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选题
】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
[2分]
、
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
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
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答案:
2、【
单选题
】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2分]
、
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答案:
3、【
单选题
】
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
[2分]
答案:
4、【
单选题
】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
[2分]
、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
、
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
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
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
答案:
5、【
单选题
】
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2分]
、
自动解除
、
自始无效
、
继续有效
、
不生效
答案:
6、【
单选题
】
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 )。
[2分]
、
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
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
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答案:
7、【
单选题
】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2分]
、
事件、事件
、
行为、行为
、
事件、行为
、
行为、事件
答案:
8、【
单选题
】
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作为第一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
[2分]
、
兄、姐
、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答案:
9、【
单选题
】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 )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2分]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
建筑物致人损害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答案:
10、【
单选题
】
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后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
[2分]
、
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
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
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
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11、【
单选题
】
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
[2分]
、
自行恢复
、
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
不能自行恢复
、
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答案:
12、【
单选题
】
下列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 )。
[2分]
、
土地和矿藏
、
荒山、滩涂和河流
、
山岭、森林和水源
、
水源和矿藏
答案:
13、【
单选题
】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级顺序是( )。
[2分]
、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
、
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
、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答案:
14、【
单选题
】
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四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一致发生争执,根据《继承法》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
[2分]
、
自书遗嘱
、
录音遗嘱
、
公证遗嘱
、
代书遗嘱
答案:
15、【
单选题
】
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万元的遗产。下列人员中,谁不是许某的法定继承人?( )
[2分]
、
许某的妻子
、
许某的父母
、
许某的女儿
、
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答案:
16、【
单选题
】
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2分]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
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答案:
17、【
单选题
】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分]
、
未经甲同意有权卖掉拖拉机
、
可在多数同意下卖掉拖拉机
、
可独自决定是否卖掉拖拉机
、
未经甲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
答案:
18、【
单选题
】
出生于深圳的公民小张的户籍在上海,但由于工作的原因,他经常居住北京,已达2年多。依照法律规定( )。
[2分]
、
深圳、上海和北京都是小张的住所
、
上海和北京是小张的住所
、
北京为小张的住所
、
上海视为小张的住所,北京是小张的住所
答案:
19、【
单选题
】
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3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
[2分]
、
20年以下均有效
、
25年以下均有效
、
30年以下均有效
、
35年以下均有效
答案:
20、【
单选题
】
甲委托乙运送一批香烟到某市,乙中途想拜访一位朋友,就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打电话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香烟托付给他。但当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因雨淋而报废。香烟报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2分]
答案:
21、【
单选题
】
甲、乙分别出资1万元合伙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0万元,甲、乙约定由甲承担8万元,乙承担2万元。这种约定对债权人( )。
[2分]
、
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
有效,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甲、乙承担各自的债务
、
无效,债务人只能要求甲、乙平均承担债务
、
有效,债权人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答案:
22、【
单选题
】
甲乙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时遇难,没有子女,且没有遗嘱。甲有父母,乙没有任何亲人。则甲乙的遗产( )。
[2分]
、
甲的遗产归其父母,乙归国家
、
甲、乙的遗产均归国家
、
甲、乙的遗产均归甲的父母继承
、
甲、乙遗产一半归国家,一半归甲的父母
答案:
23、【
单选题
】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
[2分]
、
给付一方所在地
、
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
合同签订地
、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
24、【
判断题
】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
[2分]
答案:
正确
25、【
判断题
】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 )
[2分]
答案:
错误
26、【
判断题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则需要登记才能生效。( )
[2分]
答案:
正确
27、【
判断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
[2分]
答案:
正确
28、【
判断题
】
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2分]
答案:
正确
29、【
判断题
】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2分]
答案:
正确
30、【
判断题
】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均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 )
[2分]
答案:
错误
31、【
判断题
】
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 )
[2分]
答案:
错误
32、【
判断题
】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和排污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2分]
答案:
错误
33、【
判断题
】
甲公司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取得了某房屋的所有权后凭借该判决书直接将房屋卖给丙,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2分]
答案:
错误
34、【
简答题】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8分]
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其特征是:
(1)具有集合性(复合性)。集合性是指建筑物所有权不是对某栋建筑物的单独所有权,而是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种权利形态的结合。
(2)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三种权利是一个整体,权利人不能对其进行分割行使,不得分别进行转让、抵押、继承和抛弃,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
(3)其权利主体具有身份上的多样性,权利义务也体现出内容上的复杂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既是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人,也是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人,还是成员权主体。
(4)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35、【
简答题】
简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8分]
解析:
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一失的损失负担。各国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采取的规则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规则。有的国家采用“交付转移风险”规则,我国采取的是后一种做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对风险的负担不影响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36、【
简答题】
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8分]
解析: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2)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则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3)主体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37、【
简答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试论述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
[16分]
解析:
所谓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
共有可以分为两大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的特征决定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只能共同行使权利,包括对财产处分权的行使。任何共有人,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既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一般而言,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在这里,并没有明确善意取得的标的必须是动产。但根据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只有动产才有可能适用善意取得。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面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38、【
简答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15分]
解析:
(1)商店与A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成立。因为,《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都规定,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民事行为一旦撤销,自行为开始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所以,商店可以请求A通过撤销退货或者通过变更补足价款。商店对B的请求不能成立。因为B与商店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的撤销或变更只能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无权向第三人提出请求。B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39、【
简答题】
某日,甲、乙两家拆除双方共有的一间瓦平房。当天上午,甲注意了安全防护,在拆几根檩木时,都派人用绳索拉住檩木;下午继续拆除其余檩木,甲为了好拆,事先用铁棍将檩木上的榫头撬松。但他未将这一情况告知锯檩木的木工丙,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即离开现场。当丙将一根长10米、直径0.3米的檩木锯断时,由于榫头已松.,檩木当即从2米高处落下,恰好砸在甲约来帮忙的同村妇女杨某肩上。杨当场失去知觉,经医院抢救,虽脱离危险,但中枢神经被压坏,造成半身瘫痪,终身残废。
问:
(1)甲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乙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丙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4)如要承担民事责任,需承担哪些具体的形式?
[15分]
解析:
(1)甲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丙是甲请来的,拆房工作是甲指挥安排的,甲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将撬松榫头之事告知木工丙。因此,其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2)乙应当承担责任。房屋属乙与甲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人应共同注意拆房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损害事故的发生,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其过错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
(3)丙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丙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没有过错。
(4)甲、乙连带赔偿杨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