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答题】
简述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4分]
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因此其是否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效力往往取决于享有某种权利的人的追认与否,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可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主要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效力待定的合同还有产生效力的可能,只要满足法律要求,比如权利人追认等,合同就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如何由合同当事人自己决定;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决定。
2、【
简答题】
简述破产债权的特征。
[4分]
解析: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清偿的债权。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征。
(1)破产债权属于财产权,但只是对人请求权、相对权,没有直接支配物的效力。
(2)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
(3)破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只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的权利。
3、【
简答题】
简述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和组织形式。
[4分]
解析: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具有如下特征:
(1)证券交易所属于法人。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
(3)证券交易所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
(4)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就其组织形式而言可以分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4、【
简答题】
简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方法。
[4分]
解析: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等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在历史阶段,各国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执行制。这里指船舶所有人对因为船舶产生的债务,以船舶本身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通过对船舶强制执行而得到赔偿。
(2)委付制。这里指理论上船舶所有人对因为船舶产生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但船舶所有人只要将船舶委付给债权人,即可免除全部责任。
(3)船价制、这里指船舶所有人对因为船舶产生的债务,以船舶在发生海损事故的航次终了时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4)金额制。这里指船舶所有人对因为船舶产生的债务,每一次事故,按船舶吨位乘以每一吨的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5、【
简答题】
简述投保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4分]
解析: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和保险人产生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投保人的义务。①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也是保险人的主要权利。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保险法》第21条规定,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③防灾减损义务。在财产保险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第35条的要求,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④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法》第36条要求,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⑤单证提示和协助义务。《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序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人的权利义务。①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的义务,同时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主要权利。②收取或退还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同时是投保人的主要合同义务。③保险代位权。
6、【
简答题】
简述现代商法的国际性特征
[4分]
解析:
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向已深人人心。这种一体化意味着人才、资本、技术、商品、劳务等资本要素在国际上自由流通。经济上的这种需要,必然需要法律尤其是商法(因其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必然走上国际化的道路。人类进入20世纪后,商法国际化的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国际上制定了一些地区性的商事法律公约、国际性的有关商人规则的法律文件;在商事部门法领域,也制定了一系列统一规则。
7、【
简答题】
简述票据行为的特性。
[4分]
解析:
票据行为具有法定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票据因此为“要式证券。”要式票据行为必须采要式是为了使票据的款式明确、便于授受、加快流通。票据的要式性具体表现在:
(1)签名。无论哪一种票据行为,行为人必须签名(或盖章),只有签名后,该票据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2)书面。每一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口头方式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
(3)款式。各种票据行为都有一定的款式,即一定的内容和对此内容的记载方式。
8、【
简答题】
简述海商法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4分]
解析: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海上运输关系,主要是指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同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同旅客之间,承拖方同被拖方之间的关系。船舶关系,主要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的关系。《海商法》是根据狭义海商法观点立法的,其规定海商法的内容主要有:航运管理法;海上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纠纷解决的法律。广义海商法的观点认为港口法、船员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也是海商法的组成部分。
9、【
简答题】
简述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4分]
解析:
依据合同的不同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也不同,总的原则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有下列特殊情况:(1)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时间或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程序的时间为成立时间;
(2)默示合同中表示承诺的推定行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成立时间;
(3)实践性合同以一定行为(主要是支付行为)完成的时间为成立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原则上讲,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生效的地点,但针对具体情况,《合同法》第34条、第35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采合同书形式的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也可另外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10、【
简答题】
简述共同海损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4分]
解析: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危险;
(2)必须有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
(3)损失必须是直接的、特殊的、异常的。
简述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的概念。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的人,出票人属于票据关系中的义务主体。
收款人:记名票据上最初的持票人,也就是出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属于权利主体。
付款人:汇票和支票中出票人记载的,将来有可能对票据付款的人。一般讲,付款人属于票据关系中的关系主体,但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如果在票据上为了承兑行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属于义务主体。
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书人首先应该是持票人,背书后应对被背书人票据权利的实现负担担保义务,属于义务主体。
被背书人:经背书人所为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的人。如果被背书人是最后的持票人,属于权利主体。
承兑人:在远期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表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承兑人在为承兑行为之前为付款人,付款人属于关系主体;在为承兑行为之后,付款人变成承兑人,成为义务主体。
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义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保证人在作保证行为之前不属于票据当事人,在为保证行为之后才成为票据义务主体。
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是保证人所担保的对象,是票据上的义务主体。如果保证人未指明被保证人,已承兑的票据,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或无需承兑的票据,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11、【
简答题】
简述证券资信评估机构的作用。
[4分]
解析:
资信评估机构的评估土作具有如下作用:
(1)资信评估机构的评级工作可以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成本,保证情报的准确。
(2)资信评估机构的评级工作可以帮助发行人取得较高的发行信誉,为发行人与证券公司订立公司的发行价格提供依据。
(3)资信评估机构的评级工作有利于证券公司制定促销计划,确定发行价格。
(4)资信评估机构的评级工作可以降低社会信息成本、便于确定合理的发行条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12、【
简答题】
简述保险当事人和保险关系人的概念。
[4分]
解析:
保险当事人,是缔结保险合同的法律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关系人,主要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13、【
简答题】
简述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
[4分]
解析:
汇票,是根据出票人是否直接对票据付款,将票据分为委托票据和自付票据。本票,是根据票据的经济职能,将票据分为支付票据和信用票据。支票,是根据对票据权利人的记载方式,将票据分为记名式、无记名式和指示式三种。
14、【
简答题】
简述公司章程的概念及其特征。
[4分]
解析:
公司章程是指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的组织、内外关系和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规则、制度的书面文件。它的主要特征如下:
(1)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基本依据,对公司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在特定情况下,公司章程对交易的相对方也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公司申请成立登记,必须提交公司章程;
(3)在形式上,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内容上,除了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就其他相关事项做出特别约定或安排。
15、【
简答题】
简述证券发行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4分]
解析: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社会投资者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具有如下特征:
(1)证券发行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是一种直接融资;
(2)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对发行人资格条件的限制和对发行条件的限制;
(3)证券发于亍的客体是有价证券;
(4)证券发行的对象是社会投资者,具有不特定性;
(5)证券发行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程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