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选题
】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市中级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影响本案的公正性,此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1分]
、
裁定撤销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由市中级法院再审
、
裁定撤销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法院重审
、
裁定撤销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
、
裁定撤销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的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
答案:
2、【
多选题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别程序与督促程序特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1分]
、
两者都没有设答辩程序
、
两者都没有设开庭审理程序
、
两者都实行一审终审
、
两者都是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答案:
3、【
多选题
】
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1分]
、
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
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
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自己已支付甲公司的货款5万元,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
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答案:
4、【
多选题
】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执行与执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1分]
、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而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保障
、
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应当是法院适用民事审判程序依法作出的判决
、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都是由若干具体诉讼制度构成的单一程序
、
在我国,执行标的既可以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与行为,也可以是被执行人的人身
答案:
5、【
多选题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法律文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1分]
、
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
、
银行与建筑公司贷款纠纷一案,法院根据银行的申请作出的冻结建筑公司存款的裁定
、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裁定书
答案:
6、【
多选题
】
参与分配制度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能够参加到他人已进行的执行程序中,使自己的债权获得平等受偿的制度。下列关于参与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1分]
、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
、
被执行人不存在免责问题
、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取得金钱债权的执行根据
答案:
7、【
多选题
】
甲公司因乙公司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其支付60万元货款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甲公司发现被执行人乙公司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对丙公司享有70万元的到期债权。此时,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1分]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公司的申请直接通知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70万元
、
人民法院向丙公司发出的履行通知应直接送达丙公司
、
如果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对自己的债权仅有50万元,则人民法院不得对丙公司强制执行
、
如果乙公司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该行为无效
答案:
8、【
多选题
】
甲某在某报社发行的报纸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某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某为此起诉甲某与报社。法院经审理判决甲某与报社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甲某与报社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1分]
、
由甲某与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
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某与报社负担
、
对甲某予以罚款与拘留
、
对报社予以罚款
答案:
9、【
多选题
】
2005年11月,居住在美国纽约的中国籍公民甲与自2003年8月起一直居住在中国的美国公民乙因买卖房屋发生纠纷,诉至A区法院,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1分]
、
如果甲与乙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均未上诉,则该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甲与乙在收到判决书后的30日内均未上诉,则该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甲在收到判决后15日不提出上诉,则丧失上诉权
、
乙在收到判决后30日内不提出上诉,也不申请延长上诉期,则丧失上诉权
答案:
10、【
多选题
】
下列关于仲裁与诉讼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1分]
、
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协议授权;而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础是国家权力
、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而诉讼则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
仲裁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选择权,而诉讼当事人则无权选择
、
仲裁属于社会救济制度,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制度
答案:
11、【
多选题
】
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1分]
、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包含“将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此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因原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十六岁的高中生李某与经营个体游戏厅的孙某签定了承包经营合同,后因承包经营费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将该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
丙、丁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
12、【
多选题
