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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模拟试题--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
1、【 简答题
A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1年3月发生的下列事项,请分析流转税的处理(计算过程及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当月销售货物收款50000元,未开具发票;
(2)2010年5月销售货物30000元,发货的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初因质量问题被退回;
(3)将上月购进的原材料中有15000元用于企业新办公楼的工程建设;
(4)本月购进货物20000元用于对灾区捐赠(无同类售价);
(5)将自产的卷烟1箱销售给本企业对外营业的大酒店,卷烟的生产成本5200元,含税售价为8500元;
(6)将上月外购的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普通化妆品(购进价4000元)用于职工福利。 [15分]
解析:
(1)销售货物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依法纳税。应计销项税额50000÷1.17错17% =7264.96(元);
(2)销售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应当由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为销售方的A公司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冲减当月的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3)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应当将原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处理,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5000×17%=2550(元);
(4)购进货物用于对灾区捐赠的,应当以外购价格计算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5)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应当视同销售,按不含税的市场零售价计算销项税额,8500÷1.17×17%=1235.04(元);自产卷烟销售,单位售价8500÷1.17÷250=29.06(元)<70元,消费税从价税率为36%,缴纳消费税=8500÷1.17×36%+150=2765.38(元);
(6)外购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应当进项税额转出处理,4000×17%=680(元)。
2、【 简答题
要求:审核下列资料,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正确计算企业2011年4月份应补(退)的各流转税税额及附加。(各步骤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兴兴酒业是一家综合性的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份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企业4月份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外购一批生产用的工具器皿,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为300元,装卸费为1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周转材料              203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1
贷:银行存款                 23800
审核人员发现,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有1/3货物被盗,经查为管理人员粗心造成,企业未作相关会计处理。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购凭证,注明的金额为5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44247.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52.21
贷:应付账款                 50000
(3)将新开发出的高级粮食白酒1吨送往本省"品酒会"供参会人员免费品尝,账面成本计15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4)单独出租一批白酒包装物,租期一年,约定年租金为24万元,约定租期满后统一结算。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5)生产车间,将生产中出现的一批残次酒瓶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款共计117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11700
贷:生产成本            11700
(6)当月向本公司本市设立的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发出粮食白酒15吨,内部绩效核算价格为每吨不含税3800元。门市部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800元,企业对粮食白酒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66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400
(7)退回上月销售粮食白酒出借包装物押金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月应纳的各税均已申报和缴纳完毕,增值税无留抵。
(2)本题中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17%,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从量征收每斤0.5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该企业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均已认证通过。假设不考虑抵扣期限的问题。
(4)题中未涉及事项,视为无纳税问题。 [15分]
解析:
1.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
(1)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额=3421÷3=1140.33(元)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应按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
应计算进项税额=50000×13%=6500(元)
补计进项税额=6500-5752.21=747.79(元)
(3)供酒会免费品尝酒,税法上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因为是新产品没有销售价,所以,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额。
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
=[15000×(1+10%)+1×2000×0.5]÷(1-20%)
=21875(元)
粮食白酒应补销项税额
=21875×17%-2550=1168.75(元)
粮食白酒应补消费税
=21875×20%+1×2000×0.5-4000
=1375(元)
(4)对外出租包装物,预收租金的,应在预收租金时计算应纳的营业税。
补缴营业税=20000×5%=1000(元)
(5)销售残次酒瓶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1+17%)×17%=1700(元)
(6)生产企业本市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按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46800÷1.17×17%=6800(元)
企业计算销项税额=9690(元),调减本期销项税额9690-6800=2890(元)
应纳消费税
=46800÷1.17×20%+10×2000×0.5
=18000(元)
企业计算消费税=26400(元),应调减本期消费税=26400-18000=8400(元)
(7)退回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已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不得抵减或退还。
调增销项税额=1700(元)
2.计算应补流转税及附加:
(1)应补增值税
=1140.33-747.79+1168.75+1700-2890+1700
=2071.29(元)
(2)应申请退消费税=8400(元)
应补消费税=1375(元)
(3)应补营业税=1000(元)
(4)应补城建税=(2071.29+1000+1375)×7%=311.24(元)
(5)应补教育费附加
=(2071.29+1000+1375)×3%=133.39(元)
(6)应申请退多缴消费税导致多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申请退城建税=8400×7%=588(元)
应申请退教育费附加=8400×3%=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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