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下题库来源于互联网,轻速云承诺对于用户导入平台的题库是严格保密的,不会在此呈现!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宪法学》章节练习题 第十六章
1、【 简答题
试论选举制度的作用。 [22分]
解析:
在政治实践中,不同阶级本质的选举制度在对象、目的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但其作用在形式上仍有类似之处。纵观世界各国选举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选举制度是近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众所周知,近现代民主制国家最根本的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但即使在最直接的民主制度中,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都直接成为统治者。因此,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只能是少数人。这样也就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相互分离,并因而形成少数领导者和绝大多数被领导者的相互矛盾。选举制度则是解决这种相互分离和相互矛盾状况的根本途径。既然代表和议员由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由选民通过选举这一权力委托方式获取,那么权力的行使者就仅仅只是权力所有者实现权力的媒介、桥梁。这种和平的权力委托或权力转移,在其他有关制度的配合下,使权力所有者的意愿得以贯彻。
(2)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广大选民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权力行使者必须向广大选民负责。在必要时,选民还可通过民主程序,重新选举产生新的符合自己意愿的权力行使者。这就要求权力行使者必须坚持为选民服务,时刻牢记对选民负责的思想。
(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国家的统治、社会的管理都必须以民意为依归。选举就是形成、表达民意的理想方式。同时,选民通过选举活动的参与,还可增强民主意识。
(4)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经济萧条、通货膨胀、政局不稳、派别利益冲突激烈等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是影响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虽然解决矛盾或危机的方法很多,但在民主政治制度中,选举则是根本的民主途径。通过选举,不仅可以使选民与选民、选民与代表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还可以集思广益,对各种政策选择方案进行论证,从而为各种社会问题寻找合理而为人们所接受的解决方法。
2、【 简答题
简述近代选举制度的特点。 [11分]
解析:
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选举活动相比,近代选举制度有三个特点:(1)被选举者往往是代议机关的代表或议员;(2)形式上采用普选制;(3)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作指导。
3、【 简答题
试论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16分]
解析: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亦即平等选举权,是指凡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每人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并且每票的价值相等。平等选举是从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其选举权的效力而言的,它渊源于自由、平等、博爱和反特权思想。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大都规定了平等选举的原则,但又在选举程序和方法上加以破坏和制造障碍,从而使真正的平等选举难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得以实现。
在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是代表机关民主性的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其基本含义是每个年满18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是等同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相统一,即享有选举权的人原则上享有被选举权。根据上述标准,我国现阶段选举权的平等性还具有相对性,主要表现在:(1)选民投票效力不平等。代表名额不是按相同人口的原则分配。在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2)对少数民族给予特殊照顾。比如明确规定,人口特少的民族在全国人大也至少应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3)军队代表情况特殊。我国军队在全国人大中有265名代表,占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9%,但军队代表远不是按人口比例平等原则产生的。这种不平等是由军队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对于上述不平等现象的存在,邓小平在1953年制定《选举法》时曾解释道:“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都作了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正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我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民主宪政的发展,使我国公民的选举权进一步实现平等理应成为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4、【 简答题
简述我国采用的两种主要代表制。 [11分]
解析:
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用职业代表制。(1)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每个选举区只产生一名议员或代表,称为小选区制或单数选区制;另一种是一个选区产生二名以上的议员或代表,称为大选区制或复数选区制。(2)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域或行政区域,选举议员或代表的制度。最早把职业代表制作为一项立法制度规定下来的是法国1851年宪法。
5、【 简答题
试述我国直接选举的程序。 [16分]
解析: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主要包括:(1)成立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法》第7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划分选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同时选区一般按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3)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应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经过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4)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推荐。另外,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提名的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前5天公布正式候选人。(5)候选人的介绍。(6)组织投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各选区设立选举投票站;二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7)确定当选。包括:一是确定选举是否有效;二是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三是宣布选举结果。(8)补选。县、乡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选民补选,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
6、【 简答题
我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是否相同?简述各自的条件。 [11分]
解析:
两者不相同。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1)代表资格终止的条件包括:任期届满;死亡;丧失国籍;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辞职被接受;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被依法罢免。(2)代表资格停止的原因有:代表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上述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1
1页,共6个题库
1页,共6个题库
轻速云给您提供更好的在线考试系统服务!
推荐
推荐题库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36万+企事业单位的共同选择
查看更多合作案例
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之选
开始使用轻速云组织培训考试
四步组织一场考试答题,一键搭建企业培训平台
免费使用 免费使用 预约演示
咨询热线
400-886-8169
周一到周日 8:00-22:00
©2023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客服热线:400-886-8169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2023 轻速云 苏ICP备16049646号-1
轻速云科技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培训系统
在线咨询 400-88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