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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中级经济法04
1、【 多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 [2分]
将国有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答案:
2、【 多选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下列情形中,应予废标的是(    )。 [2分]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答案:
3、【 多选题
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2分]
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答案:
4、【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2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案:
5、【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生下列事项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 [2分]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答案:
6、【 判断题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送达裁决书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分]
答案: 错误
7、【 判断题
2006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A企业在2007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007年5月10日银行B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当日遭到A企业拒绝,则银行对A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5月10日~2009年5月10日. [1分]
答案: 正确
8、【 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分]
答案: 正确
9、【 判断题
甲、乙、丙三位普通合伙人约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分摊,该企业清算时,用企业全部资产抵偿债务后,尚欠A债权人货款6万元,A要求甲以个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偿还,甲可以只清偿A债权人2万元。 [1分]
答案: 错误
10、【 判断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设备租金一直未偿还,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不执行判决;法院随即查封了甲公司的部分财产。此时甲公司被宣告破产,乙公司可以就该查封的财产优先受偿。 [1分]
答案: 错误
11、【 判断题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分]
答案: 正确
12、【 判断题
甲某2000年1月1日因贿赂被判处刑罚,2003年1月1日执行期限届满,2006年2月1日,甲某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甲某的做法符合规定。 [1分]
答案: 错误
13、【 判断题
背书人的签章和被背书人的名称属于票据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 [1分]
答案: 正确
14、【 判断题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中止履行合同情形的,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旦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即被解除。 [1分]
答案: 错误
15、【 判断题
某地A教育局与B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造五层办公楼的政府采购合同,工程总造价为300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教育局需在原设计方案基础上增加楼层,经与B建筑工程公司协商加层部分的造价为350万元。双方可就此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分]
答案: 错误
16、【 简答题
    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0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08年2月1日-2008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公司不收取押金,但甲公司应在起租日时开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了经建设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10万元,乙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器设备。2008年5月1日,由于安装工程尚未结束,甲公司仍继续使用该设备,乙公司对此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
    2008年3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丙贸易公司的办公用品款,将甲公司为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中,乙公司在票据背面仅签了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没有做其他的记载。在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丙贸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交付办公用品的义务,在乙公司催告下仍不履行,乙公司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丙公司系由ABC.D四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元月18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A以现金人民币30万元出资`;B以房屋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C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吸纳D成为股东,D以60万元现金出资。后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在公司成立时,A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C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票据保全措施?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股东如何承担出资价值不实的责任? [10分]
解析:
(1)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是在5月1日之前。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本题中,甲公司开出的票据到期日为2008年5月1日,因此应该在此之前进行承兑。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题中,甲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还继续使用租赁物,而且乙公司也未提出异议,此时原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
(3)乙公司的背书是有效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另外,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乙在背书时签上了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虽然没有记载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但背书是有效的。
(4)乙公司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票据保全措施。根据规定,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本题中,丙贸易公司不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其票据权利丧失。
(5)应先由C补足差额,不足的部分由A和B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如果实际的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C应补交其出资差额,如果C不能补足该差额时,A和B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C应当向A.B承担违约责任。后加入的D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简答题
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8万元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B公司成立时到位4万元,3个月后缴清其余的4万元。B公司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A公司经营2年后,乙股东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份,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便要求甲、丙收购乙准备转让的股份,甲、丙也不同意购买。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均有盈利,而且公司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但从未分配过利润。甲要求A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4)A公司2009年1月准备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额为2500万元,变更后折合的实收股本为2000万元,控股股东为丁。
(5)丁还控制另外一家股份有限公司C公司,C公司某日准备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收购程序中,丙为C公司提供借款以促成收购行为尽快达成。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的设立方案哪些方面不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A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折合的实收股本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A公司参与收购是否与C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C公司与丙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分别说明理由。 [5分]
解析:
(1)①B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及缴纳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且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本题中,B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8万元,且准备分期缴纳,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B公司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不合法。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③B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合法。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乙将股份转让给丁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中,乙将股份转让给丁程序合法,乙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既不同意乙转让,又不购买乙持有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P61)
(3)甲的要求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A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而不分配利润的,甲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持有的股份。
(4)A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折合的实收股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本题中,变更前A公司净资产额为2500万元,折合的实收股本额为2000万元,没有超过净资产额,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5)①A公司参与收购与C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本题中,A公司和C公司同时受丁的控制,因此C公司收购中A公司与其构成一致行动人。②C公司与丙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的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本题中,丙为C公司取得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因此他们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
18、【 简答题
2008年3月,美国乙公司拟收购境内甲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丙公司”)。双方拟订的收购方案的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甲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
