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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前模拟试题4
1、【 简答题
位于市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以一般海运方式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1180000元、运费20000元。在自海关运往单位的途中发生运费10000元,未取得运费发票。此化妆品入库后,其中的75%被生产领用继续加工化妆品;(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 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
(2)受托为某县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5000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3)当月将生产的A化妆品1000箱销售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0元;合同约定分三期结算,自当月起,每月末结算一次。
(4)预收款方式销售B化妆品215000套,不含税单价58元/套,货物已经发出。同时发生运费支出和建设基金共计2000元,取得了运费发票
(5)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00元。
(6)为某影视公司定做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一批,收取价税合计678600元 ,另收取运输费50000元,优质费20200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通过当地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试制的新型化妆品100套,成本为100 元/套,不含税单价为130元/套(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10元,会计上分开核算包装物及化妆品)
(8)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中草药用于生产新型纯天然化妆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9)以自产A化妆品1000箱投资某新开张的商场,双方协商共担风险,本月,该化妆品最高售价2000元/箱,平均售价1500元/箱。 (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请并通过认证,进口关税为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以元为单位)
(1)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计算当月销售及用于投资的A化妆品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6)计算当月销售B化妆品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7)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8)计算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14分]
解析:
(1)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1180000+20000)×(1+0.3%)×20%=240720(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1180000+20000)×(1+0.3%)+240720]÷(1-30%)×30%
=618994.29(元)
(3)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1180000+20000)×(1+0.3%)+240720]÷(1-30%)×17%
=350763.43(元)
(4)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5000+46800÷(1+17%)]÷(1-30%)×30%×(1+7%+3%)
=58928.57(元)
(5)当月销售A化妆品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1500000÷3×17%+1000×1500×17%
=340000(元)
(6)销售B化妆品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215000×58×17%
=2119900(元)
(7)销项税额合计
=46800÷(1+17%)×17%+340000+2119900+140400÷(1+17%)×17%+(678600+50000+20200)÷1.17×17% +130×100×17%
=2598110(元)
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进项税=350763.43+2000×7%+700000×13%+100000×7%=448903.43(元)
应纳增值税
=2598110-448903.43
= 2149206.57(元)
(8)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1500000÷3+1000×2000+215000×58+140400÷(1+17%)+130×100)×30%-618994.29×75%
4530900-618994.29×75%
=4066654.28(元)
2、【 简答题
某市一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兼内销,产品为高尔夫球。2008年被认定为增值税免、抵、退企业。201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本期从国内购进并入库生产用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支付生产用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6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000元;支付销货运费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公路建设基金4000元,运输保险费1000元。
(2)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0万元
(3)当月进口加工免增值税料件一批,支付买价1000万元、相关境外税金8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90万元、保险费用60万元,入境时,海关征收关税123万元
(4)自营出口自产产品的不含税离岸价格为5000万元人民币
(5)内销给某外贸企业一批高尔夫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0万元,税金510万元。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中80%外销,离岸价格为5500万元,其余部分内销,收入1500万元(此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以上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高尔夫球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退税率13%,关税税率为10%) 要求: 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2)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税额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
(4)外贸企业内销货物应缴增值税。 [5分]
解析:
(1)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0+80+90+60+123=1353(万元)
(2)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850+0.6+0.1+(8+0.4)×7%=851.29(万元)
上期留抵=10(万元)
本期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353)×(17%-13%)=145.88(万元)
本期实际可抵扣进项税=851.29+10-145.88=715.41(万元)
本期内销销项税=3000×17%=510(万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510-715.41=-205.41(万元)
本期可免抵退税额=(5000-1353)×13%=474.11 (万元)205.41<474.11,所以可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205.41万元。免抵税额=268.70(万元)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出口按出口高尔夫球的工厂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退税率计算应退增值税:3000×80%×13%=312(万元)
(4)外贸企业内销货物应缴增值税的计算:1500×17%-3000×20%×17%=153(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是收购货物20%内销的部分)
3、【 简答题
A企业为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4月成立(企业同时在上海徐汇区设有分部),当年6月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2010年度企业在浦东新区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120万元
(2)销售成本4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76.6万元,
(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
(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
(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并按利率10%支付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汇兑损失20万元
(6)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2008年未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7)转让技术取得收入300万元,转让支出为25万元。 另外,当年在徐汇区取得所得100万元,已单独计算分配成本、费用(不涉及以上业务)。 要求: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金额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
(5)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含徐汇区)。 [12分]
解析:
(1)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2)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5‰=30.6(万元)<100×60%=60(万元),可以扣除30.6万元。
(3)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0×10%=5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汇兑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00-50+30=8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违约金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利润总额=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300-25)=768.4(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768.4×12%=92.21(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准予扣除1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违约金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该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768.4+100-30.6-100×50%+100-80+2-(300-25)=534.8(万元)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在区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本题中,已说明单独计算所得,所以,可以单独适用税收政策。
