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断题
】
甲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上市公司12%的股份,而乙上市公司没有其他持股数额达到12%的股东。如无相反证据,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 )
[1,1分]
答案:
正确
2、【
判断题
】
合同约定由债务人甲向第三人乙履行交货义务。甲在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1,1分]
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
】
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
[1,1分]
答案:
正确
4、【
判断题
】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需另行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
[1,1分]
答案:
错误
5、【
判断题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既可以作为存款人的活期存款账户,也可以作为存款人的定期存款账户。( )
[1,1分]
答案:
错误
6、【
判断题
】
票据持有人遗失票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公告发布之前,代理付款人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善意付款,付款人以已经公示催告为由拒付代理付款人已经垫付的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1分]
答案:
正确
7、【
判断题
】
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应经过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
[1,1分]
答案:
错误
8、【
判断题
】
因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刑罚期满5年后可以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1,1分]
答案:
错误
9、【
简答题】
2003年5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美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甲企业与乙公司分别按照40%和60%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向丙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由丙公司向境外借款解决。
(3)丙公司与原有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由改组后的丙公司与其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甲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优先支付。
(4)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20%、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要求:
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12分]
解析: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该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一年内付清。
(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范围之内,可以向境外借款。
(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应该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4)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合资各方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方投资者不得提前回收投资。
10、【
简答题】
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3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请说明B公司要求以在建商品楼拍卖所得受偿的法律依据的内容。
(3)在B公司与C银行均要求对在建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费、违约金中。哪些属于享有优先权的范围?
[12分]
解析:
(1)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2)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3)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本题C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是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C银行享有的抵押权。
(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1、【
简答题】
甲公司为支付一批采购的农副产品货款,向李某开出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转账支票。李某为偿还欠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获得该支票后,将支票金额改为14万元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取得该支票后,到为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乙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乙银行在对该支票审查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未要求王某提供其他任何证明资料,为王某办理了了委托收款手续。甲公司开户的丙银行作为委托付款人,也按照乙银行的审查方式审查该支票后,将票面标明的14万元从甲公司账户转入王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甲公司在与丙银行对账的过程中,发现前述支票转出的金额与所应当支付的金额不符,即提出异议。丙银行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支票票面金额被变造的事实。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所受损失可否向丙银行追索?并说明理由。
(2)本题所述的支票在变造后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乙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除未发现支票变造的事实外,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其他过失?并说明理由。
(4)如果丙银行在向王某付款前发现该支票被变造的事实而拒绝付款,王某可以向哪些人进行追索?被追索对象应承担票据责任的金额分别是多少?并分别说明理由。
[12分]
解析:
(1)甲公司所受损失可向丙银行追索。票据的金额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本题,作为委托付款人的丙银行未尽严格审查之责,对已更改金额的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
(2)本题所述的支票在变造后仍然有效。票据的变造是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被变造后的票据仍为有效。
(3)乙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存在除未发现支票变造事实之外的其他过失。根据规定,个人持出票人未以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本题乙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未要求王某提供其他任何证明资料,即为王某办理了委托收款手续,是不符合规定的。
(4)①如果丙银行在向王某付款前发现该支票被变造的事实而拒绝付款,王某可以向甲公司、张某、李某中的任何一人或部分或全部进行追索。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②甲公司应当对4万元负责,李某应当对4万元负责,张某应当对14万元负责。根据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之后的记载内容负责。本题是由张某变造票据,应按变造之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即应承担票据责任的金额为14万元;在张某变造票据之前的甲公司和李某,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即应承担票据责任的金额为4万元。
12、【
简答题】
2004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整体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1)B企业截至2003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c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5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按照80%的折股比例认购4000万股。
C公司以现金500万元认购500万股,赵某以现金290万元认购290万股。钱某以相关专利技术作价300万元按照70%的折股比例认购210万股。A集团和钱某折股溢价的1090万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B企业现有原材料主要依赖于A集团供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在正式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最近1年和最近1期。向A集团采购的原材料金额占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将降至35%。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张某,拟任董事,研究生学历,现担任A集团总经理,拟同时兼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A集团董事,拟同时兼任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c公司总经理。
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拟以发起人身份以现金认购股份有限公司290万股。1997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I999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拟以发起人身份以专利技术作价认购股份有限公司210万股。
孙某,拟任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学历,现任某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职务。
黄某,拟任独立董事,教授,现在某大学法学院任职。
(4)B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拟于2004年4月底之前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拟于2006年4月底之前申请向社会公众首次发行股票。
鉴于A集团在w证券公司持有10%的股份,拟聘请该证券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
(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预计在正式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上1个年度末,其净资产值可以达到92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发行价每股10元。募集资金30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与A集团之间的原材料采购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内容是否有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分别说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钱某,孙某,黄某是否符合拟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拟定由w证券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述内容,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数额和拟募集的资金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12分]
解析:
(1)发起人数额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
拟定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折股条件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与A集团之间的原材料采购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根据规定,最近1年和最近一期,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外购原材料的比例不超过30%,本题是35%,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3)①张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但不宜同时兼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或者: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时,应当同时辞去A集团总经理职务)。根据规定,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在控股股东中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而张某则在A集团担任总经理。
②王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
③李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或者:李某在C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影响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④赵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的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赵某自其担任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
⑤钱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钱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210万元股份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钱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2.6%。
⑥孙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⑦黄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4)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时间符合规定。国企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受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的限制。拟定由W证券公司作为上市的保荐机构也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时,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上市。本题中,A集团持有W证券公司10%的股份并不表明发行人持有W证券公司的股份。
(5)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本题中,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7.5%,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的资金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额,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倍。本题中,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票的筹资额超过了上年度的净资产值2倍,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提示]此内容所涉及的法规已经失效,不予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