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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
1、【 单选题
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 [1分]
配偶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姻亲
答案:
2、【 单选题
甲妻的嫂子是甲的(   ) [1分]
血亲的配偶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答案:
3、【 单选题
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 [1分]
可以结婚
如果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能否结婚从习惯
不能结婚
答案:
4、【 单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说法正确的(   ) [1分]
是结婚的实质要件
是结婚的必备要件
是结婚的形式要件
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答案:
5、【 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有姓名权,这一规定体现了(   ) [1分]
婚姻自由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
保护妇女权益原则
答案:
6、【 单选题
甲与乙在离婚诉讼进行时,甲父因病去世而未留遗嘱,甲依法继承遗产一宗。此后不久,法院判决甲乙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继承的遗产(   ) [1分]
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答案:
7、【 单选题
近现代各国父母子女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是(   ) [1分]
亲权
继承权
父权
家长权
答案:
8、【 单选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应视为(   ) [1分]
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
妻子一方的子女
丈夫一方的子女
答案:
9、【 单选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于(   ) [1分]
签订收养协议之日
办理收养公证之日
办理收养登记之日
办理户口转迁之日
答案:
10、【 单选题
甲乙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有关法律,丙(   ) [1分]
可以代理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不能代理
答案:
11、【 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的“现役军人”包括(   ) [1分]
退役军人
转业军人
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答案:
12、【 单选题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   ) [1分]
在离婚后6个月内单独提起诉讼
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在离婚后2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在离婚后4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答案:
13、【 单选题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 [1分]
另行制定婚姻法
修改婚姻法
不适用婚姻法
制定变通规定
答案:
14、【 多选题
古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也是同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制最为完备的国家。其亲属法中规定的婚姻类型包括市民法婚姻和万民法婚姻,其中市民法婚姻包括的结婚形式有(   ) [2分]
共食婚
买卖婚
时效婚
聘娶婚
答案:
15、【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有(     ) [2分]
王某已婚,婚后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初恋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甲与乙准备结婚,在甲的父母发表了对乙的看法后,甲决定不与乙结婚
刘某经常打骂妻子
秦某与赵某准备结婚,但赵某的父母要求秦某必须送5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让女儿结婚,赵某对父母的要求不予理睬,仍与秦某登记结婚
答案:
16、【 多选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配偶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包括(     ) [2分]
订立婚约
结婚
配偶一方死亡
离婚
答案:
17、【 多选题
甲乙结婚时双方约定婚后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并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现乙因故向丙借款人民币3万元,则(     ) [2分]
因夫妻财产约定仅是两人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故甲和乙都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丙知道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甲不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丙不知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甲乙两人均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由于该夫妻财产约定已经过公证,无论丙是否知道该约定,均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
答案:
18、【 多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情形包括(     ) [2分]
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终止而解除
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根据一方请求而解除
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关系当然解除
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关系不当然解除
答案:
19、【 多选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有(     ) [2分]
孤儿的监护人
捡到弃婴的妇产医院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答案:
20、【 多选题
在中国古代,以“三不去”对男子休妻进行限制,“三不去”包括(     ) [2分]
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
尝更三年丧不去
贱娶贵不去
有恶疾不去
答案:
21、【 多选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救助请求,这些基层组织的救助措施包括(     ) [2分]
警告
劝阻
处分
调解
答案:
22、【 简答题
婚姻家庭法 [3分]
解析:
 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3、【 简答题
自然血亲 [3分]
解析:
 是指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 
24、【 简答题
亲子关系 [3分]
解析:
 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亲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5、【 简答题
收养 [3分]
解析:
 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己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6、【 简答题
简述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 [6分]
解析:
 (1)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2)夫妻必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必须共同承担生育和抚养子女、赡养和扶助老人等责任。 
27、【 简答题
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6分]
解析:
 (1)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再婚。(2)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仍然存在;离婚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全部消除。 
28、【 简答题
论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14分]
解析:
 (1)我国1950年、1980年两部《婚姻法》中均未设立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这方面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增设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坚持结婚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承认和保护,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按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处理,这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违法婚姻的根本对策。  (3)增设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可以纠正违法婚姻,使当事人免受违法婚姻之害,保障其婚姻权益。  (4)增设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无效和可撤销并不是一种制裁手段,但却对导致违法婚姻发生的责任主体使用相应的制裁手段提供了依据。  (5)铜国外立法例相比,我国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如我国《婚姻法》兼采无效制和可撤销婚姻制,均以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为法定原因。 
29、【 简答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2)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3)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8分]
解析:
(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李某夫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与李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2)李强应补偿李某夫妇相关费用。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李强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李强已成年,在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 
30、【 简答题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10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如果赵某要求离婚,而刘某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刘某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刘某向王某所借10万元的借款到期,该债务应如何清偿?
(4)赵某能否在起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16分]
解析:
(1)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同居,赵某坚决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2)①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刘某所有。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该房屋为刘某婚前购买,所以应归刘某所有。刘某和赵某婚后装修花费的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而使房屋增值的,增值部分中属于赵某应得的份额由刘某折价补偿。②以刘某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刘某或赵某一方主张经营的,对企业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处理。③赵某婚后写作所得稿酬2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赵某的稿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3)刘某向朋友王某所借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本案中虽然刘某是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但借款是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赵某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赵某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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