】
A企业与B企业之间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仲裁协议,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企业与C企业合并,B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由C企业承受。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1分]
、
A企业与B企业之间的仲裁协议不适用于C企业,因为C企业不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
A企业可以依仲裁协议将C企业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
如果A企业与B企业另有约定,则该仲裁协议不适用于C企业
、
C企业应当承担该仲裁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
答案:
13、【
多选题
】
华夏公司与海天公司签定合作开发软件合同,合同签定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时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后,因海天公司资金不到位双方发生争议。华夏公司向海天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海天公司应诉并提交答辩状,但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海天公司提交仲裁协议并提出法院无权审理该案。此时,下列哪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1分]
、
法院应驳回海天公司的要求,因为海天公司已应诉答辩
、
法院应征求华夏公司的意见
、
法院应裁定驳回华夏公司的起诉
、
法院应判决驳回华夏公司的诉讼请求
答案:
14、【
多选题
】
欣欣公司依据与泰月公司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由甲某、乙某与丙某组成合议制仲裁庭并由甲某担任首席仲裁员。合议制仲裁庭在对该合同纠纷进行评议时,甲某认为应认定合同无效,而乙某与丙某则认为应认定合同有效,但乙某认为应解除合同,丙某认为应继续履行。此时,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1分]
、
应按照甲某的意见认定合同无效
、
应认定合同有效,因为乙某与丙某均持该意见
、
应再次评议如何处理该案件
、
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答案:
15、【
多选题
】
下列有关仲裁与诉讼制度的表述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1分]
、
仲裁原则上应不公开进行,而民事诉讼则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
仲裁制度中只存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而民事诉讼制度中则既存在诉前财产保全,也存在诉讼中财产保全
、
仲裁与民事诉讼中均存在书面审理方式
、
在仲裁与民事诉讼中,自愿调解与先行调解是两种并行的调解方式
答案:
16、【
多选题
】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1分]
、
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
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答案:
17、【
多选题
】
下列关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1分]
、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既享有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权利,也享有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权利
、
法院对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程序是相同的
、
适用法律错误既是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也是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
法院裁定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后,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是相同的
答案:
18、【
多选题
】
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经仲裁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后,开发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组成合议庭经审查后可以基于下列何种情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分]
、
仲裁庭的组成不合法
、
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答案:
19、【
多选题
】
寰宇公司与飞鸿公司设备质量纠纷一案,经过甲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责令飞鸿公司更换不合格设备的仲裁裁决。飞鸿公司认为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此时,飞鸿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1分]
、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向寰宇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向寰宇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
20、【
多选题
】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1分]
、
两者均属于司法监督仲裁的制度,因此行使权利的具体主体是相同的
、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均可以基于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这一法定理由
、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享有同样的解决争议的权利
、
两者既可以针对国内仲裁裁决也可以针对涉外仲裁裁决
答案:
21、【
简答题】
2003年11月,电镀厂(位于A市甲区)与机械厂(位于B市乙区)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厂提供原材料由电镀厂为其加工电镀配件,加工行为地在A市甲区,机械厂支付加工费。2004年3月,机械厂被设备厂(位于B市丙区)吞并,更名为器械公司(位于B市丙区)。器械公司拒绝支付加工费60万元。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2004年9月,电镀厂准备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器械公司正在非法转移其财产。此时,电镀厂可以向法院提出何种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法院如何处理这一申请?
(2)2004年10月6日,电镀厂向B市丙区法院起诉要求器械公司支付加工费60万元。B市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电镀厂又向A市甲区法院提起诉讼。A市甲区法院如何处理这一起诉?为什么?
(3)在第(2)问的诉讼中,如果器械公司提出,合同系机械厂在合并前与电镀厂签定的,现该厂已注销,机械厂的债务与本公司无关,不应将本公司作为被告。器械公司的这一意见是否正确的?为什么?
(4)对于第(2)问的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器械公司支付加工费。器械公司不服上诉,并提出电镀厂加工的配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电镀厂赔偿自己的原材料损失35万元。二审法院如何处理这一请求?为什么?
(5)据查,A市丁区贸易公司拖欠器械公司设备款50万元,虽然逾期未付,但器械公司从未向其主张权利。如果电镀厂得知器械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可否直接以贸易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6)假设B市丙区法院受理电镀厂提起的第(2)问的诉讼后,电镀厂又向B市丙区法院提起第(5)问中的诉讼,B市丙区法院如何处理?
(7)基于第(2)问的诉讼,如果电镀厂获得责令器械公司支付60万元加工费的生效判决后,在执行程序程序中发现器械公司无力偿还加工费,但对贸易公司享有50万元的到期债权。此时,如何实现电镀厂的权利?
