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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冲刺模拟试题之《经济法》(2)
1、【 多选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甲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1.5分]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2、【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1.5分]
乙将从甲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丙,丙以为是乙的手表而买之,甲要求丙返还
丁偷了甲的金项链送给女友戊,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金项链,甲要求戊返还
甲借给庚笔记本电脑一台,庚谎称丢失,甲要求庚返还
辛向甲购牛一头,并在得到牛后将其转卖,但没有向甲付款,甲要求辛返还
答案:
3、【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有(    )。 [1.5分]
借款合同
赠与合同
委托合同
雇用合同
答案:
4、【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是(    )。 [1.5分]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改变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用途
更换独立董事
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
5、【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1.5分]
背书不连续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答案:
6、【 多选题
甲公司拥有“喜洋洋”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侵犯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    )。 [1.5分]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产品更换为乙公司的商标后对外销售
丙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了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丙公司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够说明提供者
丁公司将“喜洋洋”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但尚未给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戊公司将“喜洋洋”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答案:
7、【 多选题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1.5分]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注册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答案:
8、【 多选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有(    )。 [1.5分]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答案:
9、【 多选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5分]
甲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1%,即可推定甲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2%,则甲公司和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8%,则丙公司不应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1%,则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
10、【 简答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42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出卖人乙公司应当于2009年4月20日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6台机器设备,甲公司于2009年7月1日付款,在甲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2009年4月20日,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了6台机器设备。甲公司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发生了以下事项:
(1)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将其中的一台机器设备作价8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A公司,甲公司将机器设备交付给了A公司,但A公司尚未付款。
(2)2009年5月10日,甲公司的两台机器设备被B公司侵占。2009年6月1日,其中的一台机器设备遭雷击灭失,获得保险金50万元。2009年6月5日,甲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剩下的一台机器设备,同时要求B公司将遭雷击灭失的机器设备所获得的保险金50万元返还给甲公司,并赔偿甲公司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2009年6月1日,甲公司将其中的一台机器设备质押给不知情的债权人C公司。双方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甲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该机器设备归C公司所有。
(4)2009年6月10日,甲公司将其中的一台机器设备交由D修理厂修理,6月20日,债务人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2万元的修理费,D修理厂对该机器设备行使了留置权。D修理厂提出,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7月1日之前仍不能支付2万元的修理费,则将该机器设备拍卖、变卖。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返还机器设备?A公司能否以甲公司无权处分为由拒绝支付价款?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剩下的一台机器设备?并说明理由。甲公司应当在何时之前要求B公司返还机器设备,否则其请求权消灭?并说明理由。甲公司要求B公司将遭雷击灭失的机器设备所获得的保险金50万元返还给甲公司并赔偿甲公司20万元经济损失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甲公司以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机器设备出质,C公司能否取得质押?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D修理厂是否有权对该机器设备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7月1日之前仍不能支付2万元的修理费,则将该机器设备拍卖、变卖,D修理厂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分]
解析:
(1)①乙公司无权要求A公司返还机器设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乙公司)丧失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受让人(A公司)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②A公司不能以甲公司无权处分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在受让人获得
标的物所有权以后,应当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
(2)①甲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机器设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②甲公司应当在2010年5月10日之前要求B公司返还机器设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③甲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3)①质押合同部分无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否则,约定的“流质条款”无效,但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②C公司善意取得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
(4)①D修理厂有权对该机器设备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②D修理厂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时,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
11、【 简答题
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机器设备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入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为2009年4月1日。B公司将上述汇票交付A公司以支付货款。
A公司收到汇票后,在约定的期限向B公司交付了机器设备。为向D公司支付采购原料价款,A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后,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为支付货款,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后,发现该机器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在与A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将收到的机器设备退还A公司。A公司承诺向B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买卖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该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
2009年7月5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B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9年7月20日,F公司向AB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E公司以F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B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持票人F公司可以向C银行追索的款项有哪些?
