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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综合测试题——问答题
1、【 简答题
解放区华北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 [5分]
解析:
华北解放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取消人民诉讼须经区、村政府介绍的制度;取消讼费;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设立裁判研究委员会,审断重要的民刑案件;规定上诉制度;确定刑事复核制度。
2、【 简答题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5分]
解析:
1947年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实施。中国土地法大纲共十六条,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第二、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三、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第四、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便根据大纲和补充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基础,巩固了根据地,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3、【 简答题
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5分]
解析: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4、【 简答题
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5分]
解析: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5、【 简答题
简述西周的"六礼"。 [5分]
解析:
六礼是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4)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6、【 简答题
简述西周的司法机关。 [5分]
解析:
西周的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4)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5)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7、【 简答题
田里不鬻。 [5分]
解析:
周初,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也有权把土地收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田里不鬻"。
8、【 简答题
质剂。 [5分]
解析:
质剂是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9、【 简答题
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论争。 [5分]
解析: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叔向和孔子都认为公布成文法,百姓就会引征法条为自己辩护,这样便破坏了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但他们的反对未能阻挡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潮流。
10、【 简答题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5分]
解析: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11、【 简答题
《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5分]
解析: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2、【 简答题
秦国的立法指导思想。 [5分]
解析:
(1)法令由一统,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3)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13、【 简答题
秦朝的“读鞫”是什么? [5分]
解析:
秦汉时期,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14、【 简答题
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5分]
解析:
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1)“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2)“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15、【 简答题
简述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5分]
解析: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规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1)关于产品规格。要求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对评为下等不合质量标准的,加以惩罚;为追查产品生产责任,在生产的器物上都刻有制作官署名和工匠名。(2)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
16、【 简答题
九章律的简要情况。 [5分]
解析:
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作律九章,即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三章,合为九章。《九章律》是汉朝一代的大法,也是汉律的核心部分。
17、【 简答题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5分]
解析: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18、【 简答题
春秋经义的含义。 [5分]
解析:
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因此,《春秋》经义成为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
19、【 简答题
两汉的继承制度。 [5分]
解析:
王位继承--实行嫡长继承制,强调父死子继。汉律不承认“非子”(非亲生之子)、“非正”(非嫡妻之子)的爵位继承权。财产继承--在土地和其他财物的继承上,汉代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
20、【 简答题
汉朝的司法机关。 [5分]
解析: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称作廷尉,主要负责审理皇帝制诏移送的案件,也审理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郡设专职司法官吏“决曹掾”。
21、【 简答题
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5分]
解析:
约法省禁--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德刑并用--汉朝武帝时期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把刑、礼结合起来使用。顺天行刑--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主张司法机关在霜降之后万物肃杀之际断狱行刑,以顺应天时。
22、【 简答题
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5分]
解析:
以缇萦上书为起因,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共同议定了修改现行刑制的方案,并得到文帝的批准。其具体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由于上述方案扩大了死刑范围,加重了刑罚的残酷程度,因此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3、【 简答题
试述“重罪十条”。 [5分]
解析:
“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24、【 简答题
官当。 [5分]
解析:
北魏和南陈的法律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北魏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抵三年徒刑。南陈律规定了可以用官位折抵不同期限的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其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25、【 简答题
北齐律。 [5分]
解析:
南北朝时期北齐的法典,共12篇,949条,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八议”,新列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著称,是南北朝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以后的隋唐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6、【 简答题
《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5分]
解析:
隋文帝时期制定颁行,共12篇500条。其以北齐律为蓝本,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废除前代车裂等酷刑;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7、【 简答题
唐朝的法律形式。 [5分]
解析:
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
28、【 简答题
《唐六典》的简要情况。 [5分]
解析:
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中国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
29、【 简答题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5分]
解析:
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十二篇,500条。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
30、【 简答题
十恶制度。 [5分]
解析:
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一曰谋反,就是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二曰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三曰谋叛,主要指本朝官吏叛国投敌或以所据地方投降敌国的行为。四曰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六曰大不敬,凡对皇帝的人身、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此罪。七曰不孝,凡告发、诅咒、斥骂祖父母、父母者,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行为等,都构成不孝罪。八曰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九曰不义,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十曰内乱,即家族内部犯奸的行为。
31、【 简答题
唐律的刑法原则。 [5分]
解析:
(1)划分公罪、私罪。对官吏犯私罪的处刑,重于公罪。(2)自首减免刑罚。(3)共犯区别首从。共犯以造意为首,亦即以主谋为首犯,处重刑;随从者减一等。(4)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二种以上罪行所处的刑罚,根据其中的重罪论处。(5)累犯加重。(6)同居相隐。唐律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容隐范围扩大到奴婢为主人隐,但谋反、谋叛、谋大逆者不用此律。(7)比况类推。"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8)老小废疾减免刑罚。(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即同属一个国家的外国人,自相侵犯时,根据该国的法律来处理;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唐朝的法律处理。(10)同罪异罚。唐律把社会成员分为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地位。他们之间若发生侵犯,则实行同罪异罚。
32、【 简答题
唐朝的经济立法。 [5分]
解析:
(1)土地立法--"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受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2)财政立法"租庸调法"。武德年间颁布。规定: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栗二石;庸--每丁岁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每丁岁纳绢2丈、棉3两等。"两税法"。建元年间颁行。第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第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土地和杂资财)的多少定户等;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税。(3)工商立法--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为了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
33、【 简答题
唐朝的民事立法。 [5分]
解析:
唐律关于物权的规定:首先,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条件。唐律关于债权的规定:首先,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其次,唐律规定了"债务担保"的规范。其基本精神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的责任,先以"财产负责"、次以"人身折酬";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
34、【 简答题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5分]
解析:
唐律的主要特点:(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上述要点需展开)
35、【 简答题
唐朝的司法机关。 [5分]
解析:
(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
36、【 简答题
刑统。 [5分]
解析:
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37、【 简答题
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 [5分]
解析:
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实行轻重异处、男女异室,有病者给医药,病重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官吏要坐罪;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
38、【 简答题
"重法地"法。 [5分]
解析:
"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的"重法地"犯罪,加重处罚。开始以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以强化首都的治安。以后逐渐扩展,河北、淮南、福建等地皆用重法。
39、【 简答题
宋刑统。 [5分]
解析:
宋朝初年,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在中央设刑部和大理寺分掌司法之外,于建隆年间设置审刑院。规定:全国奏报的重大案件,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后,再由审刑院评议,上中书省送请皇帝决定。
40、【 简答题
《大明会典》的简要情况。 [5分]
解析:
明朝仿照《唐六典》体例编制而成《大明会典》。其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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