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断题
】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80%。 ( )
[1分]
答案:
错误
2、【
判断题
】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
[1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
附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计息。 ( )
[1分]
答案:
错误
4、【
判断题
】
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可以与其欠缴的破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 )
[1分]
答案:
错误
5、【
判断题
】
上市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问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 )
[1分]
答案:
正确
6、【
判断题
】
上市公司应当自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 )
[1分]
答案:
错误
7、【
判断题
】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1分]
答案:
正确
8、【
判断题
】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 ( )
[1分]
答案:
错误
9、【
判断题
】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 )
[1分]
答案:
正确
10、【
判断题
】
因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刑罚期满5年后,可以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1分]
答案:
错误
11、【
简答题】
【案例1】
2008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8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8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8年6月8日办理了产权登记。2008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小王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4)杜某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埋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14分]
解析: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小王从2008年5月29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丁某取得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小王在王某死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某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小王履行产权过户登记义务,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4)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小王将继承的房屋出卖给杜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杜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5)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12、【
简答题】
【案例2】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
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呷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13分]
解析:(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人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5)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清偿顺序如下:
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8)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计算公式:4420÷9710 X 200=91.04万元。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5600万元)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负债总额(11000万元) |
| +管理人追回的财产(400万元) 其中:撤销权90万元 出资不实80万元 无效行为230万元 |
一有担保的债权得到清偿的部分(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
| =破产财产6000万元(5600+400) |
丙公司180万元 |
| 一担保物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给债权人的部分 (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丙公司180万元 一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00) 一职工债权(180万元) 一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万元) |
一职工债权(180万元) 一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 |
| =可以支付普通债权的财产4420万元(6000— 980—200—180—220) |
=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 180—220+90 |
13、【
简答题】
【案例3】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7%;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4%和6%。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4000万元。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26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0万元、16000万元和20000万元。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2)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拟订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自发行结束3个月后方可行权。
(3)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
(4)2006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甲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净资产额、可分配利润、现金流量净额、公司债券发行额和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和行权期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的问题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12分]
解析:
(1)①净资产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本题中,甲公司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8亿元,符合规定。②可分配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0万元,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3200万元。③现金流量净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为3000万元,低于80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200万元。④公司债券发行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发行额(80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80000万元)的40%。⑤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2)①行权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②存续期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⑧行权期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
(3)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仅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
(4)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
简答题】
【案例4】
2008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
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4月1日交付全部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3月10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3月10日,付款日期为4月10日。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1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18日,B公司与甲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至A公司。3月20日,B公司掌握了A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甲公司暂停运输展览设备,并通知A公司中止交货,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4月1日,B公司通知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往A公司,甲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展览设备全部毁损,致使B公司4月1日不能按时全部交货。4月5日,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月1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2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3月2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5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A公司4月5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4)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D公司能否不向c银行申请挂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说明理由。D公司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6)4月15日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补救措施是否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7)C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F公司可以请求c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哪些内容?
(8)A公司未按照约定在C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兑金额,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何种经济处罚?
(9)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C银行能否以汇票被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并说明理由。
[11分]
解析:
(1)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2)A公司4月5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属于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
(5)首先,D公司可以不向c银行申请挂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其次,D公司应当向付款人C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不催告。
(6)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措施不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在本案中,D公司于3月19日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没有在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因此,挂失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失效。F公司于4月15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已经失效。
(7)首先,c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其次,根据《票据法》的规定,F公司可以请求C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8)A公司未按照约定在c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兑金额,应当受到的经济处罚为: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9)c银行不能以汇票被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