(3)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20%、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为满足境内投资额的需求,丙公司与境内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数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年利息为3%;借款用途为丙公司现有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商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在向丙公司划拨款项时,将2年的利息共计1200万元预先扣除。在借款期间,工商银行发现丙公司将借款资金用于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工商银行即要求丙公司提前偿还借款,丙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随后,工商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
(3)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工商银行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丙公司第一年应支付的利息数额是多少?分别说明理由。
(5)丙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 [5分]
解析: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收购价款的比例低于60%,而且总期限超过了1年。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在本题中,丙公司投资总额为3300万美元,未超过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的3倍。(P145)
(3)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者不能提前回收投资。
(4)首先,工商银行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不合法。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其次,丙公司第一年应支付的利息数额是564万元。根据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0000-1200)×3%=564(万元)。
(5)工商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丙公司的借款用途是技术改造,而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工商银行依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9、【 简答题
    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马某四人,于2007年11月11日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马某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田某、张某和宫某共同执行,马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咖啡店,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2家分店,田某和宫某分别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A企业经营过程中,陆续出现下列问题:
(1)甲分店店长宫某设立了另外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宫某在张某、田某和马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咖啡豆供应合同。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2)乙分店店长田某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咖啡店,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乙分店经营状况不佳。
(3)马某另外经营一家从事工艺品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日,A企业因急需更新餐具,张某与马某协商,代表A企业与马某个人签订了购买工艺品餐具的合同,田某和宫某对此交易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4)马某、田某分别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忙于经营,张某和宫某对两笔担保事项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担保事项作出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分店店长田某是否可以另外设立一家咖啡店?并说明理由。
(4)马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马某和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10分]
解析:
(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P111)
(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宫某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并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与A企业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P116)
(3)乙分店店长田某不得另外再设立咖啡店。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田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不能开展与A企业相竞争的经营业务。(P116)
(4)马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合伙协议中并未对此类业务进行约定,因此,马某作为有限合伙人是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P129)
(5)①马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有效的。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因此,作为有限合伙人的马某可以用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P130)
②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田某在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况下提供的质押是无效的。(P113)
20、【 简答题
    A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A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A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甲市,生产基地则在乙市;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建材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A公司;A公司欠建设银行贷款1000万元,其中的800万元贷款是用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A公司曾为C公司向工商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人,现C公司借款已到期,C公司对该笔贷款并未偿还,且C公司也被申请破产了,目前正处于债权申报期限内。
    A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可,宣告A公司破产。
    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2)A公司与B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说明理由。
(4)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说明理由。债权人会议是否通过了和解协议?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可?说明理由。
(5)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分]
解析:
(1)A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A公司与B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当中止。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工商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可知,工商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破产案件中,A公司属于连带债务人,因此,债权人工商银行可以选择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4)①A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可。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知,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其中800万元从抵押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其余的200万元作为普通债权,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
21、【 简答题
    某县甲事业单位2006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和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已知A公司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为乙级。
    A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确认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17日。招标活动中,A公司确定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为B建筑公司。
    工程于当年2006年10月1日完工验收,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算相同。由于施工质量极佳,事业单位准备再将其另外一幢楼房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外墙修缮,但不再进行内部装修,并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2007年初,该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甲事业单位2006年的财政活动进行检查时发现,甲单位将国家划拨的财政资金未及时入账,而是记入了自己法定账册以外擅自设置的账目中,并将财政资金私自存放在开户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当即责令其改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了私存私放的资金,对甲单位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招标公司是否有权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仅为5家,是否应予以废标?请说明理由。
(4)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有权进行财政检查?
(6)甲单位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7)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分]
解析:
(1)A招标公司有权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根据规定,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本题中,该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为800万元,低于规定的标准,因此A公司是有权代理的
(2)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本题中,招标文件的该期限少于20日(2006年2月1日-2006年2月17日),因此不符合规定。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应予以废标。根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本题所述的情况,不应予以废标。
(4)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本题中,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为100万元,已经超出了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800×10%),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5)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进行财政检查。
(6)甲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7)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不合法。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本题中,财政部门甲单位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的处罚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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