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免3减半,企业2010年应是减半的第一年,适用25%税率减半。该公司2010年设在浦东新区取得的所得应纳所得税额=534.8×25%×50%=66.85(万元)
徐汇区的所得,不享受上述浦东新区的优惠,按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00×15%=15(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6.85+15=81.85(万元)
4、【 简答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11年1月和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15%用于企业基建工程,5%用于集体福利;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外购专用设备两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上月留抵税额1万元。 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1年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1年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5分]
解析:
(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燃料=136万元
外购动力=25.5×80%=20.4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5.1+10×7%=5.8万元
销售货物运输费=18×7%=1.26万元
生产设备=8.5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36+20.4+5.8+1.26+8.5=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11.96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1.96-75=36.96万元
(2)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应纳税额=140.4/600×800/(1+17%)×17%-(0-3.6)-36.96=-6.16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应退税额=6.16万元
⑧当期免抵税额=27-6.16=20.84万元
5、【 简答题
高级工程师王平(中国公民)2010年3月工资收入8000元,另有以下收入
(1)获得某企业支付的不竞争款项300000元
(2)一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4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局向希望工程捐赠
(3)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其中国债利息2000元,单位集资利息3000元
(4)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科技奖20000元
(5)将2008年研发的一项技术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取得收入30000元
(6)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5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
(7)当月被派遣到某外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当月外资企业支付其工资30000元(需上交派遣单位40%,有合同证明),原派遣单位仍支付其工资8000元,已知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均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8)将其所持有的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分别转让给甲和乙两个厂商,分别取得转让收入4000元和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不竞争款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政府颁发科技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转让技术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当月工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计算当月转让专利使用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分]
解析:
(1)不竞争款项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0%=60000(元)
(2)建筑工程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 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② 考虑捐赠因素时,可以扣除的捐赠限额=32000×30%=9600(元),小于实际的捐赠额,那么只能在税前扣除9600,所以应纳税所得额=32000- 9600=22400(元)
③ 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2400×30%-2000=4720(元)
(3)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 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免税。
② 集资利息收入应纳税额=3000×20%=600(元)
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00元。
(4)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20000元免税。
(5)转让技术使用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 20%=4800(元)
(6)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50000+20000+10000)×(1-20%)×(1-30%)×20%=8960(元)
(7)外资企业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40%)-2000]×20%-375= 2825(元)
派遣单位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20%-375=1225(元)
该工程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
[30000×(1-40%)+8000-2000]×25%-1375=4625(元)
该工程师应该持有两单位支付工资时的代扣代缴证明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交税款4625-2825-1225=575(元)
(8)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因分别转让给不同厂商,所以应按两次所得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000×(1-20%)×20%=1600(元)
6、【 简答题
某县一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某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同时收取培训费50万元,当期进项税为1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年初将上年外购房屋一套,价款共计120万元,投资于另一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投资期限为五年,当年固定取得20万元的分红。
(3)受托开发某项自然科学领域的软件产品,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方,取得收入150万元。
(4)为上年销售的某软件提供维护10次,每次维护费为10万元。
(5)将自行研发的某软件专利权对外投资,共担风险,评估价为80万元,账面价值为60万元,双方约定按75万元作价入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房屋对外投资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开发软件产品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软件维护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软件对外投资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分]
解析:
(1)应缴纳的营业税=20×5%=1(万元)
(2)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不交增值税,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免征营业税。
应缴纳的营业税=0(万元)(免征营业税)
(3)应缴纳的营业税=10×10×5%=5(万元)
(4)应缴纳的营业税=0(万元)
(5)应缴纳的增值税=(500+50/1.17)×17%-18=74.26(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74.26)×(5%+3%)= 6.42(万元)
7、【 简答题
企业2010年涉及到印花税的业务如下
(1)公司2008年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公司2010年新启用设置账簿20本,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簿各1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与设立时相比各减少100万、50万
(2)签订以物易物交易合同一份,用自产产品换取房屋,合同注明的交易价值为200万元
(3)企业每月均因购销业务需签订运输合同,本月因材料购进及产品销售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合同注明:货物金额15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用0.30万元
(4)与财务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是10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贷款年利率是10%;办理抵押的房产价值500万元
(5)受托加工制作一台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0000元,受托方提供价值100000元的主要材料,并由受托方提供价值4000元的辅助材料。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10年营业账薄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企业2010年以物易物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企业2010年运输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企业2010年抵押贷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企业2010年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分]
解析:
(1)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减少也不退印花税),不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应该按5元/件贴花。其他账簿应纳印花税=(20-1-1)×5=90(元)。
(2)以物易物交易,双方均按购货和销货处理,应当计算两次印花税,对于产品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3‰;对于房屋,应当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5‰。
应纳印花税=200×0.3‰+200×0.5‰=0.16(万元)=1600(元)。
(3)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应纳的印花税=10×0.5‰=50(元)
(4)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应纳的印花税=100×0.05‰×10000=50(元)
(5)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
应纳的印花税=(100000+4000)×0.3‰+50000×0.5‰=5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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