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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前模拟试题2
1、【 简答题
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份和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从国内购进汽车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2)1月在国内销售发动机10台给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28.08万元;出口发动机80台,取得销售额200万元
(3)2月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13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结算单据
(4)2月进口两台机械设备,支付给国外的买价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结算单据
(5)2月国内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1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当月将3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6)2月1日将A型小轿车130辆赊销给境内某代理商,约定2月15日付款,15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97.8万元,代理商30日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7)2月销售A型小轿车10辆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80万元
(8)2月企业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①该企业进口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②生产销售的小轿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2%;③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④退税率13%;⑤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1月份留抵的增值税
(3)计算企业2月份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
(4)计算企业2月份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企业2月份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
(6)计算企业2月份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企业2月份国内购进钢材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计算企业2月份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9)计算企业2月份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10)计算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1)计算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进口环节)。 [14分]
解析:
(1)计算企业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1月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总和=28.08÷(1+17%)×17%-[47.6+(10+2)×7%-200×(17%-13%)]=-36.36(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退税率=200×13%=26(万元)
应退的增值税为26万元。
(2)1月留抵的税额=36.36-26=10.36(万元)
(3)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
=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20+8+3+13)×10%=14.40(万元)
(4)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
=(完税价格+关税)×17%=(120+8+3+13+14.4)×17%=26.93(万元)
(5)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关税
=完税价格×关税税率=(60+3+6+2)×10%=7.10(万元)
(6)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增值税
=(完税价格+关税)×17%=(60+3+6+2+7.1)×17%=13.28(万元)
(7)2月购进钢材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1+12×7%)×(1-30%)=36.29(万元)
(8)2月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397.8+8÷(1+17%)×17%+10×397.8÷130=429.56(万元)
(9)2月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12×(1+8%)÷(1-12%)×2×17%=5.01(万元)
(10)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29.56+5.01-10.36(1月留抵的税额)-[26.93(进口原材料缴纳的增值税)+7×7%+36.29+13.28(进口设备缴纳的增值税)+4×7%]=346.94(万元)
(11)企业2月份应缴纳消费税(不含进口环节)
A型小轿车的消费税=2340÷130×12%×(130+10)+8÷(1+17%)×12%=303.22(万元)
B型小轿车的消费税=12×(1+8%)÷(1-12%)×2×12%=3.53(万元)
企业2月份应缴纳消费税合计=303.22+3.53=306.75(万元)
2、【 简答题
某电器专卖店(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300台(其中一半为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每台新空调零售价格3000元,以旧换新旧空调折价2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每台零售价格2800元;奖品为全自动自制酸奶机,市场零售价格200元,共计送出50台自制酸奶机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空调机的预付款40000元,每台3000元(含增值税),按60000元金额开具普通发票,因供货商的原因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将本专卖店自用半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5)购进空调机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货款未支付;另支付运输费20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5000元,建设基金1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2000元
(6)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已通过认证,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厂商5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每台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
(7)当期取得空调厂家的平销返利收入117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计算该商场2010年8月各项业务的所涉及的税额,并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 [5分]
解析:
(1)以旧换新销售150台,应以一般货物的零售价确认收入,不能冲减旧货价款,同时,安装收入作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增值税。
销售300台空调销项税额=(3000+200)÷1.17×300×17%=139487.18(元)
(2)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销项税额=(2800÷1.17×100+200÷1.17×50)×17%=42136.75(元)
(3)销售20台空调机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元)
(4)出售购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小轿车,应纳增值税=140000÷(1+4%)×4%×50%=2692.31(元)
(5)购进空调进项税额=420000×17%+(15000+1000)×7%=72520(元)。
(6)购进冰箱进项税额=300000×17%=51000(元)
退货应该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20×2340÷1.17×17%=6800(元)
(7)取得的平销返利应冲减进项税=11700÷1.17×17%=1700(元)
(8)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39487.18+42136.75+8717.95=190341.88(元)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72520+51000-6800-1700=115020(元)
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190341.88-115020+2692.31=78014.19(元)
3、【 简答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延期付款利息20万元
(2)将外购10万元的黄酒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5分]
解析:
(1)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4、【 简答题
某中外化妆品生产企业201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7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70万元,预计使用10年。
(2)期间费用中广告费825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提取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产品研发,为在建厂房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厂房仍处于在建状态
(3)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5)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得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额
(2)广告费的调整额
(3)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4)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
(5)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