(3)B公司未按照约定在C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兑金额,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何种经济处罚?
(4)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并说明理由。
(5)在F公司行使追索权时AB.E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6)如果A公司应F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6分]
解析:
(1)B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①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C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B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②持票人F公司可以向C银行追索的款项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4)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5)①E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②A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③B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6)B公司有权拒绝A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由于直接相对人A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未履行约定义务,因此B公司有权拒绝A公司的请求。
12、【 简答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09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经查:
(1)丙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5年担任乙公司的财务顾问,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之妻现为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2)2009年4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订立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债权人A公司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甲公司的股东B公司认缴的货币出资为180万元,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尚有80万元未缴付。丙会计师事务所要求B公司立即缴纳该出资,B公司以尚未到2年的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由于甲公司尚欠B公司80万元的货款,B公司主张以其80万元的债权抵销其尚未缴付的80万元出资。
(4)甲公司与C公司于2009年6月20日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买卖合同,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
(5)D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向E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甲公司作为D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说明理由。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丙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抵押予以
撤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公司拒绝出资的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B公司能否以其80万元的债权抵销其尚未缴付的80万元出资?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解除?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6分]
解析:
(1)①丙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乙公司
财务顾问的时间距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已经超过了3年。②注册会计师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2)①A公司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在本题中,A公司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设立。②丙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担保,但不包括在可撤销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
(3)①B公司拒绝出资的理由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②B公司不能以其80万元的债权抵销其尚未缴付的80万元出资。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4)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5)甲公司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13、【 简答题
2009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折合20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已1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在发行与上市文件中披露的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大量虚假记载:甲公司伪造进出口凭证,虚报进出口经营业绩,累计虚增经营额84640万元,占公司营业额的90%,虚增利润1560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85%,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A某和B某。
(3)为甲公司出具2007年度审计报告的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C某和D某严重不负责任,未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未认真审核相关会计凭证的真伪,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投资者王某据此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买入甲公司股票,造成了重大损失。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提示内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乙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乙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甲公司不能履行对外债务,甲公司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乙企业追索该财产?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提示内容,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甲公司和A某、B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A某、B某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3)根据上述要点(3)提示内容,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C某、D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C某、D某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4)根据上述要点(4)提示内容,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王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的董事李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企业有过错,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如果丙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丙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6分]
解析:
(1)①乙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163)。③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乙企业追索该财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不向公司投入应当投入形成股权的财产,不仅公司有权追索,在公司不能履行对外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向股东进行追索(P116)。
(2)①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甲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A某、B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P232)。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P232)。
(3)①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C某和D某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P232)。②根据《刑法》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P232)。
(4)①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只要在发行与上市文件中出现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董事李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应予免责。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③乙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④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否则,存在虚假陈述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P231)
14、【 简答题
2009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4月1日交付全部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3月10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3月10日,付款日期为4月10日。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1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18日,B公司与甲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至A公司。3月20日,B公司掌握了A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甲公司暂停运输展览设备,并通知A公司中止交货,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4月1日,B公司通知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往A公司,甲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展览设备全部毁损,致使B公司4月1日不能按时全部交货。4月5日,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月1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2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3月2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5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和该汇票被伪造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A公司4月5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4)D公司能否不向C银行申请挂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说明理由。4月15日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补救措施是否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5)C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A公司未按照约定在C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兑金额,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何种经济处罚?
(6)C银行能否以汇票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7)F公司能否向D公司和王某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分]
解析:
(1)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P370)。
(2)A公司4月5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P386)。
(3)甲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404)。
(4)①D公司可以不向C银行申请挂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P492)。②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措施不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P494)。在本题中,D公司于3月19日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没有在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因此,挂失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失效。F公司于4月15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已经失效。
(5)①C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P508)。②A公司应当受到的经济处罚: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P462)。
(6)C银行不能以汇票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P496)。
(7)①F公司不能向D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由于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D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P496)。②F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由于伪造人(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P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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