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答题】
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该商店对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2002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某工厂购进涂料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 000元(不含增值税);
(2)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397 800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本月购进涂料全部对外销售的销售105 3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收入12 000元;
(4)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87 000元。
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要求:
(1)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5分]
解析:
(1)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出出装修工具,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
(2)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
=34000×17%-60000×17%=57800-10 200=47 6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额=12000×5%=600(元)
承揽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额=87000×3%=2610(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额=600+2610=3210(元)
注意:此题涉及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还有,在营业税额的计算中,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税,适用不同的税率加以计算。
2、【
简答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中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 200万元;乙出资1 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资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 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 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资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8分]
解析: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因此,《公司法》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而在光中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临时会议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光中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 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齐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光中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5)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3、【
简答题】
公司甲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甲擅自出租营业执照,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6分]
解析:
甲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甲擅自出租营业执照,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如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的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
简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12分]
解析: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因为,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而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法定解除则有法定情形,当事人的情况也符合。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的损失达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法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5)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5、【
简答题】
大学教授李某2002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2 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收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 286元。
已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500元的 |
5 |
0 |
| 2 |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 3 |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 4 |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 5 |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 6 |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 7 |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 8 |
超过80000-1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要求: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5分]
解析:
(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900-800)×15%-125=190(元)
(2)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3)讲学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00元,可减除的费用800元,因此不纳税。
(4)翻译资料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4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不纳税。
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0+560+440=1190(元)
6、【
简答题】
大文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大文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大文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简要说明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4分]
解析:
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符合税法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坏账准备金允许扣除,但纳税人的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等,不得扣除。
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不合法。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广播。
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而无暂停使用的处罚。纳税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