[10分]
解析:
(1)电镀厂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B市丙区法院提起申请。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定并执行。
(2)A市甲区法院立案前发现B市丙区法院已立案,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B市区法院已经立案,裁定移送B市丙区法院。(《意见》33)
(3)不正确,机械厂的实体权利义务转移给器械公司,诉讼主体资格当然也转移给器械公司。(《意见》50)
(4)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诉器械公司另行起诉。(《意见》184)
(5)可以直接起诉贸易公司。(代位权诉讼)
(6)B市丙区法院应告诉电镀厂向A市丁区法院起诉。因为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电镀厂可以申请执行器械公司对贸易公司的到期债权。
22、【
简答题】
2003年8月 ,孙某因腹部疼痛到甲医院住院治疗,甲医院为其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愈合也很好。但孙某出院后不到1个月,就开始经常感觉腹部疼痛。2004月7月,经乙医院诊断,其腹腔内存有手术用的纱布。孙某认为自己从未在任何医院做过其他腹部手术,这块纱布肯定是甲医院手术过程中遗留的,于是要求甲医院承担其物质损失3万元。而医院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有孙某在手术单上的签字,有病历和手术清单作证,纱布遗留在腹腔内不是医院的责任,因此拒绝赔偿。孙某向A区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其物质损失3万元。
在本案一审诉讼过程中,A区法院认为甲医院已提供孙某在手术单上的签字、病历和手术清单作为证据,已经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错;而孙某虽然提供了一些2003年9月以后在几家医院诊断、治疗等所支出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的有关单据,但是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证明该纱布是甲医院手术过程遗留在腹腔内的证据,故判决驳回孙某的赔偿请求。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由甲医院证明纱布遗留在腹腔内不是医院的责任,而医院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故认为A区法院判决驳回孙某诉讼请求的处理是不当的,改判甲医院赔偿孙某物质与精神损失共计3万元。
请运用民事诉讼理论对该案件的一审与二审处理进行分析。
[10分]
解析:
(1)一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是:①病人签字、病历和手术清单证明不了医院无过错。②要求原告证明纱布是甲医院留下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对,应当由甲医院证明这块纱布不是甲医院留下的(即无医疗过错)。
(2)二审法院重新分配责任让甲医院证明纱布不是它给留下的这一点是对的。但不完全对。还应当让它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3)二审法院判决甲医院赔偿原告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3万元,也有问题。原告的请求是物质损失3万元,二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超过3万。但精神损失原告没有要,二审法院也判了,这就超请求了,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以及审判权的消极性和被动性理论。
23、【
简答题】
2005年1月,长城公司与中坤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中坤开发公司将其开发、并由新月物业公司管理的位于A市甲区的凯跃大厦18层的1809室(总面积300平方米)租赁给长城公司,为此长城公司与新月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签定后,长城公司依约定交付的半年的租金后,中坤开发公司将承租房屋交付长城公司使用。长城公司进驻承租房屋后不久,其大部分员工即感觉房屋内存在一种极其难闻的刺鼻味道,而且部分员工出现严重的头晕、呼吸道疾病,为此长城公司为其员工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长城公司与新月物业公司交涉,新月物业公司进行了一定除异味处理,长城公司为此又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但是,经过处理后不久,长城公司承租房屋内的异味仍然存在。长城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承租房屋内的空气进行检验,结果证明承租房屋内空气中的氨气与苯超标,不适合工作。
2005年5月,长城公司以中坤开发公司与新月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向甲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因提供不合格房屋给自己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90万元。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要求中坤开发公司与新月物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不存在空气质量问题,因中坤开发公司与新月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判决两者连带赔偿给长城公司造成的损失90万元。中坤开发公司与新月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中坤开发公司与新月物业公司以二审审判长张某应回避未回避为由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法院再审过程中,发现张某的确应回避未回避影响本案的公正判决,判决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法院重审。在重审开庭前,中坤开发公司提出其在纠纷发生后,在与长城公司交涉过程中,双方曾以传真形式达成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争议的协议,并向法院提交了由双方分别签字的往来仲裁协议的传真件。市中级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了长城公司的起诉。
请分析本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错误并说明理由。
[10分]
解析:
该案在程序上的错误主要有6点
(1)区法院要求中坤公司和新月公司证明书房屋不存在空气质量问题,属举证责任分配不当。房屋内有空气质量问题是原告主张的,应当由原告证明,而且原告有鉴定结论,已经证明了。
(2)区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也不对。原告与中坤公司之间是租赁关系,与新月公司之间是物业管理关系。原告基于两个法律关系起诉,实际是两个案例。合并为一个案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两被告基于两个法律关系分别向原告赔偿,不是边带责任。其实,新月公司只赔偿进行除味时,由原告支付的费用。其余损失都由出租人——中坤公司赔偿。
(3)A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的是裁定书,根据民诉法153条,应当用判决书。
(4)省高院再审时,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对。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应当用裁定。(民诉法153条)
(5)省高院再审时发现二审审判长该回避,而未回避,导致判决不公,不应发回二审法院重审,应当自行改判。
(6)重审时,中坤公司提出双方有仲裁协议,重审法院根据此驳回原告起诉也是不对的。根据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用仲裁协议进行法院主管错误的抗辩,限法院首次开庭前。但此案已进入重审阶段,早就过了首次开庭前。因此,法院不能再驳回起诉,只能继续审理。
