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答题】
在我国是怎样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的?
[5分]
解析:
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素质,维护旅游市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导游人员的管理,主要是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
(1)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具体来说,导游人员的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如果10分被扣除完,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保留其导游证,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2)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核审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2、【
简答题】
旅游运输合同终止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5分]
解析:
旅游运输合同的终止即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终止,即旅客支付了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按照约定旅游线路将旅客安全、快捷、舒适、正点送达约定地点,旅客离开交通工具开始,旅游运输合同终止;延期终止.如果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办理延期乘坐的手续,如果在旅客超出客票所约定的承运区间,应当向承运人补交客票款,在这种情形下,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形成新的旅游运输合同关系,旅游运输合同继续延续至新的旅游运输合同终止;驱逐终止,旅客如果在乘运期间实施各种犯罪行为,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旅游交通法规,承运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其驱逐,双方旅游运输合同关系终止;违约终止,如果承运人或旅客严重违反了旅游运输合同的约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3、【
简答题】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5分]
解析:
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旅游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部门。
(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4、【
简答题】
旅行社享有哪些权利?
[5分]
解析:
(1)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3)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5、【
简答题】
游客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旅游团,并交付费用5600元。4月30日该旅游团抵达出境口岸深圳,不料罗湖海关以李某护照上“我国公安机关盖章”一栏漏盖了公章为由拒绝了他的出关申请,造成了游客李某滞留深圳不能随团出国旅游的后果。为此,李某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双倍赔偿旅游费用和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补办护照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1300元。旅行社则辩称: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与我社无关。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
(2)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欺诈?何谓欺诈?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应如何处理此起投诉?
[10分]
解析:
(1)旅行社的辩解不能成立。因为李某在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含护照费、签证费,造成李某损失旅行社也有责任,属违约行为,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决定。质量监督管理所应依据有关的条文规定,做出处理决定,责令旅行社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承担全部或部分调查处理投诉费用。
6、【
简答题】
高中生王某随其父亲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普陀山等地5 E1游,其中旅行社承诺为每位游客投保30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并向每位游客收取了相应的保险费。在旅游活动进行到第三天下午,即8月5日下午,应一些旅游者要求,随团导游人员同意游完普济寺和小西天两景点后,留出一些时间,让旅游者去海滨浴场游泳。王某等7名旅游者从普陀山小西天下山后,在地接社导游人员的带领下,直接到了百步沙海滨浴场。由于初次下海,几个人就在海滩边的浅水处游玩,一阵海浪袭来,惊慌过后,人们才发觉少了王某。有关部门随即组织寻找,但没有结果。直到9 日下午,才在普陀山朝阳阁附近的礁石间发现了溺水身亡的王某。普陀山海滨浴场依照门票上约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责任,向王某家人支付了5万元保险金及3万元赔偿金。王某家人对此表示满意,不再向浴场提其他要求。
王某家人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与旅游社就善后事宜进行了几次协商,要求依照旅游合同中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赔偿保险金。对于王某家人的索赔要求,旅行社称:由于发团时间比较急,没来得及投保,但依据保险规定,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而王某不在此列;另外,普陀山海滨浴场不是旅行社安排的旅游项目,王某罹难属擅自活动而发生的意外,即使旅行社事先投保,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旅行社表示,出于道义上的原因,愿意向王某家人给付数千元的补偿。王某家人以旅行社未给王某上旅游意外保险为由,要求旅行社支付相应的旅游意外保险金。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行活动?为什么?
(2)旅行社“依据保险规定,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而王某不在此列”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
(3)王某能否得到30万元的意外保险赔偿?由谁来赔偿?
[10分]
解析:
(1)本案例中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自行活动。因为王某等到海滨浴场游泳,是经过地接社导游人员的同意并在导游人员的带领下进行的,因此,不能认定系终止约定的自行旅游行为,而应视为双方约定增加的自费游览项目。凡旅行社认可的游览活动都应纳入旅游行程中,在此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旅游者或者其亲属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
(2)旅行社“依据保险规定,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而王某不在此列”的辩解不成立,因此王某作为旅游者主体参加旅游活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包括保险合同有效,且交纳了旅游意外保险费,发生旅游意外事故,应该得到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依据相关规定,参加旅游活动的所有人都是被保险人,旅行社以年龄划界,剥夺王某应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3)本案中的王某应该得到30万元的保险赔偿,由旅行社负赔偿责任。因为旅行社收取了旅游意外保险费,而以“发团时间比较急,没来得及投保”为由,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某由于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故由旅行社向王某赔付30万元旅游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