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费用从转让价款中先行抵扣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③双方拟订的折扣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④戊公司的分期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①戊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收购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戊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②戊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戊公司向甲企业支付500万元定金,作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担保,因此,如果戊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该收购事项,戊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返还定金。
(4)戊公司董事会拒绝A股东临时提案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A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符合规定,因此,董事会可以拒绝该临时提案。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简答题】
A公司于1999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有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2年8月8日A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在2007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相关资料如下:(1) (2)本次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10%。(3)A公司在2005年曾发行1年期债券5000万元,3年期债券50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到期债券全部清偿。已知A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40000万元。(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在2007年10月份,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良好,股东收益颇丰,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并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数为30000万元,同意进行债转股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1)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2)A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否必须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是什么?(3)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利率是否符合规定?(4)前次发行的未到期的债券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并说明理由。(5)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发行可转债的要求?并说明理由。(6)拟定的转股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7)转股价格修正方案是否能通过表决?并说明理由。
[8分]
解析:
(1)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首先,A公司200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5%(6000/80000)、200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36%(7000/110000)、200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31%(9500/130000),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7.05%,符合规定。
(2)公司发行可转债必须提供全额担保。A公司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亿元,未达到15亿元,因此应当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①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而本题中的可转换公司债权的期限是8年,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可转换债券面值、利率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每张面值100元,利率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协定。
(4)不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公司债券余额为50000+5000=55000万元,而净资产额的40%为140000×40%=56000万元,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所以不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5)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符合发行可转债的要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题中,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500+7000+9500)/3=7666.67(万元),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为50000×10%=5000(万元),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6)拟定的转股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本题中,拟定的期限为5个月后,是不符合规定的。
(7)转股价格修正方案不能通过表决。根据规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本题中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股必须回避,也就是表决权为(20000-10000)/(30000-10000)=1/2,小于2/3,股东大会的该决议不得通过。
12、【
简答题】
2007年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新鲜草莓2吨,价值25万元。合同规定B公司必须在当年5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并于验货后7日内向A公司付款。假设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情况:(1)假设提货期到后,A公司虽多次去函催促对方派车接货,但直至6月7日仍未见对方派车接货,于是A公司在6月8日向买方通知解除合同,并将这批鲜草莓卖给另一买主,货款只有20万元。于是A公司向B公司提出索赔。B公司答复:A公司已解除合同,无权再依据该合同要求索赔。(2)如果B公司按期提货后,验货时发现该批草莓有20%发生腐烂,于是立即通知A公司,要求退货。A公司认为草莓发生腐烂与己无关,属B公司验货不及时,运输工具使用不当造成,拒不退货,同时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拒绝支付全部货款。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B公司验收及时,运输工具使用得当。但B公司对该批草莓未做处理,至诉讼时该批草莓腐烂程度已达50%。(3)又假设B公司签订合同后,得知C公司正在收购草莓,于是B公司与C公司签订协议,将其与A公司订立的草莓收购合同让与C公司。之后,B公司将此事通知A公司,但并未得到A公司的明确答复。C公司在原合同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派车前往A公司提货。C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草莓有部分腐烂,要求A公司赔偿。A公司提出与C公司未建立合同关系,拒绝赔偿。(4)如果在买卖合同订立后,B公司因运输工具有限,于4月初与D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由D公司负责B公司所购草莓的运输。B公司验货后5日内向D公司支付运费,任何一方违约,按违约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之后,B公司将与D公司协商运输的事宜通知了A公司。D公司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地点及期限,将该批草莓运送至B公司。B公司经检验发现该批草莓大量变质,于是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后查明,草莓变质的原因系运输车辆制冷系统发生故障,车内温度升高所致。(5)如果B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从A公司提走货物后,于6月1日向A公司出具一张汇票,交与A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甲银行向A公司付款,但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A公司持票后,为支付欠C公司的货款,将该汇票背书给C公司。C公司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理由是B公司已通知其A公司所交货存在质量问题,为此拒绝付款。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解除合同对吗?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说明理由。(2)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拒付部分货款?如果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是多少?(3)A公司的理由是否正确?该批草莓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4)B公司拒绝向A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B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如何解决?说明理由。(5)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有效?甲银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该汇票的持票人C公司的付款请求权截止到何时?
[8分]
解析:
(1)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B公司提出索赔。《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B公司已构成迟延履行,并经A公司多次催告仍未履行,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A公司依法向B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且到达B公司,合同已解除。但A公司在解除合同后依然享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故此因解除合同而发生的5万元损失有权要求B公司赔偿。
(2)B公司有权要求退货,或拒付部分货款。《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B公司作为后履行义务一方,有权对A公司交货质量不符约定的部分,拒绝支付货款,即B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是B公司不能拒绝支付全部货款。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的部分仅限于该批货物的20%。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B公司在发现该批货物20%的损失后,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B公司未曾妥善处理,因此不得就进一步扩大的损失要求A公司赔偿。
(3)A公司的理由是正确的。因为该草莓收购合同是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如果B公司欲将该合同转让给C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B公司应当通知A公司,并经A公司同意。本案中,B公司只通知A公司将合同转让给C公司,但未征得A公司的同意,所以该合同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转让行为无效。A公司因未与C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有权拒绝赔偿。该批草莓的质量问题,可由B公司向A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4)B公司拒绝向A公司付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标的物交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例中,A公司与B公司约定了交货地点,D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运送。因此,当A公司将货物交付给D公司后,标的物即为交付,此后发生的风险责任应当由买受人B公司承担。所以,B公司以该批草莓变质为由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
B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要求D公司承担。因为B公司与D公司之间订立有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承运人D公司运输车辆的故障问题,导致该批草莓变质,责任在D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D公司应向B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5)该汇票有效。因为付款日期属相对记载事项,如果欠缺,《票据法》规定为“见票即付”。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由于甲银行与持票人C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此不得对C公司拒绝付款。该汇票持票人C公司的付款请求权,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所以C公司的付款请求权截止到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