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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中级经济法10
1、【 判断题
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分]
答案: 错误
2、【 判断题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1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 [1分]
答案: 错误
4、【 判断题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1分]
答案: 错误
5、【 判断题
中国公司拟与外国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60万美元,外方出资160万美元。各方出资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中外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1分]
答案: 正确
6、【 判断题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1分]
答案: 错误
7、【 判断题
甲签发一张金额为1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金额改为7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1万元,戊所受损失6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 [1分]
答案: 正确
8、【 判断题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和承揽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 [1分]
答案: 错误
9、【 判断题
2007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07年2月1日,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以自己拥有的一批价值为1500万元的材料设定最高额抵押。如果经甲和乙同意,2007年1月1日向银行贷款的100万元可以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1分]
答案: 正确
10、【 判断题
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合同应认定为尚未生效。(    ) [1分]
答案: 正确
11、【 简答题
兴达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兴达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共同投资于2008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企业认缴的出资为200万元,乙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60万元,丙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4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9年6月1日前缴足。
2)2008年2月,兴达公司为甲企业66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企业未参加表决,乙企业赞成,丙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8年3月,兴达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春阳公司签订了300万元的买卖合同,春阳公司依约发货后,兴达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兴达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春阳公司的货款。债权人春阳公司要求股东甲企业清偿300万元的债务。
4)2008年4月,夏阳公司侵犯了兴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兴达公司造成了80万元的经济损失。股东乙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阳公司赔偿损失。
5)2008年5月,股东丙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丁企业,丙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甲企业、乙企业征求同意,但甲企业、乙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予以答复。
6)2008年6月1日,兴达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乙企业请求兴达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乙企业与兴达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1)的内容,指出兴达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2)的内容,指出兴达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2)的内容,债权人春阳公司要求股东甲企业清偿债务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4)的内容,指出股东乙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5)根据5)的内容,指出丙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
(6)根据6)的内容,指出乙企业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10分]
解析:
(1)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甲企业未参加表决,该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乙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丙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由于股东甲企业、乙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丙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5)乙企业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简答题
由于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商品,乙公司向自己开户的丙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审核同意后,乙公司依约存入丙银行500万元的保证金,并签发了甲公司为收款人、丙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乙公司将上述汇票交付甲公司以支付货款。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在约定的时限向乙公司交付了商品。为向丁公司支付购货款,甲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交付的商品后,经过检验,发现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解除了合同,并将收到的商品全部退还甲公司。甲公司承诺向乙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丙银行,要求银行不得对其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乙公司也未依约定将汇票金额存入丙银行。丁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时,持票请求丙银行付款,丙银行以乙公司已经解除甲公司的合同以及乙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了丁公司的付款请求。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银行拒绝丁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是否能够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5分]
解析:
其次,丙银行不得以乙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承兑人丙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乙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丁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索。首先,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其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尽管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但乙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对抗丁公司。
13、【 简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8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1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2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4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6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8月,A企业的债权人宏远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所欠款项50万元。 10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广发公司到期债务,广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宏远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分]
解析:
(1)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2)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3)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14、【 简答题
假设2008年9月21日,渤海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日裁定受理渤海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渤海公司后,对渤海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渤海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8年4月6日,以渤海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08年7月2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8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应付A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A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9月11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渤海公司支付A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渤海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渤海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②应付B公司2006年10月19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7年9月19日应B公司的要求,渤海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渤海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8年9月19日前渤海公司仍不能支付B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渤海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③应付C公司2008年9月2日到期货款500万元。 (3)2007年8月,渤海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8年7月,渤海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D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渤海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渤海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渤海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A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渤海公司向B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渤海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5)对于渤海公司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渤海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渤海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C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金额保留至元)。 [5分]
解析:
(1)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渤海公司向B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3)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
(4)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5)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6)渤海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400万元(5000+230+90+80)。清偿顺序如下: 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B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⑤剩余的38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8710万元(10000-980-180-220+90)。(8)C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219.3万元。计算公式:3820÷8710×500=21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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