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下题库来源于互联网,轻速云承诺对于用户导入平台的题库是严格保密的,不会在此呈现!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宪法学》章节练习题 第十五章
1、【 简答题
简述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8分]
解析:
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结社自由;(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自由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自由权利。
2、【 简答题
试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 [13分]
解析:
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在现代宪政国家,被并称为支撑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四大支柱。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对私有财产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过去我们一直强调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则未曾受到足够的重视。新中国的几部宪法尽管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继承权都作了不同形式的规定,但在整体上都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通过的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案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确保了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严肃性,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意义。
所谓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其中,生活资料主要包括劳动的和非劳动的薪金,或租金收入、储蓄、房屋、交通工具、债券、股票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所有权;生产资料主要是指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工具、原材料、劳动产品、牲畜等等。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转移的合法形式。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就应当同时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以使财产本身能无损失地继承下来。同时,为了防止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害,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而且,征收或者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并同时给予补偿后,才能进行,而不得随意侵犯。
3、【 简答题
试论公民的参政权及其宪法地位。 [10分]
解析:
(1)公民的参政权又称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2)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就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其性质受到民主制度具体方式的制约。但无论是在直接民主制还是间接民主制之下,政治权利都具有能动的性质。政治权利的能动性决定了享有该权利的主体自身,为实现对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独立的主体意志或意志决定能力。然而,独立的主体意志或意志决定能力,必须在不断的政治实践中才能获得。
(3)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自由。此外,还包括其他各种政治参与的权利。如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第2条第2款),以及各种形式的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第2条第3款)等。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中传统而典型的类型。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作为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权利,也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逐渐取得重要地位。因此,我国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在第35条又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5)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主权意义上的权利”,它既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理及其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又反过来体现了人民主权原理及其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公民的政治权利在整个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言,诸如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以及社会经济权利等基本权利,大多为实体意义上的基本权利。为了确保这些权利,公民就有必要通过行使能动的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意志的形成或法律秩序的创造。因此,在宪法学中,政治权利又被视为具有一定程序意义的基本权利,或者说是一种为实现其他基本权利而存在的基本权利。
4、【 简答题
试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3分]
解析: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反映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体现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并成为公民其他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其实现过程,反映了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1)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人是国家的主人。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其他服从国家法律的人;即使那些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仍然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公民权利。比如根据法律规定,罪犯除依法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以外,享有申诉权、辩护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控告权与检举权等等。第二,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个方面。从基本权利体系来看,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等。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2)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具体说来,一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服务;三是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二,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可以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也就是说,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因而切实可行。具体表现在:一是客观上的确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中;二是能做到的就规定,能做到什么程度就规定到什么程度。第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在物质保障方面,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实现权利和自由的物质条件,而且还通过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措施,给予公民必要的物质支持。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申诉控告权等方面,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有赔偿的义务等等。
(4)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第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如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第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将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义务的自觉履行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扩大创造条件。
5、【 简答题
简述言论自由的基本范畴。 [8分]
解析:
根据宪法原理,下列选项中属于言论自由范畴的是:(1)公民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权利;(2)公民通过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3)言论自由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4)在法定范围内,公民不应因发表有关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6、【 简答题
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涵。 [8分]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3)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种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教派的自由;(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5)有按照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7、【 简答题
简述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8分]
解析: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公民按照自己所具有的能力,接受相应的教育。国家和社会应提供合理的教育制度以及适当的教育设施等条件,使有一定能力的公民享受相应的教育。(2)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因除能力之外的民族、种族、职业、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而受不平等的待遇。(3)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在我国的受教育权保障体系中直接与教育功能相联系的形式主要有: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此外,公民有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机会;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等。
8、【 简答题
简述公民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8分]
解析:
公民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是指权利为了自我保障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它的存在,为权利保障体系提供了其自足的和自我完结的内在契机。它主要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和国家赔偿及补偿的请求权。其中:申诉权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包括诉讼上的申诉权和非诉讼上的申诉权。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指控或检举,并请求予以惩罚或制裁的权利。国家赔偿及补偿请求权,是指公民个人或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因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的行为而蒙受损害时,依法享有的向国家提出赔偿及补偿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国家赔偿请求权作了明确规定。
9、【 简答题
简述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宪法含义。 [8分]
解析:
(1)宪法学中公民的人格尊严即公民的人格权,它反映的是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公权利;而民事意义上的人格权,是指由法律所认可的人格主体地位,具有权利能力的含义,或多指与个人不可分离的身体、自由、名誉以及姓名、肖像、个人隐私等利益,它反映的是私人之间的相互关系。(2)狭义的人格权是指与个人人格价值具有基本关联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要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3)广义的人格权,同时还包括构成人格本质的个人生命、身体、精神以及与个人生活相关联的利益等内容。(4)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这一规定中的“人格尊严”相当于狭义上的人格权。
1
1页,共9个题库
1页,共9个题库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推荐
推荐题库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36万+企事业单位的共同选择
查看更多合作案例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开始使用轻速云组织培训考试
四步组织一场考试答题,一键搭建企业培训平台
免费使用 免费使用 预约演示
咨询热线
400-886-8169
周一到周日 8:00-22:00
©2023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客服热线:400-886-8169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2023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在线咨询 400-88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