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答题】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5分]
解析:
(I)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支付定金。
2、【
简答题】
导游人员为什么要严格按照接待计划安排旅游活动?对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应如何处罚?
[5分]
解析: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2)这是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由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即旅游行程计划,是经旅游者认可的,是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行程计划一般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的安排。因此,导游人员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带团旅游时,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经旅游者认可的旅游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
简答题】
旅游投诉者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5分]
解析: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旅游服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4、【
简答题】
《旅行社条例》第2条所称的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分别指什么?
[5分]
解析:
《旅行社条例》第2条所称的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5、【
简答题】
2007年6月,A市某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小张接待来自上海的旅游团一行共30人。前两天行程顺利,接待和游览均按计划进行。第三天结束游览返回酒店途中,小张以本地旅游局规定地接必须向外地游客介绍家乡土特产为由,提出要带大家参观当地的一家玉石专卖店。有游客当时就提出,他们在与上海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注明了自己参加的是“高品质纯玩团”,全程不进店。小张对此置之不理,一个劲说这个店是上海人开的,请游客们绝对放心。在店里,小张和商店老板一直强调该店对上海游客最优惠,老板还展示不少他与上海游客的合影照片。见此情景,不少游客购买了翡翠、玛瑙和其他珠宝石。最后一天送团途中,小张在车上回顾了行程后,又以捐助贫困山区希望工程为由,请游客认购他带来的由当地孩童制作的手工艺品。这么一说,游客纷纷购买,小张共收入现金近千元。回到上海后,有游客将买来的玉石珠宝等送至相关权威部门检测,结果全部为假冒伪劣商品。该团游客随即联名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一是投诉旅行社违背合同,二是投诉导游人员小张有欺诈行为,要求赔偿。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团游客投诉上海的旅行社违背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成立,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应对游客怎样进行赔偿?
(2)导游人员小张的行为违反了哪些相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导游人员小张及委派小张的A市某旅行社将受到何种处罚?
[10分]
解析:
(1)该团游客投诉旅行社违反合同成立。因为游客事先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全程不进店购物,但是导游人员违反了这一约定。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导游人员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违反合同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应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私自兜售商品,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小张违反了以下规定:一是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二是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者。旅游管理部门可对小张采取以下处罚: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6、【
简答题】
李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岳阳旅游团。一天,旅游团乘车从旅游景点回酒店,半途中,一些旅游者要求停车上厕所,导游人员和司机商量后,将车停在一个加油站,并引着大家来到厕所入口。李某看到人太多,就走向厕所后面的土堆,想在那里解决,不料,一只狗冲出来,将他当场咬伤。导游人员连忙把李某扶入汽车,并为他紧急包扎,回到宾馆后,又将李某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狂犬疫苗费用。旅游结束后,李某提出自己受伤是因为导游人员没有提醒危险,要求旅行社承担所有医药费。
请问:李某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10分]
解析:
李某的要求不合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游人员把客人引到厕所入口,李某自己没有服从导游人员的安排,自己走到厕所后面的土堆,最终被狗咬伤,与导游人员没有关系。另外,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对他进行了及时的救助,可以说是尽了最大的努力。
李某认为导游人员没尽责,要旅行社赔偿是错误的。李某可要求狗的主人进行赔偿,因为他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