(6)研究开发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7)“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8)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9)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10)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分]
解析:
(1)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额70÷10÷12×5=2.92(万元)
(2)广告费的调增额=825-2500×15%=4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
(4)为修建厂房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厂房工程成本中,不能费用化,应调增会计利润20万元。
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2.92+20+230=847.08(万元)
(5)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47.08×12%=101.6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
对外捐赠的纳税调增所得额=6(万元)
(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
(7)“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6-3.75=2.25(万元)
“三费”共计应调增所得额=2+2.25=4.25(万元)
(8)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计提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10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47.08+450+6+6+10+4.25-10-230=1083.3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83.33×25%-70×10%投资抵税=263.83(万元)
(9)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10)2011年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63.83+5境外补税-150已预缴=118.83(万元)。
5、【 简答题
地处市区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10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C安装公司(位于市区,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建筑劳务费1000万元,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4)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
(5)建筑公司以外购写字楼一栋,投资W公司,共同经营餐饮,共担风险,该写字楼原购入价500万元,现市场价850万元。 (说明:歌舞厅按20%税率,台球和保龄球按5%税率。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C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6)投资转让写字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5分]
解析: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000-4000-3000)×3%×(1+7%+3%)=66(万元)
(2)C建筑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3%×(1+7%+3%)=33(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236-30×7%=343.1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43.10×7%+343.10×3%=34.31(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43.10+34.31=377.41(万元)
(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9000×0.3‰+3000×0.3‰=3.6(万元)
(5)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纳的营业税=80×5%+60×20%+12×5%=16.6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内宾馆收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6.60×7%=1.16(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内宾馆收入的教育费附加=16.60×3%=0.5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0+1.16+0.50=18.26(万元)
(6)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
6、【 简答题
某市公民李某为某外资公司的职员,2010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当年12月底,单位和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当月工资外,另外一次支付李某补偿金20万元(李某在该单位任职5年)
(3)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
(4)购买某基金公司的基金,该基金公司投资方向为股票市场,年终分配上市公司的股息,该个人税前获利(股息)5.3万元
(5)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6)9月将年初认购境内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7)当年1月至12月,李某和张某合作在业余时间推广宣传一项国外品牌产品,取得推广收入55000元,约定均分该笔收入
(8)12月将租入的住房转租,收到月租金5000元,支付月租金3000元,修理费500元,考虑营业税及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该地上年平均工资3.8万元/年,以元为单位,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单位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计算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含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李某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基金公司应代扣李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李某股票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
(7)计算李某推广产品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8)计算转租住房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4分]
解析:
(1)(20-3×3.8)÷5-0.2=1.52(万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15200×20%-375)×5=13325(元)
[提示]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2010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合计
= [(10000-2000)×20%-375]×11+[(10000+2000-2000)×20%-375]+13325
=15100+13325=28425(元)
(3)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000+40000+20000)×(1-20%)×20%×(1-30%)=8960(元)
(4)基金公司应代扣李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额:
应代扣个税=53000×20%×50%=5300(元)
(5)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6)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
推广产品,按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55000×5%=2750(元)
(7)推广产品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分得收入=(55000-2750)÷2=26125(元)
个人所得额=26125×(1-20%)=20900(元)
李某推广收入应纳个税=20900×30%-2000=4270(元)
(8)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无转租收入不扣此项目)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转租收入,不可以扣除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额计算营业税,应以全额计算。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000-5000×5%×(1+7%+3%)-500-800]×10%=42.5(元)
7、【 简答题
某县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按3%缴纳了契税,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09年7月起至2010年1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于2011年开始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支出1000万元(全部向其他企业借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说明:扣除项目均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5分]
解析: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8000×0.5‰+18000×0.5‰+0.0005+6200×0.3‰=14.86(万元)
(2)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8000×60%+8000×3%×60%=4944(万元)
(3)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000×5%×(1+5%+3%)=972(万元)
(4)可扣除的开发费用=(4944+6200)×10%=1114.4(万元)
(5)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18000-4944-6200-972-1114.4-(4944+6200)×20%=2540.8(万元)
(6)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率=2540.8÷(18000-2540.8)×100%=16.43%
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540.8×30%=762.24(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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