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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综合练习题(9)
1、【 简答题
论述清末变法修律的内容、特点、影响。 [15分]
解析: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这是清政府于1910年颁行的一部过度性法典。在《大清律例》上稍作修改而成;二是制定了《大清新刑律》。这是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罚典。1911年正式公布,预定宣统五年正式实施,但未正式实施;三是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草案,未正式实施;四是制定了一些主要的商事立法。颁布了《钦定大清商律》等法规;五是修订了主要的诉讼法规。如《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等;六是诉讼体制发生了变化。调整了司法机关,改革了诉讼制度等。
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
一是在立法上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同时又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即“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但又不能违背“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民情”。这是清朝变法修律的基本特点;
二是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即大量使用了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存在;
三是在法典编纂上,改变了“诸法合一”的传统形式 ,明确了各部门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四是清末变法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被迫进行的。因而根本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清末变法的影响:
一是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二是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四是在客观上有助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2、【 简答题
论述中华法系起源、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 [12分]
解析: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在中国,按最保守的说法,中国法起源于4000多年前。按80年代考古发现的资料可以证明,中国法起源于6000多年前。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和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3、【 简答题
清末变法: [2分]
解析:
“清末变法”是20世纪初清朝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推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重大法律制度变革。对《大清律例》为代表的封建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变革。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大清明律草案》等方面。变革致使延续了2000余年的封建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4、【 简答题
简述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10分]
解析:
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颁行的一部过度性法典。在《大清律例》上稍作修改而成。并附有《禁烟条例》及《秋审条例》。
二是制定了《大清新刑律》。是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罚典。1911年正式公布,但未正式实施。《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另附有《暂行章程》。
三是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草案,未正式实施。共六篇。
四是制定了一些主要的商事立法。颁布了《钦定大清商律》,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等法规。
五是修订了主要的诉讼法规。如《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等。
六是诉讼体制发生了变化。调整了司法机关,改革了诉讼制度等。
5、【 简答题
论述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 [12分]
解析:
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及主要的宪法文件的制定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流产阶段。袁世凯于1912年制定《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组成国会并组织起草宪法草案,史称《天坛草案》。后为了限制袁世凯当上大总统的权力,国会于1913年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共11章。但由于袁世凯的破坏,国会解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未及公布便成了废纸。
二是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的出台。袁世凯组织了“中央政治会议”作为立法机关,后又组织了“约法会议”这个机构,修改《临时约法》。制定出了《中华民国约法》。时称“袁记约法”。共11章61条。这部约法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附加了种种限制条件,但却为袁世凯实行独裁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 1922年直系军阀控制北京政权,曹锟为达到当上总统的目的与国会议员之间达成丑恶交易,在“天坛宪法”的基础上仅用一周时间便制定完成的宪法,称为《中华民国宪法》。共13章141条。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颁行的宪法。其特点是,以资产阶级共和国粉饰军阀独裁,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掩盖独裁统治。
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是对《临时约法》的背叛,孙中山针对袁世凯废弃《临时约法》,发动了“二次革命”;针对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发动了护法战争。“贿选宪法”出台后,也遭到了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反对。不到一年,曹锟政权垮台,该宪法也成历史遗物。
6、【 简答题
《中华民国宪法》: [3分]
解析:
1922年直系军阀控制北京政权,曹锟为达到当上总统的目的与国会议员之间达成丑恶交易,在“天坛宪法”的基础上仅用一周时间便制定完成的宪法,称为《中华民国宪法》。共13章141条。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颁行的宪法。
7、【 简答题
礼法之争: [2分]
解析:
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论理争执。双方争论的核心在于如何理解并在新律中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8、【 简答题
论述清末诉讼制度的特点。 [10分]
解析:
清末诉讼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有关诉讼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在《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公布之前,修订法律馆就于光绪23年拟定出了一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该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诉讼法草案,公分总则、刑事规则、民事规则、刑事民事通用规则、中外交涉事件处理规则五章。在该法律草案中首次引进了近代的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但未及颁行即遭夭折。其后,修订法律馆、法部等机构相继又制定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等诉讼法规或草案。1910年,终于完成了《大清刑事诉讼法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法草案》,但未及公布,清朝就灭亡了。
9、【 简答题
论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历史意义。 [12分]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政府于912年公布的一部带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共7章,56条。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是中国历史上惟一带有民主共和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一是《临时约法》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使民权主义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集体化;二是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三是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原则;四是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多项自由和权利;五是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其特点;《临时约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该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二是在权力关系问题上,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三是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了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其历史意义: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资产阶级民族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了“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10、【 简答题
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结构特征。 [8分]
解析: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一”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成为一部专门纯粹的专门法典。
二是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三是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
四是采用了一些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 。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缓刑”、“正当防卫”等等。
11、【 简答题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特征。 [10分]
解析:
 
12、【 简答题
官制改革: [2分]
解析:
是清政府在20世纪初宣布“变法”,实行“新政”后推行的一项行政改革措施。从宏观上看,此次“官制改革”,仅是对清政府原有行政体制作了一些表明上的形式改动。其内容涉及到中央一些部门的机构合并调整及官员称谓的改变等。
13、【 简答题
简述清末三级四审制的司法体制。 [5分]
解析:
14、【 简答题
《大清现行刑律》: [2分]
解析: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颁行的一部过度性法典。在《大清律例》上稍作修改而成。共389条。并附有《禁烟条例》及《秋审条例》。
15、【 简答题
《大清新刑律》: [2分]
解析:
是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罚典。1911年正式公布,预定宣统五年正式实施,但未正式实施。《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共411条,另附有《暂行章程》。
16、【 简答题
外国领事裁判权: [3分]
解析:
是指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强迫中国与之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它规定,凡是在中国享受领事裁判取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发生任何违背中国法律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领事或由其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17、【 简答题
《大清民律草案》: [2分]
解析:
是清政府于1911年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并未正式颁布实施。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篇。
18、【 简答题
咨议局: [2分]
解析:
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设立的地方咨议机构。于1909年在各省设立。实际上,咨议局根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民意机构,只不过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附属品。
19、【 简答题
资政院: [2分]
解析:
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于1910年正式设立。在实际上完全是清代皇帝直接控制的御用机关,于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完全不同。
20、【 简答题
大理院: [2分]
解析:
是清末司法改革时设立的中央司法机关。清政府在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将明清时期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专门负责审判工作。其职能于大理寺相似。
21、【 简答题
《钦定宪法大纲》: [2分]
解析:
是清王朝于908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是中六个方面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共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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