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答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2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2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
2012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伪造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
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2012年4月1日将票据8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2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按照程序审查时未发现签章上的问题,向丁公司支付了200万元。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公安机关将票据A返还给乙公司。乙公司随即于7月20日持票据A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甲公司拒绝。甲公司拒付的理由是:(1)其已经对丁公司付款,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2)即便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也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3)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公司对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200万元。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对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诉讼的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票据8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关于乙公司就票据A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以乙公司就票据A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能否以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抗辩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10分]
解析:
(1)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法律依据。因为甲公司的签章是乙公司伪造的,被伪造人甲公司对票据B并不承担票据责任,丁应当将取得的票据金额返还给甲公司。
(2)丁公司无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丁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
(3)甲公司的观点不成立。因为甲公司在票据A上的签章是真实签章,承兑人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4)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5)甲公司可以抗辩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已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
简答题】
2012年5月,A公司为扩大经营准备修建一栋商业楼,为此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该楼,A公司先付工程款的2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为完成建设工作,B公司向C公司购买一台推土机,价款100万元,分5期支付,每期20万元,价款付清前C公司保留推土机的所有权;B公司向D公司租赁一台挖掘机。后因A公司未能按期提供工程图纸,B公司只好停工,停工期间,B公司私自将D公司的挖掘机转租给E公司,将推土机按市场价出售给不知情的F公司,双方交货付款完毕。一个月后,D公司对转租提出异议。由于资金困难,B公司在向C公司支付两期价款之后,第三期价款迟迟未付,C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为筹措资金,B公司向G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由H公司提供保证担保,G银行表示同意,各方于8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G银行由于办理内部审批手续的原因,于8月15日方向B公司支付借款并预先扣除利息5万元。延期一段时间后,B公司完成了工程,2012年11月1日,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此时,A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力支付剩余工程款,B公司因此也无力偿还G银行贷款。2013年7月20日,B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建设工程拍卖,并以拍卖所得优先清偿A公司欠付的工程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能否以A公司未按期提供工程图纸为由,要求A公司赔偿其相关损失?并说明理由。
(2)D公司能否要求与B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E公司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
(3)C公司能否要求与B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F公司返还推土机?并说明理由。
(4)B公司与G银行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G银行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5)B公司无力偿还G银行借款,G银行要求保证人H公司代为清偿,H公司是否有权提出先诉抗辩?并说明理由。
(6)B公司拍卖该工程并优先清偿其工程款的申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0分]
解析:
(1)B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D公司有权解除与B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E公司返还挖掘机。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B公司未经D公司同意,私自将挖掘机转租,D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E公司返还挖掘机,E公司可以根据其与8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①C公司有权与B公司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②C公司无权要求F公司返还推土机。F公司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且该推土机已经交付,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推土机的所有权,C公司无权要求返还。
(4)①B公司与G银行的《借款合同》于8月10日生效。 ②G银行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5)H公司无权提出先诉抗辩。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6)B公司拍卖该工程并优先清偿其工程款的申请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工程竣工之日为2012年11月1日,要求行使优先权时已经是2013年7月20日,超过了6个月,不再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