如何拿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关键分数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作为民事程序法中的重要内容,都具有知识体系性强、条理清晰的特点,因此,大家掌握其整个学科知识体系,尤其是整个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是融会贯通、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
是拿到司法考试民诉试题分数的关键。
因此,在我们复习民事诉讼法时应当掌握以下几个基本点
第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体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当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是否提起诉讼,由当事人处分。如果决定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必然涉及到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制度、当事人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权限问题;当然,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对起诉予以审查就必然涉及到特殊情形的处理以及不予受理的适用。
第二,诉讼请求的确定与审理体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为充分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除了有权在诉讼的开始阶段决定如何提出诉讼请求以外,在诉讼的进行过程中,原告还有权决定是否变更与放弃诉讼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参加本诉,而被告则有权决定是否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是否提出反诉。同样,法院对当事人针对诉讼请求所为的诉讼行为也应当予以审查。在这一过程中,就必然涉及到反诉以及法院对反诉和第三人参加之诉的处理问题,如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具体适用。
第三,一审的结案方式体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在一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涉及到调解与判决两种不同的结案方式,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在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则法院应及时裁判。如调解,则必然涉及到调解所遵循的自愿、合法原则以及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及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如果裁判,则必然涉及审理前准备阶段的交换证据、合议庭的评议以及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等特殊情形的适用。当然,如果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则必然涉及到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法院以及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情形。
第四,对于允许上诉的裁判,二审程序的进行也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作出裁判后,对于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提起上诉由当事人决定。当然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需经人民法院审查。在二审程序进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也是由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决定的,当然遇到《审改规定》第35条中的法定特殊情况除外。此外,在二审程序中,还涉及到审理方式(尤其是“迳行裁判”方式)、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以及裁判等重要内容。
第五,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再审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经过审理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书,是否申请再审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进行审查,以便决定是否再审。此时,必然涉及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法定管辖、法定情形以及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等重要内容。此外,还有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当然,考生还需要掌握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六,申请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也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法律文书生效后,也只是意味着在当事人之间确认了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当义务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权利人决定。当权利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审查。此时,必然涉及到申请执行的主体、法定期间、法定管辖等问题。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执行担保,同时双方当事人也有权决定是否执行和解。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执行和解,则涉及到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此外,执行程序中还包括执行异议、执行承担、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等特殊情形的适用。
综上所述,考生可以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相结合这一基础理论,将民事诉讼法的主干内容组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当然,在这一知识体系中,还包括一些对上述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予以保障的程序制度,如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财产保全制度以及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等。此外,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审判程序,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此外,在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学科体系时,除了上面所分析的当事人私权处分与法院审判权相结合的运用之外,大家还需注意对法院裁判权行使的被动性的理解,如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则没有法院对争议案件审判权的行使;法院行使裁判权的范围应当以当事人私权处分的范围为限制,即法院不得超出当事人基于私权处分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行使裁判权,否则势必使法院这个裁判者丧失其应有的中立性,从而损害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