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选题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会》由哪几部分组成?( )
[2分]
、
查士丁尼法典
、
学说汇纂
、
法学阶梯
、
查士丁尼新律
答案:
2、【
多选题
】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分]
、
对于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特别保护体现了现代民法更加重视兼顾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皆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及民法的整个领
、
不同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一种非交易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
、
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平原则的判断标准是等价有偿与否
答案:
3、【
多选题
】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2分]
、
甲借给乙人民币1000元,双方未规定利息或者借款期限
、
刘某和男友相识建立恋爱关系
、
张某因为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
赵某捡到王某丢失的钱包而拒不返还
答案:
4、【
多选题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哪些特征?( )
[2分]
、
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
普遍性与平等性
、
不能转让,不能抛弃
、
其他民事主体无权进行限制或剥夺
答案:
5、【
简答题】
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6分]
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权益的方法保护较大权益免遭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包括:
(1)前提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危险,即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前兆的危险信号已经存在,如果本来没有现实的危险而误认为有现实的危险,实施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
(2)时机条件。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即危险已经开始或者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之中。
(3)主观条件。避险人在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实施紧急避险时,必须是出于避免合法权益或者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4)限制条件。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5)限度条件。紧急避险通常是牺牲较小的利益保护较大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就可能构成避险过当。
6、【
简答题】
简述合同权利的特点。
[6分]
解析: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的权利具有如下特点: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合同债权为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村,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因此合同债权为相对权。但合同相对性在某些方面也有突破。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没有排他性,因此对于同一客体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存在。
(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所谓请求力,是指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者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者妨碍,情势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所谓处分权能,是指抵销、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所谓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7、【
简答题】
简述法定继承的特征。
[6分]
解析:
法定继承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法定继承则是亲属身份权的派生。遗嘱继承虽然也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但遗嘱继承可在较大范围内不受人身关系的限制。只有法定继承才与人身关系有严格密切的联系。
第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容改变。但遗嘱继承与此不同,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
第三,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做成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首先按照遗嘱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能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因为法定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全部执行时,才能完全或部分地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8、【
简答题】
请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8分]
解析:
(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当防卫行为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承担
刑事责任。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9、【
简答题】
“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也就是说,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试用侵权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8分]
解析:
(1)该理解不完全正确。
(2)侵犯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确实需要损害事实,没有损害,就不负民事责任。不论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是特殊侵权行为,要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之一,缺少损害事实,条件就不具备,就不承担责任。该损害事实是由一定行为和事件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不利,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前一句的理解是正确的。
(3)反过来的理解不正确。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未必承担责任。因为承担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般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损害事实存在;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使致人损害的人产生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成立的,致人损害的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的规定,对抗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的行为等。
10、【
简答题】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
(2)“代为保管”的含义。
(3)“遗忘物”的含义。
[10分]
解析:
(1)侵占罪。叙明罪状。
(2)“代为保管”主要指行为,对他人财物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行为人对财物占有一般是基于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而成立。有时这种保管关系也可以不因委托关系而成立,比如基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原因而对他人财物形成事实上的占有。 (3)“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因疏忽而忘记携带,暂时失去了所占有的财物。其特点是:财物所有人暂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财物被遗忘于特定场所;财物所有人可以回忆起财物遗忘的具体场所和时间。
11、【
简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10分]
解析:
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无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12、【
简答题】
我国公民周某某,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上的船员,2001年11月1日该轮船停泊于A国的一港口内。当日傍晚,周某某因小事将同船船员李某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设A国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当地监狱执行。周某某在该国服刑3年半后被遣送回国,到达中国后被逮捕,起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
问:周某某在国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还能依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吗?我国是否承认外国对周某某刑事判决的效力?
[15分]
解析: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此为我国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周某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船舶上,因而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实际上,即使周某某的犯罪行为不是发生在我国船舶上而是在A国陆地上,按照我国《刑法》第7条关于属人管辖之规定,周某某是我国公民,因而也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尽管A国已依属地管辖原则对周某某予以刑罚处罚,但我国仍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周某某的刑事责任。亦即我国不承认外国法院对周某某的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但基于周某某在外国已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对其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